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一、基本条件及特别提示
二、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将左侧粘贴整齐)。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并盖好公章。(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本市申请人,其鉴定表上本人所在居委会盖章后加盖存档机构的公章,有工作单位的本市申请人,单位有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鉴定表上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无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鉴定表上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要求和条件)。
合格证
(三)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类申请资格学历要求)
(四)体检证明原件复印件(查看体检标准和指定医院)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崇文区:普仁医院
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丰台区:丰台区医院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
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
房山区:房山区良山医院
通州区:潞河医院
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
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
平谷县:平谷县医院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五)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普通话水平要求)
(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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