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地:芒市目瑙纵歌路号
负责人:,系该分行行长
被申请人:云南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芒市法帕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做出的(2012)德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2年9月依法做出生效判决。在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执行期间,被申请人以其资金短缺为由申请将本案延长执行至2013年6月30日执行。贵院为此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012)德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申请中止的期限已届满。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此致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三年七月一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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