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本人身份证号码是我南宁铭森木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其于年月日购买的品牌为,车架号为,电动机号 为颜色为的电动自行车,因个人的原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缺失,现我南宁铭森木业有限公司证明我司员工正在使用、实际持有这一辆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
南宁铭森木业有限公司年月日
《1月电车申请上牌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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