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试用期时长: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其试用期为 1-3 个月;
不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含应届毕业生),其试用期为 3-6 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 1-3 个月。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部长可以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共同决定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最短不少于 1 个月。
第二条 试用期间要求:
1、新入司员工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 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5) 求职登记表(综合管理部提供);
6) 公司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7) 健康诊断书(适用时)。
2、新招聘的员工,到公司报到后,应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保密协议,学徒工、应届毕业生需签订培训协议。
3、试用期期间,试用员工认为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可以提出终止试用。一周内提出的,公司不支付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若公司发现员工不适应试用岗位,同样可提出终止试用,并支付员工工作期间工资。员工入职超过一周未提出终止试用申请,则视为认同试用岗位。
第三条 试用期管理程序
1、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并写出评价,否则视为延期转正;
2、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综合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与之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
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3、新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员工应完成试用期工作总结,并上交至综合管理部;
4、综合管理部适时组织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参与考核人员需填写《试用期
员工转正考核表》;
5、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6、综合管理部将应聘人员的工作总结、《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求职登记表》转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7、总经理批准转正的试用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并抄送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没有批准
转正的,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试用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及用人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培训、考查。
第五条 在试用期内被试用者有以下情况,公司可提前予以辞退:
1、技能和业务不适合所从事的工作;
2、因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4、伪造个人资料及证件;
5、其它不适合在公司就职的社会人员。
第六条 试用期工资及福利
试用期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员工可继续留厂工作者,方可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保险。
第八条 被公司开除的员工,未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九条 辞职员工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或综合管理部批准,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
从本公司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