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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4: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第五条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七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重视和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龄事业、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第十一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 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五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应当照顾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办理。

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医疗费以及婚姻等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审理和执行。

第六十六条 国家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及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三条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第二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各项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军人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 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

第四十条军人保险信息系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统一建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岗位。

用人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三条单位跨地区招录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安排1名盲人按安置2名残疾人计算。已退休、退职的残疾人,不计入所安排的残疾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未安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得裁减残疾人职工;企业破产时应当妥善安置好残疾人职工。

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一)制度建设。各项保障制度基本完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已有各项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统筹取得积极进展,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十二五”期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7亿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3.07亿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4.5亿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亿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三)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稳步增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工伤伤残职工享有基本的职业康复服务。

(四)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国所有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基本完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村普遍实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制度。县级以上(含县级)普遍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国家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人。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和农民工留守家属关爱服务体系。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基本建立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

社会福利思想考点

1、权力均等化(P224):

◇、指使小企业在出售或买进产品时对价格有同等的控制权,使他们的贸易条件相同。从具体的政策措施来说,应当针对大企业和小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实行不同的政策。

☆、比如说,政府应当对大企业实行价格管制,限制他们利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来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对于小企业,则不应采取价格管制的做法,而应当鼓励小企业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产品价格稳定性。

2、边际效应价值论(P229):

→这个理论主要阐述,商品价值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表示人对物品满足人的欲望能力的感觉和评价。价值来源于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为条件,价值尺度是边际效用,不能直接满足人的欲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由其参与生产的最终消费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物品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物品效用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

3、边沁的思想:(P158)

①生平与著作:英国人,1776《政府片论》、1789《道德和立法原则》 ②、主要思想:

第一,凡能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的,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第二,福利最大化,社会利益关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三,进行立法改革,功利的目的在于改革,使之更符合资本本主义的需求。

4、【必考】对凯恩斯的经济社会主张的简评:(现代福利思想P1

38、148;社会福利思想P257)

★、优点:①、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管理理论为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学理论的支持;②、缓和了经济危机带来消费和失业等问题;③、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来调和市场自由经济的不足;

★、缺点:①、提出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和通货膨胀政策来提高社会有效需求, 不利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②、他的经济政策为浪费性支出乃至为扩军备战做了掩饰;⑤他的干预理论仍然是强调维护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为前提。

5、亚当.斯密:(P148

①、生平:苏格兰经济学家,现代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政治经济学之父;②、著作:1776《国富论》、1759《道德情操论》

③、观点:劳动价值与工资理论;社会财富与社会福利;自由放任(政府职能、守夜人和裁判员) ④、评价:→他对经济学的研究将古典政治经济学推向了成熟;→他的学说对英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陷入生产过剩的滞胀阶段,无力维持经济现状遭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判。

8、新古典学派社会福利:(剑桥学派)(P2

34、238)

①、以生产费用解释价值决定,以边际效用解释价值决定的学说 ;②、核心内容是均衡价格论:从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中建立起来的;③、均衡价格论的基础上,剑桥学派还建立了自己的分配论,他们认为国民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各个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它们各自的供求状况所决定的均衡价格。

9、功利:名词解释(P160)

★、是指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由于这种特性,该外物就趋于产生福泽、利益、快乐、善或幸福,或者防止对利益攸关之当事者的祸患:痛苦、恶和不幸。

10、劳动异化:

※、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越多,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自己越穷。

※、劳动过程的异化: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自由的,幸福的,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迫于生存压力而不得不从事的,因而是不幸的、痛苦的劳动。

11、重商主义的利与弊:(P80)

●、利:重商主义反映了商业资本家要求用国家经济政策代替地方性的封建割据的经济政策,又符合封建统治者的扩大疆土和集中国家权力的政治要求。

●、弊端:由于其时代的局限性,只着眼于流通领域,致使其理论显得粗糙而又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

12、《济贫法》对社会福利思想的影响:(p85)

①、以立法的形式将社会福利制度化,为世界各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样本;②、政府通过征税救济贫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成为福利制度形成的标志;③、强调救济对象要尽可能地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救济;④、规定了家人亲属有救济贫困家庭成员的责任。

13、结合墨家的兼爱思想论述中国传统社会照顾模式与现代社区照顾模式的关系。(社区工作P139;社会福利思想P56)

●、传统的:①、墨子主张按劳动来分取社会成果,“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倡导人际之间的互帮互助,“兼相爱,交相利”,“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②、倡导的这种在政府和家族之外进行互济的办法,虽然在当时实践的可能性很小,但不失为一种社会共济的思路。 ●、现代的:①、分为在社区内接受照顾和由社区负责照顾两种类型,主要有行动的照顾、物质的支援、心理的支持和整体的关怀。②、它的优点:运用非正式服务方式(资源调动、社区联系、社区联络、社区教育、支持服务等),调动亲戚、邻居等参与服务,建立良好的个人网络。改变了以往的社区冷漠,增强人情味;避免社区照顾的缺陷。

●、两者的联系:☆都重视人际之间的互帮互助,积极调动邻里之间参与各项活动;☆都有种脱离政府之外进行共济的思想;☆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照顾模式与现在社区照顾模式有异曲同之处,有本质上的关系,大有自己的特点;☆但两者苏体现的公民和社区的权力太小,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有种不合时宜的感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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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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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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