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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2: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万众一心,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6月22日市委常委会“百日攻坚打硬仗、强化责任勇担当”的会议精神,从6月22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准脱贫百日攻坚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导向,突出攻坚实效,通过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力求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工作扎实完善,各项帮扶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作风面貌彻底转变的目标,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夯实基础工作专项行动

全面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一户一档、《扶贫手册》、《挂钩帮扶工作手册》等的基础信息,确保贫困对象信息真实,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一致。

1.完善线上基础信息。市、县、乡三级分别对国家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福建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内贫困户信息进行全覆盖排查,逐户核对,不漏一户一人。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受制于系统权限确实无法立即整改的,做好纸质备案,待系统权限开放后予以调整。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完善线下基础信息。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对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全面排查,要求资料齐全、程序合规、信息准确、管理规范;由县、乡两级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组织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扶贫手册》、帮扶责任人《挂钩帮扶工作手册》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信息记录完整、准确、一致。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全面推进专项扶贫专项行动

1.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坚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重中之中,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光伏扶贫等项目,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各县区(管委会)要创新思路,突出产业特色,着力从经营性收入加大帮扶力度,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要及时总结经验,推行目标工作法和典型工作法,全力推进产业扶贫,特别是要用好用活各级产业扶贫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必须于9月20日前全部扶持到村到户。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坚持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聘用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倾斜,持续帮扶贫困对象参加各种技能岗位就业培训。9月20日前,全市贫困对象参与公益性岗位覆盖率不低于60%,生态护林员聘用贫困对象达到50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着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扩面增量防险,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等解决资金筹措的难题。9月30日前,仙游县需完成年内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380万元以上,荔城区需完成年内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0万元以上,城厢区需完成年内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80万元以上,涵江区需完成年内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50万元以上,秀屿区需完成年内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3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国定贫困人口搬迁对象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资金补助足额到位、全部搬迁入住、后续发展有能力。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聚焦全市359户963人贫困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患病者等重点贫困人群,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台账,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提高重点贫困人群脱贫质量。7月20日前,完成重点贫困人群台账建立,9月20日前,确保重点贫困人群家庭除低保兜底外,必须有1个以上稳定增收项目。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6.坚持贫困村整村推进。对照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着力解决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够到位的问题。8月20日前,38个牵头挂钩贫困村的市直部门要到村现场办公一次,推进年初议定项目的实施;9月20日前,88个贫困村都至少要开展一个及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项目,确保今年计划脱贫的31个贫困村顺利摘帽。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38个挂钩帮扶贫困村的市直牵头部门,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7.认真开展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坚决落实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任务,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合作领域,更好地把“海”边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与“山”边的资源、劳动力、生态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新时代精准扶贫、共同富裕之路。7月10日前,涵江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到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宁德市柘荣县开展对接帮扶工作,并落实到位对口帮扶资金,年内要确保有两家以上企业入驻重点县共建产业园区并带动当地就业。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涵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全面推进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推进行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户到人,确保贫困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积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推动社会扶贫工作纵深开展。

1.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及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阶段均能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省外、市外就学而没有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人。教育部门负责在本市内就学且有学籍的贫困人口(含外来贫困人口)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负责对在市内就学且无学籍及在市外就学贫困人口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落实,所需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本次排查及整改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之后,于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组织排查并兑现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全面落实医疗健康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全面排查,落实贫困对象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政策,着力解决无身份证贫困对象参合问题和贫困对象社保卡未办理、未激活问题,落实好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精准扶贫综合补助政策,实现贫困对象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人。排查及整改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全面排查贫困户住房安全。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全面排查,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检查的通知》闽建办村([2018]10号)要求,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进行认定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排查及整改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全面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9月20日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莆商再行动”。督促结对签约企业和商会有效履约,9月20日前完成对88个贫困村和60个有贫困人口的老区村走访调研,通过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智力帮扶、捐赠帮扶、技能帮扶等,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收致富,推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专项行动

建立约谈制度,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开发问题较多、较突出及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县级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对帮扶责任人业务培训,强化帮扶责任人责任,促进帮扶干部懂扶贫、会扶贫、真扶贫。

1.开展约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2017年省对市考核发现问题较多、资金问题较突出及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2017年省对市考核发现问题相对较少的区党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各县区(管委会)根据乡镇脱贫攻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开展相应约谈,约谈工作7月10日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开展扶贫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分期的扶贫干部培训班,实现扶贫干部培训全覆盖。市级负责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市县扶贫系统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等进行培训;县区(管委会)负责对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镇村扶贫系统干部、挂钩帮扶责任人、县(区)派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培训,培训工作9月20日前全面完成,县乡两级挂钩帮扶责任人应知应会业务培训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且帮扶责任人必须在7月10日前到挂钩贫困户家中走访帮扶一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全面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快查严办,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问责一批,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1.开展脱贫攻坚联合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由市纪委、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精准脱贫减贫、扶贫小额信贷、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保障、扶贫搬迁、贫困护林员聘用、低保兜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饮水安全保障及电商扶贫、旅游扶贫、作风建设”等14项检查内容开展扶贫领域联合督查检查。监督检查工作于7月11日开始,8月31前完成督查发现问题整改,9月30日前完成总结提升。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民宗局、市旅发委,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开展电话访查贫困户全覆盖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贫困户开展电话访查,市扶贫办在县区自查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电话随机抽查,市县根据电话访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贫困群众满意度。各县区(管委会)电话访查工作于8月31日前全部完成,9月30日前完成访查发现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对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2016年及以前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降到2%以下。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工作与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同期开展,于7月11日开始,8月31前完成督查发现问题整改,9月30日前完成总结提升。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老区办,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坚持严肃问责形成震慑效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联合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切实以铁的纪律推进责任落实,加大对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的通报,形成震慑效应。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人人负起责任,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要认真落实好县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帮扶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责任、挂钩帮扶责任,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凝聚攻坚合力。各级各部门既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又要瞄准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向脱贫攻坚聚焦、各种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各方力量向脱贫攻坚聚合,形成强大攻坚合力。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施百日攻坚为抓手,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搬迁扶贫、医疗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各项帮扶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户到人,不漏一户一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对攻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举一反三,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百日攻坚过程,着力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和帮扶责任落实、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等长效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要及时跟进各级各部门百日攻坚情况,对推诿扯皮、攻坚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百日攻坚战顺利推进。

抄送:省扶贫办

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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