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业小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物业小区冬季清雪工作,确保小区内道路畅通和业主出行安全,按照市冬季清雪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单位所辖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清雪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本单位所辖小区的防雪清雪工作。
二、密切联系,畅通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建立清雪应急联系电话,始终保持信息、通讯畅通,确保遇到雪情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岗。
三、清雪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要以雪为令,配备相应的清雪工具及防雪材料,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清理所辖小区内的积雪。
2、清雪时应坚持夜间降雪,次日立即组织清扫;白天降雪,雪停立即组织清扫。小雪应在一日内清扫完毕,中、大雪应在二日内清扫完毕。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
3、所辖小区内积雪要清理出行人可通行为止,按标准
清理到位。拒绝接受清除冰雪任务,不按标准、时间完成冰雪清扫、清运工作的,按《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4、各单位应成立清雪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09年11月5日前上报我办。
2009年11月3日
《关于做好物业小区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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