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产品生产合作协议
甲方:(采购方)
乙方:(生产方)
为加强产销之间平衡并更紧密地的合作,更好地提供高质量的机具和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定本协议。协议作为实施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并充分体现责、权、利的标准,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宗旨:
宗旨:公司(以下简称“” )与公司 (以下简称“”)并肩组成营销网络,共同拓展市场,维护品牌形象,创建最大利润空间。
二、双方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
2.在全国的客户范围内积极推广和销售乙方相关产品
3.在销售过程中,详细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并做好乙方的沟通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每次新订单我公司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负责人,并同时传真给负责人。乙方的权利和
义务负责设计和制造业界高标准的相关产品.。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乙方认为合格。
2.每次新订单邮件和传真件当天工厂签字回复确认。
3.产品基本参数标准:
1) 产品选用冷轧钢板结构,表面进行喷塑处理,冷轧钢板厚度在1.2 mm以上。
2) 产品使用的玻璃为钢化玻璃加防暴膜,玻璃厚度为6mm以上。
3) 产品使用的压克力灯箱板为进口材质,厚度为5mm。
4) 产品配备高亮度一体化平面或者立体灯箱、进口发光板及灯箱控制器。
5) 满足温度、湿度要求,保证在东北三省、内蒙古、甘肃等气候较恶略的地市使
用,均能满足这些地区的温度、湿度要求。
6) 机罩门锁的规范,有门的,包括灯箱、设备箱都要加上锁。正前方的门如整
扇门开启方式的必须上、下位置加四个门磁、中间位置加上一把锁(根据开
门的大小来调整,可能需要增加到五个门磁)。如半截开门的,必须上、下位
置加两个门磁、中间位置加上一把锁(根据开门的大小来调整,可能需要增
加到三个门磁)。
(一) 采购通用材料标准:
材料由乙方负责(标准如下),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_________。
1) 钢材采用;A3
2) 不锈钢板材:A430
3) 电解合金板:A1617-II
4) 所有螺栓、螺钉、螺母采用不锈钢材料
5) 涂饰:基材、立柱、横梁等钢结构部件,经热侵锌(BS EN ISO1461:1999标准,
最低厚度70μm,平均厚度85μm)处理,电解合金板材和钢材外露饰面采用氧
碳喷涂
6) 玻璃:GB/T9963-1998平钢化玻璃、GB/T9963-1998弯钢化玻璃
7) 防爆膜:LLUMAR龙膜牌DL30GNSRHPR或进口或国产知名品牌或审核同意的同等质
量的其他同类产品
8) 灯箱部分:亚克力乳白色PC,丝网印刷。符合CNS(中国国家标准)的品质要求,
进口或国产知名品牌或审核同意的同等质量的其他同类产品
9) 电气部分:所有电器零件(光管、镇流器、变压器)宜采用进口或国产知名品牌
或审核同意的同等质量的其他同类产品
9.1镇流器:须使用电子镇流器,符合相关IEC标准和CCC认证
9.2荧光灯管:天然光、色温不低于5500K,流明不小于2500lm,功率因数不低于0.55
9.3开关:CCC认证漏电开关、时控开关
10) 其他配件
10.1气压弹簧:符合JB/T8064.1-96《压缩气弹簧技术条件》
10.2铰链:采用不锈钢材料
10.3灯箱门锁:采用不锈钢材料
10.4橡胶边:采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或氯丁橡胶(NEOPPENE)
10.5硅酮结构密封胶:白云牌SS621/SS622或同等质量技术参数产品符合GB/T16776-1977ASTMC1184-98
(二) 加工工艺标准:
1装配
1.1保护:在安装过程中应对所有完工后裸露可见的表面进行保护
1.2孔洞:孔洞的开孔率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各孔的中心距的偏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版面的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周边金属没有变形、必须边缘整齐,无起皮,无缺角、污垢等。
1.3活动部分:组装完成后,所有活动部分必须能够自由移动而没有障碍。
1.4清洁:除去所有在完工后暴露的或对使用者会造成伤害的毛刺或披峰。
1.5机械接合点:紧固情况下不可能有可见的缝。
2焊接
2.1准备工作
除去焊接表面的灰土、油脂、水雾和氧化物。
除去动力切割和手工磨光所造成的铁屑和渣滓
3灯箱部分
3.1不应有明显的排骨纹,不漏光。
3.2模拟淋水条件下不漏水。
4金属板切割
CNC数控机床切割
切口平齐、切割后金属板不变形
(三) 设计支持方式及响应时间:
1) 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设计效果图,标识、机型、颜色等。响应时间为1-2天。
2) 收到甲方的设计需求后1-2日内提供设计图片样品和报价。
3) 定期对甲方对服务人员进行安装和服务培训。
工期及质量的要求
(四) 保密条款:
乙方与甲方设计、制作、安装的相关文字、图片、实物及市场业绩信息均不可泄漏给第三方。
(五) 验收标准:
1) 乙方必须确实遵守甲方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
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2)
3)
4)
5)
6) 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
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三、双方合作期间的供货约定
1) 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
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2) 由于乙方的产品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生及财务受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赔偿。
3) 在合作内乙方保证最低供货数量及期限不得低于:20台/月。
四、合作价格:见附件一“产品报价单”,此价格为设备价格(普票,不含安装)。
如需乙方负责安装维护,甲方将按每个订单的具体情况适当支付费用。
五、交货期:根据订单的数量具体来定,分别为:
1.每次新订单我公司会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并同时传真给厂长.厂长必须当天签字后用
传真形式到我公司,工期按订单日期计算。
2.单台样机以下订单5天内;
3.5台以下订单日起7天内;
4.10台以下订单日起12天内;
5.30台以下订单日起16天内;
6.50台以下订单日起30天内
7.50台至100以下订单日起45天内
8.制定公司标牌: 以后出厂的产品必须我公司的标牌。
六、双方合作期间的结算方式约定:
结算币种: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
甲方开户行:
收款账号:行号: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乙方开户行:
收款帐号:行号:
1.第一次付款:首期款为订单金额的30%,乙方收到首期款之日起开始安排生产。
(参考条款三)
2.第二次付款:在甲方验收货物后5日内向乙方付订单金额30%的款。
3.第三次付款:待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向乙方付订单金额30%的款,60天
内付清剩余款项;
4.如需乙方安装维护的,在甲方收妥货物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金额30%的货
款。
5.第四次付款:余款待安装完毕后付款时间最晚不迟于乙方交货后的60日。
乙方应按合同金额在甲方付尾款前,一次性开具符合国家法规的正式商品(批发)零售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办理尾款付款手续。
七、双方合作期间的保修约定:
1.乙方对甲方销售产品提供自安装完成后一年内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内容为:整体
钢结构、电路电线、灯箱片、灯管、门轴、螺丝、锁、喷漆面、广告画,除人为破坏外等全部内容负责保修。
2.在其覆盖的区域可以提供收费安装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如果在不能覆盖的区域
内安装,乙方将事先对甲方服务人员提供安装培训。服务标准为:7/48小时售后服务。即接报报修电话后立即响应,本地7小时内到达现场;外埠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果发生乙方提供的货物在现场安装后3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被银行客户要求更换,乙方提供免费更换(所有更换费用乙方负责)。
八、双方合作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约定:
合作期间,乙方拥有其自身设计的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甲方将积极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商业机密。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
九、在下述情况下甲乙双方可终止协议:
a) 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b) 甲方自愿或非自愿清盘、破产及停业。
c) 甲方如因乙方供应配合、产品质量、市场需求等问题,不愿继续和乙方的合作关
系,也可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
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收到货物后未在15日内付清应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应付而未
付的订单金额收取延期付款滞纳金1‰/天,但滞纳金总额不超过订单应付金额的5%。
乙方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订单要求的发货时间按时发货,不得擅自更改发货时间。如乙
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按订单金额收取延期交货滞纳金1‰/天,
但滞纳金总额不超过订单金额的5%。
2.在安装时,乙方若延迟一小时,按每小时50元/台罚款。
延期交货最长不能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拒付或退货,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货款,甲方保留进一步追讨损失的权利。(特殊情况与我公司沟通后,参照沟通后的时间算)
免责条款: 因为火灾、水灾、地震或8级以上的台风等自然灾害;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及双方无法控制的行政因素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权顺延协议的履行时间,并且不被视为违约
十一、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修改、补充和解除本协议。在关于协议的
变更、补充和解除的正式书面协议达成以前,仍以本协议为准,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十四、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将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规则进行仲裁,其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