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员工进修培训协议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区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在职进修。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公司与进修员工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员工XXX到XX学院进行化工专业进修。学习期自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并为进修员工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
二、保证进修员工在学习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支付部分学费、资料费等各类培训费用,此次高起专培训合计费用大写柒仟壹佰圆整(小写:7100.00元,注:不含报名费),其中公司出费用:大写伍仟壹佰圆整(小写:5100.00元),个人出费用:贰仟元整(小写:2000 .00元)。报名费个人自理。
二、进修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公司约定的培训机构参加进修。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
三、进修员工在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台州学院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努力学习并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学习情况。
四、进修员工在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任何有碍进修正常进行的行为时,公司有权停付一切费用,并要求培训员工赔偿本公司已支付的费用。
五、进修结束后,受训员工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将外派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所获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公司行政部备案登记。
六、进修期间,应自行安排好工作,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七、进修员工与公司约定服务期(自培训即日开始起算),服务期限为五年。员工自费外出的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八、进修员工辞职,约定服务期未满的,根据所服务的期限长短来支付违约金—承担单位所出培训费用的50%;约定服务期满的不必支付违约金,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手续。
九、进修员工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填写明细,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按差旅费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公司(签章)进修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