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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社会救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2: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阳光救助指南

一、农村低保

1、农村低保对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2、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 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 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提出意见——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通 过“一册明、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低保资金。对审 核不符合条件的,到哪一级由哪一级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3、农村低保申请所需的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子女情况、收入证明以及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不足本县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给予差额补助。

二、城市低保

1、城市低保对象: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新迁入者须满3年),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由户主向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填写《金塔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取得影像资料——社区居委会召开视频听证会,评议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城市低保申请所需的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家庭基本情况)、户口本、身份证、住房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下岗证、婚姻状况证明书、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学生证(入学通知书)、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以及民政局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4、城市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本县城市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

三、五保供养

1、五保供养对象:具有本县农业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2、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程序:由村民本人或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核查、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

3、五保申请所需的材料: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家庭基本情况)、户口本、身份证、五保供养协议、财产情况说明。

4、五保供养标准:确定为五保户的每人每年2000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

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长期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且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医疗救助户、农村五保户,医药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群众评议认为可享受医疗救助的贫困群众。

2、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向社区(村委 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委会)审议并公示——填写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所需的材料:

农村:金塔县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救助人住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发票联、医疗诊断书,家庭状况的有效证明、农村贫困户的有效证明、合管办报销凭证等民政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城市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各级医疗机构的收费凭据、疾病诊断书、病史材料、医疗保险支付凭证、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等民政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4、医疗救助标准:患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在住院

治疗终结后经医疗保险报销剩余医疗费用按规定比

例给予救助。

五、办理依据服务发展构建和谐

六、承办部门

民政为民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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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总结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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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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