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办事流程
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等)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应办理休学。学校应积极督促学生家长及时办理手续,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审核后,在省上的学籍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并打印休学表,加盖学校公章。家长应在一周内持休学表、书面申请和诊断证明等手续到县教育局教育一科办理审批。县教育局在接收到学校的申请后,在系统中进行审批,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家长将全部手续交由学校保管。学生复学时由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并告知县教育局审批,完成复学。
《学生休学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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