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单位接收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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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单位接收安置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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