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南昌华正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期限年月至年月共计期。
一、甲方义务
1、及时为乙方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服务提供所需的各种真实的原始资料,包括:开出的发票入账联、开进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银行对账单、支票头、贷记凭证、银行进账单、电汇单、现金收支发票等各种单据。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为乙方指派的会计人员提供合作,支持乙方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和操作。
3、每月日前将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的齐全资料交于乙方。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供齐全资料、由此产生延误而造成的罚款、滞纳金由甲方承担。
4、按本协定先付费后代理方式及时足额交纳代理服务费,每月日前支付下期代理费用,因事未及时支付需及时告之乙方,拖延未支付,自动中止委托及代理关系。
二、乙方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政、税务的法律、法规进行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真实的原始资料进行编制规范的账表,做好原始凭证的装订、代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
2、在执业过程中熟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
3、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的资料年度终了后全部交于甲方保管。
三、收费及收费方式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每月代理费用;
2、双方协定收费为每月元,按每季度、半年、全年、收费元,延迟一个月未予支付,乙方可中止申报,合同中止。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每年一次性提供200元账簿凭证费,税务局硬性安排的除外。
4、如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服务中,因甲方业务扩大,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增大,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增加代理费用。
四、其他服务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委托乙方进行以下服务:
a、电话答疑
b、税收规划
五、其他约定事宜(1)
(2)
(3)
六、其他事项
1、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影响工作完成,需变更约定事项的,事先须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约定书有限期自签定之日起至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为止。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南昌华正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章) 联系人:
地址:
联 系 人:唐子杰13807053995 地址:上坊路省科学院内综合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