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雪协议书
甲方:吉林市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铁东会议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和吉林市物业管理有关合同条例规定,结合吉林石化后勤基地管理总公司冬季清雪工作特点,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清雪期限
乙方为甲方清雪期限暂为一个冬季,即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二、工作标准
1、时间标准:白天15:00之前停雪,保证当日清完。夜间停雪或早上出现较大雾凇时,将于次日早5:00之前组织人员进行清扫,保证上班时间主干道畅通,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清雪时间总体要求为:小雪当天上午清完,中雪24小时清完,大雪48小时清完。
2、清雪标准:无积冰、无残雪。让出道路两旁马路牙子,露出条石。
3、存雪标准:清扫道路两旁的积雪,在指定堆放的位置上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4、运雪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输、堆放积雪,不得在非堆
放位置存放积雪,降雪后三日内乙方应将全部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
5、双方协议划分的清雪范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做到雪停即清,特殊情况下(如上级领导检查)按甲方要求随时进行清雪。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如没有按照标准清除积雪,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在当月应付清雪费用中扣款。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清雪时间与标准,对乙方清雪时间和清雪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3、乙方按照清雪时间与标准的要求清雪,清雪工具由乙方自带并自行保管。
4、乙方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佩戴统一的劳动保护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在工作中因乙方自身因素,出现事故及造成人身伤亡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如遇甲方单位机构或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自动终止本协议。
四、清雪地点及面积:
1、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铁东会议中心:面积:6375.54m
2以上清雪面积,依据吉林石化后勤基地管理总公司委托中介机构现场实量实测确定,共计:6375.54m2。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清雪价格为2.3元/m2·年,共计:14663.7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陆拾叁元柒角整)。甲方按照清雪进度,分七个月支付清雪费用,每月于25日前向乙方支付2094.8 元(大写:贰仟零玖拾肆元捌角整)。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清雪考核标准,及时完成责任区内的积雪和雾凇(有较大雾凇时)的清扫任务。如出现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或保质的完成清雪任务,甲方将按照清雪考核标准适情节,扣除当月应付款额的20%-50%。
2、乙方多次出现清雪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情况,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清雪费用。
3、乙方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雪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延误支付清雪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吉林市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