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利用《小学英语空中课堂》教学资源推动课程开设工作检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电教〔2011〕20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对利用〈小学英语空中课堂〉教学资源推动小学英语课程开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1〕111号)和《关于开展农远工程应用与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皖教秘〔2010〕565号)等文件的要求,决定于5月16日起对各市利用《小学英语空中课堂》教学资源推动课程开设和农远工程应用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见省教育厅皖教秘〔2011〕111号和皖教秘〔2010〕565号文件要求。
二、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 5月16日(星期一)起,派出6个检查组,分别对铜陵和宣城、巢湖和芜湖、亳州和阜阳、六安和马鞍山、合肥和滁州、安庆和池州及黄山进行检查。
第二批: 5月24日(星期二)起,派出2个检查组,分别对蚌埠和淮南、宿州和淮北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由省教育厅基教处、教科院、电教馆有关部门同志带队,成员从部分市、县教育局和学校业务骨干中抽调,每组3-4人。
三、有关要求
1.检查组到达所查市后,听取该市相关工作汇报,确定所查1县1区名单,由市、县(区)向检查组提供市级汇总的自查报告、开课调查表等自查的完整材料。
2.检查的学校由检查组到达县(区)后随机抽取,有关县(区)需提前准备好所辖乡镇及所属中小学校花名册。
3.请各市积极配合,检查期间各地接待应从简。
4.各市教育局电教馆负责人为省级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协调、落实省级检查组的具体工作日程和有关事宜。省电教馆联系人:张锐,电话(传真):0551-2829135,Email: djrjb@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开展利用《小学英语空中课堂》教学资源推动课程开设工作检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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