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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公安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3: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运河治安大队信息化应用典型经验

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未解决当前警力不足,信息化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各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治安大队要求所有民警能够熟练使用大情报信息平台和人口、ccic、警综等专门的情报信息应用系统,为公安工作服好务。

特别是在警综平台推广运用过程中,治安大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顺应工作新形势,积极组织实施,学习运用,通过下载省厅警综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培训材料,积极组织民警集体学习、自主学习。并由参加市局警综平台应用培训的民警,从警综平台办案基础程序开始,逐条逐项进行讲解、演练。同时通过警综模拟平台,对警情处理、案前调查、刑事案件基本流程、行政案件基本流程等进行模拟操作,做到切实掌握平台应用,确保全体民警达到“知警综平台功能、知信息采集内容、知操作使用方法,会采集、会查询、会录入”的信息化工作要求。主要做法是:

一、信息化应用法

一是导引法。采取动员部署、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极力宣传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队警充分认清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确立信息意识,时刻铭记“不懂科技应用的领导将失去

指挥权,不懂科技应用的民警将失去工作权”这一工作理念,民警信息化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强训法。充分运用全员培训、小教官培训、专题讲座和实战训练等多种渠道,向大队民警介绍和普及先进的信息警务知识,使民警的信息意识潜移默化地得到增强,同时注重网上作业养成,使民警形成良好网上作业习惯。

三是实用法。通过网上日常办公、网上破案追逃、等实际工作,让大队民警切身体会信息化给其带来的好处及效益,进而激发民警应用热情,不断提高对信息化的认知度,变“要我用”为“我要用”。

二、技战、研判法

1、调取信息,查询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工作中遇到可疑人员,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嫌疑人信息。一是查询嫌疑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公安综合查询信息”、“全国人口信息库”、“百城联网”等信息资源库,对嫌疑人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照片、家庭成员等信息进行信息比对,初步确定身份。

10月20日,治安大队民警联合消防大队对辖区铁西南路花瓣雨歌厅过失失火案嫌疑人褚连飞(男,1996年7月17日出生,户籍地:德州市夏津县苏留庄镇前屯村540号)进行询问时,该褚谎报自己已满18周岁,而且故意将名字报称成同村一个人,办案民警通过查询,发现与其所属不符,经过工作,最终查实其身份,给予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处

罚。

二是比对网上逃犯。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查询是否是网上在逃人员,进一步确认有无违法犯罪事实。11月1日,治安大队民警接铁西南鲁派出所移交崔风智(男,1988年11月5日出生,户籍地:德州市夏津县柴胡店镇王月村16号,在逃人员编号:T1101060009992010010012)故意伤害案,经与在逃人员信息库比对,发现是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抢劫网上逃犯,并将其刑事拘留。

2、信息比对,查前科劣迹。

在排除了逃犯的嫌疑,要对被审查人员进行其它违法查询系统的比对,看是否有犯罪前科。一是通过“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和“指纹远程比对系统”,对捺印十指纹与现场指纹库、指纹库进行比对,从而核对身份和查明前科劣迹。二是通过“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全国禁毒信息系统”、以及“全国刑事情报信息研判指导平台”等,查询是否是涉案对象、工作对象、重点人员、吸毒人员等前科劣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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