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民政局、教育局工作方案 根据大祥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和《大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组织好对民政局、教育局工作(2009年以来的工作)的评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依法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绩效情况;
3、贯彻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与办理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4、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情况;
5、勤政廉政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科;副组长:各位副主任;成员:各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评议调查组:
第一组:负责民政局评议调查
组 长:杨端阳
副组长:朱开华
成员:夏代芳、田好毛、袁渊
第二组:负责教育局评议调查
组 长:李利群
副组长:邓定生
成员:段玉芳、袁建华、刘攀胜
三、工作步骤
评议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其步骤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调查阶段、评议阶段、整改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 6月中旬)
调查组任务:通过听取民政局、教育局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局领导班子座谈会、查看相关资料(对专项资金、下拨资金要延伸到项目了解)、个别谈话、进行测评(局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等形式,认真听取乡镇(场、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民政局、教育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各评议调查组应将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分析综合整理、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有调查的基本情况,评议单位的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1、各评议组制订具体评议实施细则。
2、召开被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评议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3、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任务、具体作法和要求。
4、被评单位根据评议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评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
(二)调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下旬)
1、评议工作组在被评单位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听取被评单位自查报告。
2、评议工作组从采取测评、座谈、走访、查阅、问卷、专题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各组汇总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4、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组调查情况汇报,向常委会提交正式调查报告,并做好评议发言准备。
(三)评议阶段(8月)
1、召开人大常委会对民政局、教育局进行工作评议。列席会议人员:参加调查组的人员,被评议单位机关股级以上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法院院长,乡镇(场)街道主席(主任)、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民政、教育副职,部分村(社区)负责人。
2、会议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评议:(1)被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2)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草案);
(3)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4)被评单位负责人当面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询问,或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5)评议会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单位和其班子成员的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四)整改阶段(9月--10月)
1、评议会后,由各调查组负责综合、整理评议意见,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交评议对象进行整改。
2、评议对象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评议办公室,然后按照整改方案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并在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区三届人大常委会报告。
3、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对不满意超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由主任会议责成其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若评议阶段和整改测评两次不满意票都超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将建议区委对有关责任领导调整使用,或责令其辞去现职,或依照《监督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提出撤职案。
四、几点要求
1、被评议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评议工作,根据评议调查组的要求,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被评议单位在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会议前,将单位工作报告材料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在常委会会议和工作评议会议举行前送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工作评议的代表。
3、评议工作组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好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草案),并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和相关保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