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研究生把自己塑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长学年的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4)读研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三好研究生(或标兵)”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5)读研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6)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达80分及以上。
经学校研究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如取得重要科技发明成果并经有关机构鉴定;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中获得
一、二等奖或
一、
二、三名,集体项目有排名的国家级取前五名、省部级取前三名;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二、评选办法
1.每年12月底和5月底,春季或夏季应届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申请表》,并由导师签署意见;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课程学习成绩、学术论文、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各学院初审,汇总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报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组织审核、评选,并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候选名单予以公示。
4.每年6月上旬,研究生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奖励办法
1.学校对荣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同学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时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
2.表彰决定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四、评选时间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
5、6月份进行。
2.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