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矿井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矿井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矿井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完善矿井安全长效机制,强力推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2.工作目标
改善井下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验收责任制
3.1总工程师是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2通防矿长是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具体负责抓好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和验收。
3.3通防科主任具体负责通防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通防专业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协助工区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做好通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的考核和追踪,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基础资料。
3.4通防科专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质量标准化细则的实施,对区队通防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验收和考核。
3.5采掘区队长是本单位通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贯彻执行有关标准,确保其在现场的兑现落实。
3.6各区队技术副区长(负责人)具体协助区队长抓好本单位通防质量标准化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专业和工区有关规定做好通防质量标准化的内部验收和考核,健全质量标准化各类基础资料,做好动态达标工作。
4.检查评定办法
4.1通防专业有关人员和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依据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对井下所有采掘面及其它地点通风防尘设施、巷道洒水灭尘、火工管理等工作进行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4.2责任范围界定:根据项目部对各有关单位通防管理责任制界定范围,分别对掘进工作面及辅助单位工作地点进行考核。
5.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实施办法
5.1各单位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签字制度,专业管理人员对所查问题如实填写在质量标准化检查单上,检查问题由通防科下达整改通知单,各单位分管通防人员负责落实整改,限期整改不完或整改不合格的,通防科负责考核并联则通防专业分管人员。
5.2为提高各个单位通防创新意识,凡是试验成功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项目,每项经专业评定后加0.5分。
5.3为加强井下各施工地点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各施工地点每出现一次瓦斯超限报警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的当旬通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扣除5分。
6.检查标准及扣分办法
6.1综采、综掘、炮掘工作面及辅助单位检查及评分办法参照山西质量标准化评分管理办法制定的“综采、综掘、炮掘工作面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表”、“辅助单位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表”进行考核。
6.2在平时工作中如出现通防否定项目、停止作业项目,将纳入通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在原质量标准化得分基础上,再扣减5分;出现其它通防较严重问题的,除按质量标准化考核外,并按生产管理程序文件处罚。
7.通防考核奖罚规定
7.1通防科每旬组织一次通防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旬依据得分对检查单位考核奖惩,每月考核三次。
7.2采掘地点及辅助单位通防质量标准化月平均得分不应低于90分,质量标准化考核以90分为基准点,90分不奖不罚,高于1分对单位奖励1000元,奖励单位正职100元、通防分管人员100元;80-90分之间,低于1分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单位正职20元、通防分管人员20元 ;80分以下,每低1分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正职50元、通防分管人员50元 。
7.3管理人员及职工的非现金罚款列入到月底考核中进行考核。
附表: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