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店合作规范要求
为规范工厂店准备和合作过程中的事项,对工厂店的合作对象,选址,装修,宣传作如下要求:
一、合作对象:
1、原则上有卖场的直供商,代理商不建议他开工厂店;
2、渠道商,位置好的小通讯店为首选;
3、通讯行业从业人员;
4、必须只准销售波导和多易随产品。
二、选址:
1、大专院校,菜场,各专业批发卖场,都市村庄,大型超市等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
2、传统通讯卖场街道附近;
3、要求单店面积不得少于20㎡,门面宽度不少于3.5米,进深不得低于3.5米。
三、装修和装饰:
1、在选址得到公司首肯后,在装修前必须将装修设计上报公司审核,公司对工厂店要求的几个元素必须体现;
2、公司的LOGO和各品牌识别标识不得随意更改或变形变体;
3、要有播放工厂店和公司宣传片的电视,最好是40寸以上;
4、要安装无线路由器,好推广智能机。
四、宣传:
1、公司对工厂店在开业期间如有组织如下宣传形式提供50%的费用支持(做之前必须列支费用明细传到公司,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活动结束必须有公司同意真实有效的报销凭证方可核销。强调:开业后一月内所有费用凭证必须寄到公司核销,跨月不再核销):
A、当地电视广告(主要是飞播字幕),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
B、当地小报广告费用,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
C、过街条幅悬挂;
D、开业当天路演活动;
2、公司支持合作方:
A、工厂直营店柜台三节,灯箱背板一套;
B、彩虹门一个,帐篷两顶;
C、20000份单页;
D、在本区域店面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公司将投入电视广告。
3、费用由合作方承担的:
A、按公司要求装修,装饰和设置工厂店陈列;
B、协调当地政府各部门关系,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C、短信宣传发送;
D、配上喇叭播放宣传词和包装宣传车;
E、开业游街牌物料制作,单页发放和人员配备;
《工厂店合作规范要求(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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