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政策: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中公教育军转网提供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关问题的政策。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山东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
鲁人社办发〔2014〕97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四部门《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年省直部门(单位)继续实行由军队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为做好山东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2014年列入转业计划并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和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忠诚于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无党纪政纪处分;
(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服从组织分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军队转业干部报名时持本人军官(文职干部)证或转业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高160像素,宽125像素,大小20kb以下),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
山东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初审;笔试结束后,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档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和入围资格,弄虚作假者退回部队。
三、组织领导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责任,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突出师团职干部安置重点,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和各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 135022645
项政策规定,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使用好、服务好,圆满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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