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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钻井井控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5: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 钻 井 井 控 的 再 认 识

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公司安全环保总监 孙孝真(高级工程师)

摘要:结合现场实际,针对井控中的某些问题,例如,如何更好的落实防喷演习制度,防喷演习中靠手势传递信号的必要性,发生井涌后是否一定必须软关井,谁具有《钻开油气层审批报告》的最终审批权,防喷器使用过程中的试压周期,放喷管线的类型、固定基墩的重量,液面报警仪的必要性,以及H2S的报警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主题词:钻井 井控 问题 对策

1 前 言

井喷就是事故,而井喷失控是灾难性事故,杜绝钻井井喷与井喷失控事故是钻井作业者的一项重点工作。随着井控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对井控认识的不断提高,对钻井井控的某些方面也应该进行补充和完善,以适应现场作业的要求。笔者在学习《新疆石油管理局----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几年来的现场工作经验,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井控中的某些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供各位钻井技术人员参考,如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2 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2.1 如何更好的落实防喷演习制度

在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中,防喷演习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细则》中明确提出“作业班每月进行一次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作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实际情况有是以下几种可能: A:换班后的第一次提下钻完成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极少钻井队能够作到),这种情况最能体现防喷演习的目的,最能满足井控作业的要求。

B:在换班后一个月内的几次提下钻作业中,先后完成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有部分井队已经作到)。这种情况不能完全满足井控作业的要求,目前探井作业中,尤其是预探井二开以后就是兼探目的层(陆**井就是在不到1000米井深处的白垩系地层发现油气层),这样做不能作到在钻入油气层之前,就熟练掌握防喷演习的“四七”动作。

C:在一个月以内只完成一或两种工况下的演习(一般是钻进、提下钻杆作业的演习比较多见,而提下钻铤和空井筒情况下作得较少),这样作显然没有执行《细则》的有关规定。

1 上述三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是最有利于井控工作的作法,我们应该提倡这种作法。 现场检查经常发现有些钻井队往往只作正常钻进情况下的防喷演习,而其它工况作的较少,甚至在钻开油气层之后还没有开展提下钻杆、提下钻铤、空井筒工况下的防喷演习。

明确每个钻井班什么时候开始首次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是很有必要的,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在二开钻进后(或在换班后)遇到的第一次提下钻作业中,完成并熟练掌握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动作,合格后允许继续下步作业”,这样才能作到钻井班在发现油气显示之前,熟练掌握四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

2.2 是否有必要在防喷演习中依靠手势来传递信号

目前大部分钻井队在防喷演习时,都有看手势发信号的习惯,内钳工在看到场地发出的节流阀已打开的手势后,然后用手势告诉司钻,司钻在确认节流阀已打开后,发出两声喇叭的关井信号。有的井队不仅司钻要看内钳工的手势,而且要看副司钻发出的已打开液动四通阀,远控台已具备关井条件的手势后,才发出两声关井信号。

发生井涌后,关井作业应该以司钻发出的喇叭响声为作业命令,根本没有必要做手势,因为:

A、发生井涌(井喷),钻台上局部环境比较恶劣,喷出物会严重影响司钻的视线,司钻有可能看不到内钳工或副司钻发出的手势。

B、在雨、雾、大风天气情况下,或者夜间发生井喷后,发电工关闭井架灯的情况下,司钻的视线会受到影响。

C、如果某个岗位由于意外原因脱岗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位,有可能不能及时关井。

另外、在关井程序中,正常情况下钻台操作耗时是最多的,也可以说钻台上操作完成后,其他岗位都已经准备就绪,此时、司钻发出的两声短喇叭声的意指“钻台上已经具备关井条件,副司钻可以关井了”。

综上所述,如果待司钻看清内钳工以及副司钻的手势确认节流阀已打开、副司钻已经打开液动四通阀后再发出关井信号,在发生井喷的情况下可能会贻误最佳关井时机。虽然,传递手势在演习时可能不会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实用的。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井口,在钻台上具备关井条件时,司钻应该立即发出两声关井信号。

2.3 发生井涌后一定要软关井吗

2 发生井涌后硬关井具有关井速度快,地层流体侵入地层最少的优点,缺点是在防喷器关闭期间,由于环空流体由流动突然变为静止,对井口装置将产生水击作用,严重时可能损害井口装置,并有可能压漏下部裸眼地层。而软关井对井口装置及环空装置水击作用最小,但其关井时间长,地层流体侵入量最大,给压井带来困难。

我们要求“一方报警、两方关井”,既在井涌发现初期就立即进行关井作业,所以软关井并不会损害井口装置,或压漏下部裸眼地层。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尽快控制井口,井涌时硬关井的情况并不少见。假如场地工由于某种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打开节流阀,司钻不可能不发出关井指令。目前的井控设备都按最高地层压力选择,井控设备性能优良,在井涌初期硬关井不会损害井口装置。当然、如果已发生严重井喷,还是应该选择软关井。

一般情况下的油气侵,都是先发生井涌,未及时关井,然后才发生井喷。因此、什么时候关井比关井方式(软、硬关井)更重要。在发生井涌时,能实现软关井更好,硬关井也不应该谴责,这一点对浅层油气井更重要。所以在“一方报警、两方关井”的井涌初期,应该提倡硬关井,而当发生井喷时提倡软关井,才更具有可操作性。

2.4 谁具有《钻开油气层审批报告》的最终审批权

《钻开油气层审批报告》由谁审批?生产井、评价井、预探井等井都由同一级别的人员审批是否合理?这是一个如何落实井控责任的问题。很有必要根据井型特点,钻井复杂程度,明确各类井的最终审批人,建议4500米以上的预探井由钻井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评价井或4500米以下预探井由钻井公司副总工程师或生产科长审批,生产井由片区指挥部指挥审批。

2.5 防喷器使用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试压

《细则》中虽然有防喷器安装后的试压要求,以及进入油气层之前的试压要求,但是、对钻入油气层以后是否还要进行试压没有具体要求?对于钻井周期较短的井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对深探井,例如南缘地区的西

5、西

4、独深1等,进入油气层以后要钻3-7个月,在此期间不对防喷器进行试压行吗!显然,不试压是不行的,那么,试压周期如何确定。根据新疆油田所钻井的井身结构,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因素,建议从防喷器安装之日起,每工作720--1080小时(30—45天)用堵塞器试压一次。

2.6 放喷管线的类型与固定基墩的重量

3 目前都是用Ф127mm的钻杆作为放喷管线,使用钻杆作放喷管线有以下弊端:第

一、钻杆依靠台肩密封,地面用链钳上扣,上扣力矩难以满足密封要求;第

二、Ф127mm钻杆重287公斤/根,钻井工人搬运接卸困难,尤其是在吊车等机具难以进入的沙漠或地貌起伏较大的地区,工人劳动强度很大。鉴于上述原因,现场迫切需要寻找一种既能满足强度和内径要求,重量又轻、接卸方便的放喷管线。

四川石油钻井队普遍使用的FGX-88-21放喷管线,可以克服用钻杆作放喷管线的缺点,FGX-88-21放喷管线具有重量轻、接卸方便快捷、多种长度、适合各种地形、耐压高等优点。

目前、放喷管线固定基墩没有标准,部分基墩水泥石强度较低,轻微的撞击就会发生掉块现象,制造基墩的水泥质量差别很大,影响基墩的使用寿命。现场使用的基墩重量差别较大,重量有越来越轻的趋势,过轻的基墩有可能在放喷时无法保证放喷管线的稳定性。另外,水泥制成的固定基墩重量大,搬运不方便,是否可以考虑制成分体式的,就位后进行组装,有利于减轻钻工的劳动强度。

建议制订水泥固定基墩的产品质量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7 使用泥浆池液面报警仪的必要性

是否应该安装泥浆池液面报警装置,目前存在较大的分歧。液面报警装置应该成为坐岗人员发现溢流或井漏的辅助装置,目前现场使用的液面报警喇叭,与钻台上的高音报警喇叭声音没有区别,而且在液面增加或减少1方时都发出长鸣信号(和井喷信号无差别),有时甚至在停(开)泵、停(开)净化设备时也会发出长鸣信号,司钻在听到信号后,不敢轻易发出井喷信号,还要等到坐岗人员上钻台报告后,才能发出操作指令。另外、钻工经常听到报警装置发出的长鸣信号,容易麻疲,不利于防喷工作。

目前现场使用报警装置对井控工作是蔽大于利,因此、建议去除报警装置,保留液面标尺。

如果要安装液面报警装置,建议在坐岗房内安装报警铃以及警示灯,这样有利于提醒坐岗人员液面出现异常,以便核实发生异常的原因,判断清楚后再向司钻汇报。

2.8 如何准确的实施H2S报警

H2S对人员的伤害在此不多论述,当司钻或录井人员发现井内有H2S气体时,该如何报警,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用钻台气喇叭报警,不仅不能起到特殊报警作用,而且有可能驱使钻工往钻台上跑,会使更多的人受到H2S伤害,如果靠人来传递信息则更不可取。所以、井喷

4 信号应与H2S报警信号有区别,建议使用声音高亢洪亮,司钻和录井人员都可以控制的专用H2S报警笛(喇叭)。

2.9 同一裸眼井段的最大压力差

《细则》规定“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最大地层孔隙压力与最小地层孔隙压力的差值不得大于20MPa”。20MPa压力太小,正常压力裸眼井段超过2000米,其压力差值就是20MPa。建议改为“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最大地层孔隙压力系数与最小地层孔隙压力系数的差值不得大于0.35—0.45g/cm3”。

2.10 液气分离器的位置

液气分离器安装在节流管汇里侧?还是安装在节流管汇外侧?建议统一标准,本人建议安装在外侧,其安装教方便。

2.11 钻井队井控例会制度

专门规定“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井控安全为主的安全会议”是否有必要,钻井队每天都要召开生产例会,如果井控方面有问题,随时可以在会上解决并布置,再规定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意义不大,甚至会使井队为应付检查而作假记录。建议将“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井控安全为主的安全会议”改为“钻井队应在生产例会上,生产班组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布置、总结井控工作”。

2.12 针对井控是否有九项管理制度

井控九项管理制度中,有一些并不是针对井控工作的,例如“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目前采用轮休制度,任何时候都有跟班干部;又如“井控分级责任制度”,井喷事故属于安全事故,而且是钻井作业中最严重的安全事故,所以井控责任应该与安全责任一样,不应该与安全责任不一致,把副职列为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不合适的,作为甲方代表的勘探公司在成立井控领导小组是否有必要,公司安委会完全可以担负起管理井控工作的职责。不是针对井控工作的制度没有必要列入井控管理制度中。

3 结 论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

3.1 在二次开钻后(或在换班后)遇到的第一次提下钻作业中,钻井班必须完成并熟练掌握四

5 种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动作。 3.2 取消防喷演习的手势。

3.3什么时候关井比关井方式(软、硬关井)更重要。在井涌时,提倡硬关井。井喷时提倡软关井。

3.4 根据井型明确《打开油气层审批报告》的最终审批人。4500米以上的预探井由钻井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评价井或4500米以下预探井由钻井公司副总工程师或生产科长审批,生产井由片区指挥部指挥审批。

3.5 从防喷器安装之日起,每工作720--1080小时(30—45天)用堵塞器试压一次。 3.6 设计既能满足强度和内径要求,重量又轻、接卸方便的放喷管线。设计便于搬运的分体式固定基墩。制订水泥固定基墩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3.7 去除报警装置,保留液面标尺。

3.8 使用声音高亢洪亮,司钻和录井人员都可以控制的专用H2S报警笛。

2.9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最大地层孔隙压力系数与最小地层孔隙压力系数的差值不得大于0.35—0.45g/cm3”。

2.10统一分离器安装标准,本人建议安装在外侧,安装方便。

2.11 将“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井控安全为主的安全会议”改为“钻井队应在生产例会上,生产班组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布置、总结井控工作”。

2.12 井控责任应该与安全责任一样,不应该与安全责任不一致,把副职列为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不合适的,作为甲方代表的勘探公司在成立井控领导小组是否有必要,公司安委会完全可以担负起管理井控工作的职责。不是针对井控工作的制度没有必要列入井控管理制度中。

2002年5月20日

参考文献

1、《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新疆石油管理局》 1999.5 新疆石油管理局油气勘探部

2、《钻井手册》(甲方) 1990.6 石油工业出版社

3、《钻井工程理论与技术》陈庭根 管志川2000.8 石油大学出版社

4、《井控技术》孙振纯 夏月泉 徐明辉 1997 石油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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