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情况通报
各食药监所、稽查大队:
12月11日,我局组织了全系统18个办案单位对2015年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评查,希望各单位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保案件质量。现将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础标准部分:
1、程序不合法:
(1)很多案件未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进行;
(2)部分程序事前未经审批;
(3)部分应当送达的文书未按规定进行送达;
2、案件事实未查清,证据不充分
部分案件事实模糊,且证据不充分,达不到处罚的标准
二、文书:
1、立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
(1)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不完整;内容简单,不能详细准确的描述现场情况;部分无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和签名;部分执法人员的签字不完整。 (2)询问笔录的起止时间不完整;询问的内容简单,不能针对要调查的问题进行详细准确的询问;部分无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和签名;部分执法人员的签字不完整;笔录涂改处无被询问人盖印或签章。
(3)查封扣押决定无行政机关印章。
3、审查决定:
(1)承办人、审批人签字不完整;
(2)行政处罚决定的字体、字号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的情况记录不完整;引用的法条的内容和自由裁量依据的内容不详细;
(3)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有问题,告知书应是“拟定”而写成“决定”,决定书应是“决定”而写成“拟定”。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说理式文书。
4、送达和执行:
(1)送达人员签字不完整;
(2)案件中未装订罚没款的票据复印件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情况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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