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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优秀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doc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建工程学院优秀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及后备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落实,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规划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青年后备人才等各层次人才。

第二章 人才引进工作原则

第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须紧密围绕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面提升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人才引进必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2.统筹兼顾。重点引进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学校优势学科急需的高水平大学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同时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学科

研骨干,统筹考虑引进相关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权责明确。人才引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院系(部)为主体的方式。学校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院系(部)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实行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党政共管负责制。

4.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胆破除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不断完善学校人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持续协调有效的人才引进激励体系。

第三章 引进人才条件、类型和层次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高校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与水平;身体健康。

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负责大型或重点课题的工作经验,科研思维开阔,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协作精神强。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类型

引进人才包括引进优秀人才团队和引进优秀人才。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着重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引进优秀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2) 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群发展需要; (3)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 稳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 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六条 引进优秀人才的层次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引进人选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将优秀人才分为六个层次。各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为:

1.第一层次——高水平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2.第二层次——高水平杰出人才: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第二层次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计划”、“97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4)国家自然基金优秀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或“863”、“973”专家组成员。

(5)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3

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第一);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第三层次——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闽江学者”等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3)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4.第四层次——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学术科研成就、成果业绩的行业、企业高水平技术人才。 5.第五层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著名高校、重要研究机构或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过两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收录3篇及以上或被EI、CSSC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或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排名前三名);或能够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

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第六层次——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本人的研究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方向;近三年发表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收录2篇及以上或被EI、CSSCI收录论文4篇及以上。 除以上六个层次人才外,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且具有丰富工程实践背景,或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或较强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业人员,可作为学科建设急需的青年后备人才予以调入。

第七条 学校、院系(部)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进行考察。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引进优秀人才团队和人才待遇

第八条 引进优秀人才团队待遇

1、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根据学校引进人才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2、根据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建设需要,可申请100~300万元的团队建设配套经费。

3、团队引进须填写《优秀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请表》,优秀人才团队引进计划采用“随时申报,即时评审”的方式。

第九条 引进优秀人才待遇

1、第

一、二层次人才

学校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有关待遇面议。

2、第三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租房补贴)12万元、住房补贴25~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工科25万元、理科20万元、文科18万元。

3、第四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租房补贴)10万元、住房补贴17~22万元;

(2)科研启动费:工科10万元、理科8万元、文科5万元。

4、第五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租房补贴)8万元、住房补贴14~19万元; (2)科研启动费:工科8万元、理科6万元、文科3万元; (3)博士后校内预聘副高级职务,预聘期3年,预聘期内工资执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5、第六层次人才

(1)安家费(含租房补贴)6万元、住房补贴12~17万元; (2)科研启动费:工科6万元、理科4万元、文科2万元; (3)校内预聘副高级职务,预聘期3年,预聘期内工资执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第十条 以上六个层次人才中,具有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历、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除享受同层次人才最高待遇外,还可享受在科研启动费追加2~10万元和住房补助追加3~12万元的优惠引进待遇。

第十一条 上述学校引进人才待遇中住房补助包含福建省

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此外,凡属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范围之内的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经福建省公务员局批准还可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每月800元,发满5年。

第十二条 第三至第六层次人才中同时具有工程、律师、新闻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会计和审计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或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或较强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同层次人才最高待遇。

第十三条 全职引进的人才,通过评审被聘为“闽江学者”、“苍霞学者”的,按“就高从优”原则享受第九条规定的待遇。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经学校认定审定后可参照博士待遇引进。

第十四条 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杰出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学校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待遇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类别为准,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和学校引进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变动而调整。

第十六条 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若符合我省和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以优先聘任,享受校内待遇,而后按正常程序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竞聘相应的岗位。

1、现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特别优秀引进人才,根据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或 7

近5年)所发表的论著及所获奖项等科研成果情况,对照我省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职条件要求给予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预聘期3年,预聘期内享受学校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紧缺专业引进的具有企业或行业工作背景,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行业人才经学校认定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可预聘副高级职务,期限3年,预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引进人才在预聘期内应积极申报福建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预聘期内通过评审取得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新聘职务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未通过评审者,预聘期满即终止预聘,不再享受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并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双聘、合同管理、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或讲座教授等柔性形式引进。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带项目进校、技术攻关、定期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编制外聘用等形式定期来校开展具体工作。有关引进方式及待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协商确定并按签订协议执行。

第五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到校后,须全职在校工作,方可享受规定的相应待遇。具体如下:

1、安家费(含租房补贴):由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安家费(含租房补贴)在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2、住房补助(含省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由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后勤处按规定协助引进人才向省财政申领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在福州市自行购房者,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支取住房补助。

3、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一次性拨付使用。

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引进人才符合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由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协助引进人才向省财政申领。

第十九条 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原则上均可享受学校的引进人才待遇。

第二十条 第一层次至第四层次引进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校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工作岗位,各单位应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支持;学校暂时无法安排的,在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由学校按同类人员绩效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七年,服务期未满七年且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

第六章 引进人才工作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制定和发布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岗位总量、类别、等级结构比例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引进人才的计划,着力引进对学科、学位点建设能起主要作用的学术骨干或学术带头人,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者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应聘表》,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重要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课题研究证明,主要社会兼职及学术任职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和两名学科研究领域专家推荐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组织审核考核

用人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认真选才,由院系(部)党政领导、专业技术骨干、同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教学科研能力、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考核,并进行心理测试。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进行写实性评价,提出拟引进意见(含推荐理由、学风学术不端行为审查结果、考核结论等),同时将《福建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应聘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审批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用人单位推荐人选并进行复核后,提交校教授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提出建议人选。拟引进建议人选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团队和人才待遇。对特殊优秀人才引进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简化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签约

全职引进人才自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到校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接收与调转手续;不能如期到校签约履职的将取消引进计划。柔性引进人才由学校、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七章 人才引进工作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协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宏观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联系院系(部)对接,负责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的日常处理与检查督促。其主要职责:受理拟引进人才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向学校提交拟引进的人才情况;为引进人才办理报到手续;协调用人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一站式、全过程”服务,促进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职责:搜集本学科优秀人才信息,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受理个人求职申请,并负责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向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引进人才的申请;协助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指定专人协助引进人才到 11

校报到、科研经费项目申请、落户等各项手续和事务的办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负责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和学科梯队落实,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与环境;负责考核引进人才的预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聘后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三十条 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做好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提拔、选任及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教学科研部门负责对全职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评估。研究生处负责遴选引进人才为硕士生导师,并安排招收硕士研究生。国际交流处为引进人才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所需费用由引进人才本人自理。保卫处根据引进人才提供的材料,及时帮助引进人才办理暂住证或落户手续。后勤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安排校内周转房或租房,并为住房进行初装修和维护。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做好人才引进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人才建设基金,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建设基金的申请,建设资金经学校审批后,由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负责具体经费的使用落实。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租房补贴)、住房补助(含省引进人才住房补助)、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奖励经费等。

第三十二条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

将人才引进与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考核体系。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各院系(部)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学院院长(系主任)牵头负责,院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协助配合。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求,在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全面研究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人才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引进工作落到实处。并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过程中严格考核、用心培养,做到“引人有责、用人有责、留人有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年终组织进行人才引进工作考核,对院系(部)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进行年度人才引进工作考核,确定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人年终责任绩效工资和专业负责人岗位绩效工资。每年完成本单位引进人才指标60%以上的任务,院系负责人才可获得年终绩效责任工资。完成本单位年度引进人才指标60%以上的任务,专业负责人才可获得年终岗位绩效工资。

第三十四条 实行人才引进工作奖励制度,设立人才引进工作业绩奖。学校强化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重点检查各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具体落实情况,并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业绩奖励。学校从人才建设资金中,专项拨款50万元作为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业绩奖励经费。对于成功引荐第

一、二类人才全职到校工作的,分别予以个人10万和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人才引进工作年度计划的院系(部)给予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3万元,由院系(部)统筹安排经费使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才遴选、考核、培养与管理的长效机制。用人单位要不断规范引进程序,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建立以 13

促进绩效提高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聘期考核与评价体系。对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人才业务档案。人才引进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院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引进工作日常事务。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对引进人才实行跟踪评价,包括工作情况、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引进人才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困难,并协助解决。同时,用人单位要积极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组建学术团队或融入团队。用人单位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情况推荐参与各项人才项目评选。聘用期结束后,通过整体考核者可续约,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预聘用于规定引进人才预聘期内享受的优惠待遇;预聘期指引进人才享受与预聘岗位相应的校内同等人员的绩效工资、工作量绩效奖励津贴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2014年6月18日

引进优秀人才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工程学院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8、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济南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

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大事记

福建省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校园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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