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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9: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寿县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字体:大 中 小】【2007-5-10】 【作者/来源 党政办】 【阅读:

701 次】 【关 闭】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大开放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改进招商方式,实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水平,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2、工作目标:“十五”后三年,全县招商引资的速度,在2002年基础上年递增15%以上,至“十五”末,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严明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领导机制。县成立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制定、重大招商项目编制、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策划、督促检查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和外来企业工作制度,协调、督导招商引资工作。

4、分解招商引资任务。乡镇、县直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学校除外)。县直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三权”在上单位适当分解,乡镇按一二三类分类的原则分解任务。

5、保证招商引资的必要费用。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进行,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招商补助费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不足部分据实追加。

6、实行招商项目跟踪督办制度。各单位要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合同履约率作为衡量招商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对在谈和签约的一般性项目由

县招商引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跟踪督办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市场前景较好、合作意向明显、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确定为重点招商项目,建立县领导联系制和全程推进制,确定专人跟踪督办、服务,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实行招商项目落实首问责任制,乡镇、部门联系的客商,在本单位未投资,但经推荐仍在县内投资的,其引资额计为该单位引资任务,县财政视其投资规格和效益情况给予奖励。

7、加快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县内人才,重视引进县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寿创业。聘请专家培训外经外贸、投资服务、社交礼仪、项目跟踪等相关知识,尽快造就一支熟悉经贸知识、谈判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能吃苦耐劳的专职招商队伍。

三、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8、建立招商引资小分队。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兼职招商人员,要明确一名领导主要从事招商;县直综合部门至少要有2-3人,非综合部门至少要有1-2人专门从事招商。招商小分队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二是为客商提供服务;三是每年至少引进一个总投资规模达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开工建设。招商小分队接受单位和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双重领导,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终由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和所在单位共同考核,工作期间原单位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

9、设立驻外招商工作机构。在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等地设立招商工作机构或派驻人员,充分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广泛宣传我县的优势和优惠政策,大力优势项目。特别要做好联络、组织、协调外地寿县籍工作人员和外地务工人员,寿县招商、代理招商,动员他们回乡兴业;县政府驻外机构,要把主要职能转向招商引资,全方位开辟招商引资渠道,多层面挖掘招商资源。

10、积极探索新的招商方式。县统一安排各种重大招商活动,各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参加有关招商活动。更多地运用行业招商、定向招商、定点招商、委托招商、专家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各种有效方式,实行“企业盯企业,人盯人”的办法,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性。

11、加快培育招商引资主体。继续推动政府牵头招商,全民参与招商,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步伐,拿出优势项目、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对外合资合作,构建资本对接平台,逐步将企业培育成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广泛动员,大力支持个私民营大户招商,形成灵活多样、极具发展潜力的招商群体。大力利用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中介招商。

12、抓好招商网站和项目库、客商库、在外寿县籍人才信息库建设。搭建县乡招商网,通过信息平台宣传寿县,推介项目。高度重视招商前期工作,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精心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强的项目充实项目库。每个乡镇每年储备5-10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储备2-5个。其中,工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要占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二。县直各单位每年确立1-2个对外招商或向上争取的项目,各单位的招商项目,在每年的3月底前,报县招商引资办公室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分类汇总,编制成册,上网发布,将县政府网站主要办成为寿县招商网。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3、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3年起,县委、县政府将招商引资列为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度。加强招商引资动态考核,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每月统计通报、每季分析检查、半年考核一次、年终综合考评,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14、建立招商引资奖惩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在考核对象中评选出10%左右的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进行记功嘉奖并给予1000元奖励;同时评选出1-5名招商引资“功臣奖”,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一次性安排招商补助费用10000元,完成任务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排招商补助费用20000元;完成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排招商补助费用50000元。未完成年度任务的,班子成员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主要负责人将下年度工作移交一名副职,本人专抓招商引资;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任务的,经组织部门考核,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三权”在上单位未完成任务的,不得评为年度最佳服务单位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完成任务的按《寿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把县直全额拨款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招商引资保证金并与单位引资任务挂钩。完成任务的单位年终全额拨付,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拨办公经费,并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优化投资环境,严格保护措施

15、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县便民服务中心作用,凡对企业具有审批和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进入中心,实行便民服务中心受理,集体审批。

16、营造法治环境。凡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刑事安全检查除外),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由检查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外来投资者和外地过境的车辆,发生一般违规行为,交警、交管、市容等部门只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纠正,不扣车,不罚款;切实加强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较大项目县领导分企业联系制度,在乡镇的外来企业由乡镇领导负责联系,尤其要维护好企业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解决客商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建立信用环境。增强政府部门信用意识,认真落实政策,坚决兑现承诺,打造“诚信寿县”。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18、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外来投资者评议政风制度,由县投资受理中心牵头,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实行匿名评议,其评议情况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随报随查,对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曝光。被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单位,投诉事实经投诉中心核实无误,单位直接负责人调离,经办人待岗;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主要负责人免职,分管负责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垂直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按上述规定处理。对于重大招商项目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没有落户我县或对于已落户企业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企业外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招商办等部门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权”在上单位影响我县投资环境的,且在年度政风评议中位居后两名的,县将其情况在全县通报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

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力度的补充意见

进一步加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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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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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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