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党发„2012‟19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总支),党群各部门:
《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学院(校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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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进取、刻苦学习,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江西理工大学在籍的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优秀毕业生初评阶段,在毕业学年第一个学期进行;第二阶段为优秀毕业生确认阶段,在毕业学年第二个学期所有教学、实习、设计等环节结束后进行。
第四条评选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在第一阶段初评为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学年品德评语等级为优良,在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列本专业班级的前20%,无不及格现象(截止参与评选时,无课程积欠);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四级,艺术 -2-
体育类和修读日语的学生不作要求)。
(3)在校期间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表彰”(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或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经学校研究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如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文体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荣誉;或者受到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通报表扬的,等等。
2.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学年的学习、生活和
工作中表现优秀,符合初评条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列本专业班级的前20%,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在第二阶段确认为优秀毕业生。
3.“专升本”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除满足评选条件第
四条第一款第(1)、(4)、(5)小点的前提下,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三学年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表彰”(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或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2)大三学年学业平均绩点列本专业班级的前20%。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3-
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四级,艺术体育类和修读日语的学生不作要求)。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列本专业班级的前20%。
第五条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之内。
第六条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在初评阶段,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一周;公示后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3.在确认阶段,各学院根据有关评选条件对初评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将最终评定名单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对于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将发给《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各学院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与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毕业前表现突出,自愿到艰苦行业、艰苦地区、-4-
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表彰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并张榜公布,在毕业典礼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评定学院优秀毕业生。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9月28日印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