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地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二、加强政治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并保守工作秘密。
四、执行公务,应着装整齐,佩带林业执法统一标志,出示证件,做好野生动植物及产品运输登记、查验工作。
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管好票据,及时上交罚款及其它款额。
六、各站负责人做好每周工作小结和汇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否则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严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完成领导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林业局
《林政科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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