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2〕6号
关于本科学生申报创新学分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武工校行发[2009]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科生申报创新学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各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申请。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及申请材料获取时间:
1、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
(1)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挑战杯),简称学科竞赛类; (2)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简称科研成果类;
(3)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完成研究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成绩突出、参加学术报告会并整理形成有自己见解的报告、自制改制实验仪器或完成设备维修等,简称科研活动类;
-1- (4)参加团中央、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表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参加校级及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并获得表彰;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者;参加校级及以上文艺表演获奖者;获得年度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简称文体活动与组织类;
(5)参加省级及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参加全国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或外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合格,简称外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类;
(6)获得省(部)级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等级证书,简称职业、技能证书类。
2、申请创新学分的材料获取时间范围
符合申请创新学分的有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目前本科在校生从入校时间起,截止到2011-2012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对2011-2012学年第2学期之前获得的材料进行申报认定。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参见《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附表1《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四、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学院按照《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对本学院学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科研活动类、文体活动与组织类、科研成果类中-2- 的设计或制作小产品等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附上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2年4月1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3、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小组于4月13日前根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2)完成对本学院学生申报的创新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给出创新学分分值,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五、创新学分的记载与使用
1、学生所获认定的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于5月18日前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按创新实践教育类别名称及相应分值汇总记载。
2、2008级的本科生按《武汉工业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进行记载与使用;200
9、20
10、2011级本科生按《武汉工业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记载与使用。
3、根据《武汉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武工校行发〔2010〕29号)的要求,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毕业时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3学分及以上是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之一。
附件1: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2:武汉工业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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