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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三篇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本制度规范公司矿山测量工作的作业任务,使之纳入有序的工作管理渠道,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指导公司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节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了中国黄金集团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工作的任务、管理要求、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和绩效考核细则。

第三节测量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管理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工作,设总图及变形监测测量组、采场测量组。

第四条本制度在公司《测量专业技术标准》、《测量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标准》以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测量技术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同心协力搞好测量工作。

第四节测量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任务

第五条依据《测量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建全矿山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十三种基本测量图件,并对之进行定期更新、存档。

第六条对矿山采剥、基建、技改工程进行测设,对矿山采剥施工作业及其它土石方施工作业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按计划、按施工规范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和数据进行验收和报表。

第七条会同地质和采矿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损失、贫化管理有关的测量工作。

第八条建立和保护矿区基本控制网,在矿区基本控制网的基础上,通过插网、插点等方式建立工作控制点。

第九条及时进行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的边坡稳定性观测。

第十条开展矿山测量科研工作,改革矿山测量方法,积极推广新仪器和新工具的应用,加强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山测量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测量任务。

第五节生产技术部总图、变形监测测量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测量技术标准》测绘矿区各种生产生活设施平面图。

第十三条每年4月份、11月份修测排土场、尾矿库工业场地平面图,进行一次全面测量。每年7月份修测行政生活区、选矿工业区、采矿附属设施区平面图。

第十四条每月或按需要进行一次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的边坡稳定性观测。 第十五条每年6月份检查矿区首级控制点,复测矿区重要工作控制点。

第十六条及时完成矿山基建、技术改造有关的测量任务。

第十七条按规范和设计方案要求整理完善各种测量成果资料,每年3月份将上年度测量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节生产技术部采场测量组作业任务

第十八条采矿厂测量组日常测量作业任务由中铁17局华泰龙项目部和采矿场测量组共同完成,

17局应将与采矿厂日常管理有关的测量数据、绘图成果提交采矿厂测量组。执行公司《采剥验收管理制度》和公司《测量专业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及时全面、规范地提供采剥工程块段单体设计所需的平面图、断面图,配合地质人员测量地质界线。

第二十条及时完成露天采场施工设计的测设作业,向施工单位发放开工、停工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对最终边坡、主要运输通道爬坡段及其它采剥设施、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控制,如穿孔深度、穿孔角度、边界等,必须用测量仪器进行跟踪检查。当发现施工质量超出设计允许偏差或《岩金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冶金矿山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时,向施工单位发放施工质量检查通知单要求整改,并通报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及时在现场标定矿岩界线,爆堆铲装界线,会同采矿、地质技术人员下达穿孔指令单和铲装指令单。

第二十三条及时向通报生产技术部通报采剥块段爆破铲装进程,生对块段采剥量进行验收测量。 第二十四条参加块段采剥设计审批和计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五条及时完成块段采剥工程验收测量,计算采剥工程验收量并绘制计算图,及时、报出准确地报出采剥工程量验收报表。

第二十六条每年6月份、12月份对采场进行一次全面测量,平衡月份采剥验收量。

第二十七条整理归档采矿场各种测量资料,每年3月份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七节专项测量任务协作分工规定

第二十八条工程师和测量员可担任专项测量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指定项目的测量作业任务。 第二十九条专项测量任务的责任人,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方案设计、设计交底、外业测量、内业图件及数据资料整理、提交审核、按规定期限提交最终成果、移交给资料员及成果备份保存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在专项测量任务中担任测量员时,要全力协助其他同事按期完成指定的测量任务,对分担的具体工作负责。

第三十一条作为单项测量任务指定质检员时,负责从多方面验核责任人技术作业过程,提出改进建议,保证成果正式地按期提交。

第八节测量质检员作业规定

第三十二条为确保每一项测量作业任务的作业成果可靠无误,测量专业主管均应指定一名测量质检员。

第三十三条质检员自方案设计和外业原始数据开始检查测量数据的可靠性,是否有系统错误、是否有测前测后仪器检校数据、是否有搬站验核数据,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外业数据是否有遗漏,提出重测或补测建议。

第三十四条质检员要对照专业技术标准,图中内容是否全面、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是否分层绘图、图廓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注记说明是否确切严谨。发现问题返回项目负责人修改,修改后再进行一次

重点审核。

第九节测量资料员作业要求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测量资料正确保管和及时归档,测量专业主管应指定一名测量资料员。

第三十六条根据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专业技术标准》要求分类分件存放测量技术档案。

第三十七条接受测量责任人移次的测量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字迹、纸张、规格是否满足档案存放要求,同意接受后在测量台帐上登记签字。

第三十八条帮助使用人员查找资料,用完后检查、收存、归置原位。

第三十九条确保测量资料免受水、霉、虫、鼠、尘侵害,定期检查,保证资料的干净、摆放齐整。

第十节测量作业工艺程序和技术保证措施

第四十条一般测量任务作业流程:接受任务(与主管陈述、沟通、明确)-准备(收集资料、讨论方案、确定设计方案、明确方法明确专业标准、大家明确后分工、准备仪器工具)-外业测量(检查校验仪器、现场观察、照象、按专业标准测量、收队前检查仪器,有问题重测)-绘图(检核数据、有问题重测、绘图、自检)-审核(自检核数据开始逐项查看图上内容是否全面、符号是否正确、是否满足技术标准要求)-打印提交审查-修改-正式打印提交归档(签字、交接、复制电子版备份多处保存)

第四十一条一般测量内业作业流程:接受任务(与主管陈述、沟通、明确)-准备(收集测量资料、设计资料、确定整理方案、明确方法明确专业标准)-绘图计算整理资料(检核数据、绘图计算整理、自检)-审核(自检核数据开始逐项查看内容是否全面、符号是否正确、是否满足任务要求)-打印提交审查-修改-正式打印提交归档(签字、交接、复制电子版备份多处保存)

第四十二条各项测量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测量作业程序,严格执行按国家规范、行业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测量专业技术标准作业。严格坚持闭合、附合、复测和测前测后检核作业。

第四十三条测量坐标点和各种测量图件报出经质检员、责任工程师复核并签字确认。每月验收报表,由测量计算人员、测量审核人、现场工程师、生产技术计划部负责人、采矿场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放样建筑物定位标定解算数据两人独立依设计图纸确定、相互复核,现场定位、轴线测量坚持复测,复测无误后现场交施工方。

第十一节测量技术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全体测量员执行公司《专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测量员安全职责。公司测量专业技术主管要经常对测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测量组长出测前对当天作业任务及作作环境有关的安全事项对组员进行安排布置。

第十二节测量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十七条测量技术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宗旨是激励全体测量人员努力工作、积极协作、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并以此作为个人技术进级依据。

第四十八条测量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在公司绩效考核期内进行,考核每位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并以此为依据计发个人绩效工资。

第四十九条个人工作业绩考核以单项测量任务为一个考核项目,根据项目内每个人的工作表现打分,考核期内所有单项得分之和为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期内未完成的计划项目在下一个考核期内考评。 第五十条单项测量任务如满足专业技术标准要求且按期完成,项目责任人得1.2分,质检员得1.1分,测量员得1.0分,项目指定的绘图员得1.0分。当单项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时,根据托期天数和托期责任,项目责任人最多扣分30%,质检员扣分10%,测量员最多扣分10%,直接影响人员扣分20%。 第五十一条单项测量任务以周计划核定任务为准,公司临时安排的作业任务穿叉在周计划内按时完成,临时任务的责任人在主项内加0.05米,主项目其它参加人员每人加0.01分。未参加本周项目继续完成以前项目人员不得分,参加以前任务又完成本周临时任务的,在以前任务项目内加0.01分。 第五十二条在考核期内担任测量资料员或仪器保管员的,工作无一次差错,加全体测量员平均分的10%,有一次差错的不加分,有两次差错的扣全体测量员平均分的10%。

第五十三条考核期内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得分和公司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计发个人绩效工资。个人得分高于全体测量人员平均分60%的,可得个人绩效工资基本数。个人得分低于全体测量人员平均分60%的应低于基本数。

第五十四条年末个人得分最高者为本年度优秀测量员,得分少于全公司测量人员平均分的40%为不合格测量员。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个人绩效考核规定,给不合格测量员的岗位工资降级或转岗。第十三节测量仪器保管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五条为保证测量仪器、工具良好保管和保证及时出测量,测量专业主管应指定一名仪器保管员。仪器保管员负责保管全部测量仪器、工具和材料用品,认真履行仪器保管员职责,其工作质量要进入个人绩效考核项目。

第五十六条定制摆放测量仪器、工具及其附件,定制摆放测量用品材料。

第五十七条外业出测后,负责提醒当日责任人回收仪器、工具,并进行交接。

第五十八条阅读仪器说明书,特别注意电子仪器的充电操作要求,长期不用时的保存要求等等。 第五十九条确保测量仪器免受水、霉、虫、鼠、尘侵害,定期检查擦查试。

第六十条凡矿内外借用仪器时,须经主管矿长同意,人机同行。凡未具备独立操作的测量人员,不准单独将仪器拿到其他地方使用和私自学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由测量负责人和熟悉仪器的测量人员教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一条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时,须了解使用说明,了解仪器的构造和仪器各部件在箱内的位置。测量所使用的仪器,须定期责成专人或者使用者进行内检,出具内检报告,仪器经大修或经过长途运输或有损伤时应出具内检报告。电子全站仪、GPS须每年到国家批准的检定单位检测一次。 第六十二条当发现仪器内部故障或污垢,必须进行拆卸,必要时送到仪器修配厂修配。在实施测量过程中或搬运仪器时,由于天然事故而损坏仪器,应查明原因,吸取教训,经领导批准后前往维修。 第六十三条对仪器事故处理:

1、由于外部人员不予创造条件,造成事故者应由有关人员负责。

2、对违章作业造成仪器事故,应由本人完全负责。

3、由于私自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而造成仪器事故者,应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节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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