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制度
为适应企业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员工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我学习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切实为企业、为职工群众服好务,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为每月6日(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下午2:00,参加人员为公司纪委书记、党群部所有人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纪检监察工作站站长)。
第二条 学习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第三条 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第四条 学习主要以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公司及本公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内容为主。
第五条 与会人员要通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的能力。
第六条 纪检监察政治理论学习建立花名册,实行点名制度,对累计两次不参加的人员点名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习不得无故请假,请假必须经纪委书记同意。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纪委。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学习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