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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年级组教师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对年级组教师考核细则 级组教师个人考核积分=德+勤+能+绩 即:100±x=10+15+(20±x)+(55±X)

一、考师德(10分) 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期末分三条渠道进行考核,一是学生代表填评议信息表,二是年级组填评议表,三是领导干部填平日考察表。三条渠道的评分权重分别为3:4:3。 师德考核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二、考勤(15分) 要求教职工出满勤,在上课、监考、阅卷、自习、早读、会议、集体活动时间必须在班;早操、课间操、学生重大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参加。

(一)、考勤办法

1、各处室主任由校长室负责考勤,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所有人员的考勤。

2、考勤实行定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上午第一节、第四节课和下午第一节、第四节课为定考。考勤人员考勤时,未见其人,则按旷工或旷正课一节计,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后十分钟内到者,计为迟到。

3、政教处负责对各处室的考勤、出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并量化计分,学期末汇总,确定各处室出勤情况均分。

(二)、请假规定

1、实行请假条制度。教职工因病因事须调好课后方可请假,请假条先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再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政教处备档,无请假条者按旷工对待。

2、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政教处审批;一天由分管政教的副校长批准;病假 15 天以内、事假 3 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限的病、事假由教育局审批。病假须出具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产假、婚假按有关政策执行。重大疾病按区教育局文件规定处理。

5、凡参加函授、岗位培训、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及自学考试者,要持有关学校通知或证明,报校长室审批后,按到岗对待;外出学习、出差等也按到岗对待。

(三)计分办法 出满勤得15分,缺勤则累计扣分。

1、教师旷工每天扣10分,事假每天扣0.5分,空堂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各处室负责人每周一上午将上周考勤汇总报政教处,逾期不交者每次扣0.5分。政教处每周一汇总公示上周各处室考勤、出勤得分情况,每月一小结,期末汇总。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优树先,各类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

2、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空堂超过五节的,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一天的。

3、重大事件、突发事务接到通知后未经批准不到岗的。

4、值班护校、假期和平时一学期累计超过2次不到岗者 此项考核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注: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教职工考勤细则同时废止)

三、考能(20±x分) 教师的工作量包括基本工作量(16±x分)和事务工作量(4+x分)。

(一)基本工作量(16±x分) 个人基本工作量得分=16×(学科系数×个人实际课时数)/(16×实际上课周数) 注:按学科设定学科系数:语文、英语学科系数为1.10,数学1.08,物理、化学1.06,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为1.04,音乐、体育、美术为1.02,劳技和信息技术为1.01;不合堂的早读和自习课的系数为对应学科的系数,以课时次数计分,合堂的早读和自习课不重复计算课时;班会计入班主任学科课时。特殊情况由校务会研究平衡后的工作量视为满基本工作量。

(二)事务工作量(4±x分) 达到基本工作量,另外承担其他突发性事务和常规性事务的为事务工作量,根据事务量大小以及完成质量情况,酌情给予加分,突发性事务最多可得4分,但个人常规性事务工作量(X)累计不能超过1分。

1、突发性事务(4分):对于级组安排的突发性事务,如:固生、信息、安全、德育活动、迎检、收费、书本发放、财产管理及各种上报材料等工作,能够服从安排且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的加4分,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0.5分,工作敷衍的每次酌情扣0.1—0.5分,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0.5—1.5分。

2、常规性事务(x):学科带头人0.5分、级组业务负责人0.5分、级组考评负责人0.5分、级组财物负责人0.5分、首席教师0.5分、级组信息宣传员根据稿件数量和质量加0—0.5分、黑板报0.3分、团队负责人0.3分、工会负责人0.3分、妇委会负责人0.3分,以上常规性事务可累计加分,但个人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分。

3、由校长批准并记录的星期天、节假日、平日加班,每天加0.2分, 但个人累计加分不能超过0.5分。 说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享受教师平均工作量待遇(工作量高于平均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此项考核由教导处组织实施。

四、考绩(55±x分) Ⅰ、处室考常规工作(30分)

(一)学校办公室(2分) 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时高质量地上报各种材料。

(二)政教处(8分)

1、工作随笔(3分)

2、活动(2分)

3、安全与秩序工作(3分)

(三)教导处(13.5分)

1、工作计划(1分)

2、备课(3.5分)

3、课堂教学 (5分)

4、作业设计及批改(1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以作业本为准,政、史、地、生等以基础训练为准,无书面作业的学科计分为平均分的90%。 考核办法: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由评委量化打分,按20%、40%、40%计分。

5、教学评价(1分)

6、听评课记录(2分)

7、教研及培训(3分) 此项由教导处和级组分别考核,成绩按1:1计入。

(四)总务处(3.5分)

1、收费及教学用品发放(2分)

2、财产管理及维护(1.5分) Ⅱ、教学成绩(25±x分)

1、范围:学校或多校联合及区统一组织(决定做考核成绩)的考试、竞赛。初四主要以中考成绩为准。

2、计分办法: ⑴本校组织的考试,每次均按个人平均分与参照私系比较,每高低1分加减2分计算。按次数取平均成绩计算到个人。未参加考试的学科和单人包全年级学科的教师成绩,则取全校平均分。 ⑵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比赛、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等,以全区参赛乡镇平均名次为准,每高低1个名次加减1分计算.有两人以上任教的学科,团体比赛成绩惠及每位教师,个人比赛成绩只惠及本人。 有竞赛的学科,按竞赛成绩占30%,期末等考试成绩占70%计算到个人。 此项由教导处考核.Ⅲ、突出贡献奖(x分)(均以证件资料为准)

1、荣誉称号奖:当年度被授予校、镇、区、市、省、国家级荣誉称号分别加0.2、0.

3、0.5、0.

8、1.2、1.6分。只计最高奖。

2、竞赛奖:当年度学生在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竞赛、作文比赛及音、体、美、科技活动中获区、市、省、国家级奖励,给辅导教师分别加0.1、0.

3、0.5、0.7分。只计最高奖。

3、单项奖:当年度经学校推荐获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奖,加分标准为:镇0.1分、区0.2分、市0.3分、省0.4分、国0.5分。只计最高奖。

4、教研论文奖。在区、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加0.3、0.

4、0.5、0.7分,由教研、教科所及有关教育部门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减半计分。不论发表或是获奖多人合作的按人均计分。只计最高奖。

5、优质课奖。市、区、镇级优质课分别加

1、0.5、0.3分。只计最高奖。

6、通讯报道。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稿件被《黄墩教育信息》、《岚山教育信息》、《日照教育信息》采用每篇分别加0.1、0.

3、0.6分;在国家、省、市、区级报刊上每发表1篇,分别加

2、1.5、

1、0.5分。最多计5次奖。 注:单项奖、竞赛辅导奖、论文奖须经区教育及其所属部门组织或上推评选的,否则不计分。所有的奖励加分依发奖时间为准,不连续加分。 此项由学校办公室和各处室考核.其他未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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