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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我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工程建设及燃气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处置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分级标准。突发燃气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导致无法正常供应,并需要外界协助处理的安全事故;②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0户以上的事故。

Ⅱ级(重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

爆,严重影响生产供应,并需要外界协助处理的安全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Ⅲ级(较大):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影响生产供应的安全事故;②造成多人受伤或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Ⅳ级(一般):①在燃气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供应的安全事故;②造成2人以下受伤的事故;③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④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的事故。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及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预案,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2

重大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作为处置全市突发燃气事故的办事机构,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燃气突发事件中损坏的有关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线、设施;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修复损坏的市政道路、设施等;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2、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灭火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置工作;监督一般燃气事故的查处情况。

4、市质监局:参与制订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5、市交运局、公路局:负责做好辖属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故损坏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

6、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伤员,保证药品和医疗救护器材的供应。

7、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和恢复处置工作。

9、市监察局: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对失职、渎职、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

10、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对有关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11、燃气企业:制定各类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患未然;具体制订事故现场抢修方案,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四)专家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燃气相关专业以及应急救援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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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燃气供应单位和用户间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信息传递与研究分析;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燃气企业对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安全和救护知识;加强各燃气企业消防设施和必要应急装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应的预警建议上报市指挥部。

(二)信息报告

发生重大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

110、120、119)。在岗人员要迅速对事故破坏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在15分钟内续报相关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告后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件类别、损失情况和影响范围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要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

当确认燃气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时,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在事件发生初期,由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分级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时,由发生地镇(街道、开发区)政

府(办事处、管委)及燃气供应单位和燃气主管部门,按照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上报处置情况。当事态进一步扩大,燃气供应单位没有能力单独处置和控制时,可请求市指挥部支援。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指挥部,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以及相关燃气单位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市指挥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重特大事件(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重特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Ⅰ级)后,市指挥部要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上级支援,利用烟台市、省内资源开展救援。

(三)应急处置

1、疏散与安置: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将人员疏散到预先设立的安全集合地点,并在集合地点设置醒目的告示牌,方便辨认。集合地点必须指派专人值守,做好秩序维持和人员清点工作,并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络,协助寻找失踪人员及执行疏散指示。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2、警戒与治安:安排专业人员在事故现场检测,确定警戒范围,加强现场保护。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对于出入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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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与救护: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将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救治。

4、现场监测:运用技术手段不断对现场受影响区域进行监测,确定事态严重程度,随时调整应急措施、警戒范围。

5、抢险与控制:在确保现场疏散和警戒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通风、稀释、洗消等措施。

6、扩大应急与紧急救援:事故不断扩大,需要增援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由市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必要时可商请部队、武警支持或请求烟台市和山东省抢险资源给予援助。

(四)响应结束

当燃气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部门意见,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现场抢险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

执行。

2、燃气供应单位要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和涉及镇(街道、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做好群众的引导转移、场所安置等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三)调查评估

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4天内,将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市指挥部。

2、在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同时,市指挥部要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故结束后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评估报告以及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应急预案,落实改进工作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救护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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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建立交通管制制度,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

(三)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和犯罪行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四)通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救援队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接报告后能快速反应;各通讯运营企业要加强应急通讯设施的维护,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

(五)队伍和安全保障:住建部门要加强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监督指导,开展定期培训、演练;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爆、通风措施,为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六)物资保障: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职责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中物资保障充分。

七、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相关预案的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预案的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由燃气企业内部组织的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由重点燃气企业和成员单位联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奖惩

对在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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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贾荣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孙立强

市住建局局长、栖霞牙山省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处主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宋海韵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翠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牟建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大青

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江起

市交运局副局长

王守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

尹拥军

市药监局副局长

郝桂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主题词:应急 预案 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8日印发

栖霞公路局副局长

马鹏程

市质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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