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组织生产,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凡检验不合格产品决不出厂。
三、保证食品加工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保证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决不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四、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用容器、包装、工具、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安全、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五、保证产品标识标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
六、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缺斤短两,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
七、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质量安全承诺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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