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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32: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分散自主实习是一种灵活的专业实习模式,在分散自主实习模式中,学生可根据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按照我院生产与专业认识实习管理条例,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可适当考虑分散自主实习。

第一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一条 分散自主实习在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学生所在系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归口学院教管中心。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包括体育生)不超过所在班级人数的3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散自主实习:

1.承担了与集中实习时间相冲突的学校任务且符合条件3的学生; 2.参加正式的企业实习生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

3.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第三条 凡申请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学院教管中心网页可下载),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审核,系教学主任组织本系实习指导教师讨论确定最终分散自主实习人选,并填写《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上报学院审批备案,学院统一公布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名单。具体申请与审批程序参见《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经费实行包干制,标准参照商学院有关在长沙市内实习学生的经费标准。

第二章 指导和监控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内容和计划,具体要求见《生产专业与认识实习指导书》。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正常实习时间开始前下发《生产专业与认识实习指导书》,并且就有关实习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七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亲、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实习指导教师,以便学院进行管理监控。必要时,实习指导教师将前往分散自主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八条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主动跟实习指导教师电话汇报联系两次以上,每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与体会。

第九条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学生电话联系两次以上,跟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至少一次,跟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一次,并将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见记录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家长电话联系记录表》(见附表4)。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习单位的情况保密。

第十一条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表中出具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意见。

第三章 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具体参照《生产专业与认识实习指导书》的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对于在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商学院

2014年1月

辽宁科技学院高职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承诺书

自主实习承诺书 学生自主分散实习承诺书

分散实习

分散实习答疑

分散实习申请书

分散实习承诺书

分散实习申请书

分散实习报告

分散实习申请书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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