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职业高级中学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华坪职业高级中学违纪学生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学生的处分是指经过班主任教育后,仍屡教不改,达到学校相关处分规定,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对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情况如实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研究后,做出相应处分。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是学校行为,任何个人不得违反处理权限,擅自作出处分学生的决定。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在教育、处分学生中过程中,教师应本着“转化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原则,不得威逼、打击、误导学生退学,要切实做到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在教育、管理学生过程中,教师不得有以下行为:
1、瞒报、谎报学生违纪事件;
2、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
3、教育、处分过程中违反处理程序、私自开除学生;
4、学生退学不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5、学生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达到处分条件迟报;
6、学生发生打架、火灾、中毒或其他重大突发安全事故,未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第六条预防并及时发现、制止学生各种违纪行为是全校教职工共同的职责和义务,全校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认真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帮助学生弃恶扬善、树立信心、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罚则
第七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1、警告
2、记过
3、留校察看
4、取消学籍
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必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申请撤销的除外)。
第八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者:
1、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悔过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第九条无故旷课者:
学生一学期无故旷课达15节以内(包括15节)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15节——30节(包括30节)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30节——40节(包括40节)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累计旷课达60节以上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十条赌博者:
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赌博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给予记
过处分;累计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四次及以上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考试作弊者:
1、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考试作弊一次所考科目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作弊两次给予记过处分;
3、累计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累计四次及四次以上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抽烟、酗酒者:
1、发现一次吸烟者,立即通知监护人,并写违纪说明,同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及以上吸烟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立即通知监护人带回家进行戒烟教育一周,视认识及态度予以后续处理。另外,对曾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将作累计处理。
2、学生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如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如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给予取消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打架者:
学生在校内外打架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学籍。
第十四条对学生谈恋爱问题的处理:
1、发现在校学生谈恋爱一次者,立即通知监护人,并写违纪说明。
2、发现在校学生谈恋爱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立即通知监护人带回家进行教育,并视认识及态度予以后续处理。第十五条对住校生夜不归宿、翻墙外出问题的处理:
住校生夜不归宿、翻墙外出的,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发现二次给予记过处分,四次及四次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的处分加重一级。
第十六条对课堂上使用手机问题的处理:
1、严禁我校学生课堂中使用手机,一经发现,班主任、科任教师、带班领导、政教处均有权进行收缴,收缴后向学生开具代管收据,期末返还学生,或通知家长取回。
2、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给予学生本人相应的处理外,均纳入班级常规考核。屡教不改者,学校将给予校纪处分,并如实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部分撤销处分时限及程序
撤销处分是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的处分,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在受处分期间,学生若不再触犯学校纪律,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可申请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同意后交政教处研究,情况属实的可撤销其处分。
华坪县职业高级中学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