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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2: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其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关注企业发展,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团结带领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任务。

3、支持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培育壮大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5、指导和推动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6、加强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1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掌握党委(总支、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2、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

3、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等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党委(总支、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

3、围绕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任务,开展主

- 34属重大事项,均召开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5、有关要求。每一次党组织会议后,要对会议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妥善保管。“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委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

一、两个问题。

4、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在坚持“三会一课”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汇报会、企业发展议事会、党政工作沟通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课“新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思想汇报会每月召开一次,企业发展议事会和党政工作沟通会按工作需要

- 7民主生活会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

- 9党组织开展活动制度

党组织的活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开展,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具体做到“四化”:

1、活动开展经常化。党组织经常开展体会交流、技能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党员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2、活动内容实效化。以“发挥党员作用、凝聚职工力量、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降低成本、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设计开展内容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3、活动方式灵活化。坚持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工作时间活动和业余时间活动、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以小型、业余、分散为主,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

4、活动场所固定化。各企业要将党员活动室建设纳入办公场所建设之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固定场所,创造必要条件。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发展党员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后,经党员大会讨论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5、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6、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由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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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一般安排在支部政审考察之后、支部大会表决之前,期限为7—10天。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情况;申请入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联系人姓名;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的党务公开栏中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范围。

4、公示结束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

四、发展对象预审制度

党支部在公示发展对象情况之后,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预审。预审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政审材料或函调证明、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和公示情况、党的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票推和票决情况等。

五、发展(转正)党员票决制度

- 1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内容。企业党员教育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岗位技能等为主要内容。

2、教育培训方法。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应充分结合单位实际,按“小型、分散、灵活、务实”的原则,做到区分层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参加党组织举办的集中性学习活动每年不得少于6天。

3、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党员学习培训情况。健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把党员学习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 1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员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加强管理。

2、党员流出前,须向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期限、去向,参加一次本支部组织生活,交清当前党费。

3、党员在外流动,时间在6个月以内,持介绍信参加当地组织生活,向原支部交纳党费;时间在6个月以上,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4、党员外出时,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介绍信,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接受管理。将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情况及时汇报原支部。

5、党员流动期间,应加强学习,主动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流动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上交《流动党员活动证》,汇报流出期间的思想状况。

季评季议党员制度

1、确定评议主题。党组织结合企业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企业经营管理层、党员、职工的基础上,确定每季度评议主题。

2、开展季评季议。①党员互评。根据评议主题,在党员自我总结、汇报交流的基础上,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认真地开展相互评议。②群众测评。以车间、班组等为单位,组织群众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③综合评定。党组织根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④结果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3、明确奖惩措施。党组织对在每季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党员,授予季度“党员之星”。对获得全年“党员之星”的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获得“良好”、“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同时要指出其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处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谈心接待日”制度

1、建立党组织书记和经营管理层人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党员职工“三级谈心”体系,由党组织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谈心活动。一般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谈心活动。

2、谈心接待应按照“增进相互理解、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劳资和谐、推动企业发展”的原则进行。

3、谈心接待按照职工与党员谈、党员与班组长和车间主任谈、班组长和车间主任与党组织书记和管理层人员谈,分别进行谈心谈话,确保谈心接待有效进行。

4、做好谈心接待记录,分类整理,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党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层。

5、做好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留存备案。

- 20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名党员的个人情况,采取组织安排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1—2名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优秀人才、入党积极分子、生活困难职工等。

2、党员联系群众,主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传授生产技能,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党组织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每年不少于6次。

4、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党组织对党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记录),了解联系服务对象对工作的意见建议。

- 22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制度

1、鼓励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加强对群团组织的组织领导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党务干部与群众干部进行交叉任职,做好群众组织组建工作,实行党的工作与群团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

2、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一起开展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

3、落实党建帮带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职责,指导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工会组织、团组织、妇联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积极在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 24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果因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 26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费收缴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 企业员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费收缴要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

- 28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对政策要求、工作动态、议事决策等党务工作进行公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2、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组织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3、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5、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非公党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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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党建十项制度

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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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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