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监控室工作制度
1.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对异常情况的指挥、处理。
2.监控室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每小时对厂区各监控点旋转操作一次。主机存有操作记录,若发现操作次数不够,按每次50元处罚,若没有任何操作记录直接罚款200元。
3.密切注意监视画面,发现报警信号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将时间、报警位置、报警类别、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在《监控运行记录表》上。
4.当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时,应重点监控或录像(系统自动记录的拷贝),并通知就近科里值班人员到场控制和处理,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如实做好记录。
5.如有客户要求查看录像,要报科里批准,同时应记录查看点位和出入时间,查看人员和操作人员需签字确认,填写《外部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登记表》。
6.注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仪器设备至少每周进行擦拭一次。
7.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发现一次罚款当班人100元。相关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须经科里同意,并将日期、值班人、来访人、来访事由等详细记录在《外部人员查看监控录像登记表》上。
8.上班期间严禁占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信息台,白班严禁看电视。当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须请示科里同意,方能离岗。若发现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对待,一次罚款200元。
9.按规定履行考勤制度,上下班需指纹签到,一次未签到罚款50元,上下班均为签到者按旷工对待,罚款200元。
10.交班人员必须做好清洁工作,给接班人留下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接班人可检查监督。交接工作必须交接清楚,接班人应主动按时到岗,交班人需完成交接工作后方能离开。
综 合 部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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