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政法机关业务综合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检察院办公楼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监理
编制;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
日期:2014年10月20日
1 / 5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东北侧。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体结构建筑面积10771m2,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四至屋面梁板、天面水池砼强度等级C25;二层至三层梁板、三至六层柱、二至七层后浇带砼强度等级C30P6;首至二层柱、首层、三层后浇带砼强度等级C35P6。
二、参建单位
2.1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2.2 代建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3 设计单位: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2.4 监理单位: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5 监督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6 施工单位: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东北侧,虎门高速北侧
三、监理工作情况
我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特点,及时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开工前协助业主、施工方组织本工程图纸会审工作,审核了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在过程中严格履行了监理合同,并严格按照建筑法及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地行使了监理人员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现就检察院办公楼主体对构分部工程的监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简单的汇报:
(1)、原材料,半成品等质量控制情况:
监理严格按照材料检验程序对原材料进场,首先审核施工方的出场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外观质量以及数量是否达到要求。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使用。
钢筋及焊接、砼试件等材料进场,均经过监理见证取样送检的,该分部工程检测
2 / 5
数据统计显示,其结果均符合设计及规范和要求。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做好事前预控工作。首先要求监理人员认真阅读熟悉图纸,在此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并要求施工单位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实行“程序报验、材料进场报验、工序报验”的制度。
2、加强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加大现场巡视频率,发现问题后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督促其落实,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关于质量问题整改共向施工单位下达5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要求施工单位正确填写自检记录表及经验批次,分项、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验收时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口头及书面提出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与采取现场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措施,现场及时纠正和解决施工质量问题,消除了质量隐患,确保了工程质量。
四、质量控制资料
(1) 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依据情况如下:
钢筋原材送检13组(监理见证11组,监督抽检2组),钢筋螺纹套筒连接送检5组(监理见证4组,监督抽检1组),混凝土实心砖送检1组(监理见证1组),蒸压加气砖混凝土砌块送检8组(监理见证4组,监督抽检4组);混凝土标准养护39组(监理见证33组,监督抽检6组),同条件养护22组(监理见证15组,监督抽检7组),混凝土抗渗试件送检2组(监理见证1组,监督抽检1组),砂浆原材送检2组(监理见证1组,监督抽检1组),砂浆抗压送检7组(监理见证6组,监督抽检1组),材料全部检验合格。
(2) 分部分项检验批次检测评定情况:
3 / 5
对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的施工工序加以控制,认真对照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自检,互检,报检,验收程序,其验收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均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签字认可。
(3)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
1、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批共31份;
2、混凝土观感质量及尺寸偏差检验批共118份;
3、钢筋加工工程质量检验批共31份;
4、钢筋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批共31份;
5、现浇模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批共31份;
6、模板拆除工程质量检验批共31份;
7、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检验批共7份。 各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五、安全文明管理
安全监理是监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主”的方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着重审查了安全措施、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订立情况。监理部坚持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的防护措施或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形成文字记录。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关于安全问题整改,共向施工单位下达18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综合以上方面报告,各检验批次均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对此监理方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为合格。同意该主体分部工程验收。
4 / 5
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 2014年10月20日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