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安监局人才工作调研
为加大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抓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公开招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安监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指标
招聘人员共8人,其中,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2名;工矿商贸监管人员6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大专以上毕业且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海港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以上学历;工矿商贸监管人员应具备理工类大专以上学历。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8---40周岁之间(1971年---1983年生人)。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加大海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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