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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0 07:58:13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林政管理

林政概念:林业规划、决策、组织、领导、协调等活动的总称。

林政学的科学特征:综合性、软科学性、实践性

林政学概念:

广义:林政学是研究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利用和发展的综合性管理科学

狭义:就是林政管理学,它是研究林政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有效的实行依法治林的科学。 林业生产的特殊性:

A林业生产的周期的长期性和自然性

B林业经营成果成熟期的多样性

C森林经营的社会性

林业政策: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林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发展林业的总目标,在一定历史时期乃至一定发展阶段,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的总称。

林业政策的性质

1. 针对性与系统性的统一

2. 变动性与稳定性(连续性)的统一

3. 政策间的相关性

林业政策的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经济目标

林业政策制定的准备阶段:调查研究提出问题-预测分析-拟定政策方案

林业政策制定的确认阶段:对政策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广泛征求意见-政策的批准直至颁布。 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

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

林政管理的概念

广义:指包含林业行政立法在内的国家对林业管理的全过程

狭义: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采伐、运输和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能活动。

性质:

A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原理:管理的二重性

自然属性:一方面维持林业生产的正常顺序,为林业发展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具有维护发展社会主义。

社会属性: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管理上很大不同。林政管理同样要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服务,忠实的执行代表国家利益的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利益。实质上也就是占统治的政党或阶级在林业领域所实行的统治和专政。

B强制性

C规律性:林政管理要求人们认识和把握被管理的对象和对林政管理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性。

D渗透性:林政管理渗透在林业技术、经济原则、林业法规、行政措施之中。 林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林政管理的方法:行政、经济、法律

森林采伐限额:是指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

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所有权:指的是人们之间因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林权的主体:

一是森林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和集体,二是林木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集体和或个人, 三是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者集体,四是林地的使用权分为国家、集体、个人。

林权客体:森林、林木、林地。

林权的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

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解决林权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处解决、诉讼程序解决。 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基础管理、权属管理、用地管理、法律建设

林地征用占用区别(判断):

征用:所有权发生变化:集体变为国家

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

有偿

占用:所有权未变化

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

无偿

植树造林组织形式五个:全民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组织造林、

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联合造林、荒山承包造林

森林防火管理的指导方针: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可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

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体现了从时间上可以使防火工作具有超前性,

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完成都在火灾发生之前。

3、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空间上把预防和扑救置于非常生动而又特

别及时的状态,使火灾的发生与不发生极其大小都置于人们意识的控制之中。

4、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主观思想状态上,预防和扑救都有坚持主

动。反对消极,保持警惕,做到使林火始终被人们有效的控制。

火灾的成立条件:火源、天气、可燃物

林火3类:地表火、林冠火、地下火

灭火方法:直接:扑打、土、风、水、干冰

间接:沟渠、防火线(迎面灭火)

森林火灾的分类按森林受害面积来、死亡人数划分四类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不足1hm²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 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hm²以上不足100hm²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 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hm²以上不足1000hm²或者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 100人以下的;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00hm²以上或者死亡50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 100人以上的。

自然保护区的五个基本职能:保护、科研、教育、生产、旅游

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三个功能区。

森林经营和森林经营管理区别

我国森林经营目的把森林划分以下5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对成熟林的采伐方式:择伐、皆伐和渐伐

森林清查可分为三大类:

1、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清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调查

2、为编制林业生产规划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二类清查)

3、为作业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三类清查)

森林资源审计的程序

1、准备阶段

2、细审阶段

3、报告阶段

4、送交执行阶段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为生存条件的动植物、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落和林地。

森林采伐:主伐、抚育采伐、跟新采伐、低产林采伐

六个林级:形成时期(幼龄林)、速生时期(壯龄林)、成长时期(中龄林)、近熟时期(近熟林)、成熟时期(成熟林)、衰老时期(过熟林)

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常用十分法表示,从0.1~1.0。

采伐限额管理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对森林、林木实行限额消耗的控制指标,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森林、林木进行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按规定的采伐量进行的采伐管理即为限额采伐管理。

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范围: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外,凡下列单位组织森林采伐者,均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1、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各种森林和林木;

2、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3、个人经营的自留地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营造的林木,以及责任山上的林木。

盗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或赢利为目的,秘密偷砍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行为。

滥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采伐方法和采伐数量采伐,或者不听林业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任意砍伐其他地方的森林、林木,或超过采伐限量的行为。

木材流通是指木材及其制品在一定的交换关系作用下,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

双渠道流通:木材的双渠道流通管理是指一部分统配木材走国家屋子部门经营管理渠道;非统配木材由林业部门经营,实行指导销售管理渠道。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既有分工,也有统一,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分工是经营上的要求,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打破了长期的封闭式的单一经营模式,形成统配木材和非统配木材的分工经营管理。统一是按照统一的法律手段和管理制度,统一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互有联系,表现为市场价格的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价格体系,统配材以计划调节为主,由政府定价;非统配材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由市场决定价格,并受宏观调控管理指导。

木材运输管理就是林政管理机构依法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是核发木材运输证,检查木材运输和纠正、处理违章运输,其核心是木材实行凭证运输,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经营和运输的正常秩序。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原则。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 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林产品国内贸易政策是指林产品贸易政策中在国内贸易中所体现和实行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双轨制”阶段:议购议销和统购统销并存,市场调节和计划分配并存。

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与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运用政治强权向社会取得收入的行为。它是在税收政策指导下,按照税收制度而进行的一种分配活动。因此,税收、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在本质上、最终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然而税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又有区别。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是反映这一分配关系的上层建筑。税收关系决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反过来规范、约束税收,并为税收服务。

我国林业税收政策:轻税政策,合理负担、公平税负政策,适度收入、取之合理的政策 世界林业发展过程:

1.森林原始利用阶段

2.木材过度利用阶段

3.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阶段(a边治理边破坏b相持阶段c治理大于破坏)

4.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

5.可持续林业发展阶段

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有以下含义

1. 阶段跨越: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跨入一生态建设为主,由森林恢复发展的治理小于破坏阶

段,跨越到多功能利用阶段。

2. 速度提升: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见识为主的跨越过程中。引入可持续的生态机制技

术和模式,尽量缩短多功能林业的建设阶段,早日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

3. 科技升级:要突破计划经济单一木材生产领域,借鉴吸收国外森林经营技术中的合理部

分,创建我国多功能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支持林业跨越发展的顺利完成。

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步骤:准备阶段、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巩固提高

六大工程:

1、全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扎实搞好退耕还林功能

3、抓好京津风沙治理

4、深入开展“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5、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建设

6、加速推进重点地区,宿舍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是森林经营者所营造管理保护的森林所提供的森林经营活动的无形产品,是森林经营者劳动成果的外化,由于森林经济效益发挥上的排他性,使得森林在发挥生态效益时,就要限制甚至牺牲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经营者会因此而减少甚至丧失经济效益。补偿实质上就是对森林经营者这方面损失的补偿,是对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者的劳动收益的补偿。

方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使用者付费制度。

推荐第2篇:林政资源岗位职责

林政资源岗位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发证工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四)完成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五)协助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林政管理年终总结

二OO八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一年来,我站在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林业文明执法,为我区形成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做出了

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站又抽调4名同志参加全区商品林林改全面铺开的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11月14日,市委常委×××在市委农办副巡视员×××、市林业局副局长×××、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对我区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至今我们只能对全区39个采石联合体全部进行GPS卫星测图定位,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争取在这次二类清查时将地类进行调整后,使合法采石场办证率达98%。全年我站共依法处理临时占用林地60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5万元。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全年共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26件,折合木材方数3326.03立方米,凭证运输率达98%;办理木村经营许可证23件、木材加工许可证4件,办证率100%;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

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135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1484.4立方米,出材量7399.7立方米,折合面积2228.9亩,楠竹间伐4500株,活立木移植217株。

5、加强法制宣传

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今年,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目前全区12个街道、乡、镇297个村,我们已派出四个工作专班,受益群众涉及1800余人,发放相关资料3350份。对采石企业业主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发通知,将法律法规附写在通知单上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份;对来站咨询或是接受处理的违法人员,站长×××同志亲自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接受。二是积极宣传我站的工作。我们已在××共青团网和××热线上发表3篇新闻;三是参加3次培训班和1次文明执法教育考试。一是参加区检察院区林业局联合举行的“防止渎职等职务犯罪”讲座;二是参加6月12日在我局召开的“如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座谈会;三是在10月中旬参加湖北省林政稽查队组织的“全省木材检验师”培训班;7月,参加全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

6、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在年初工作会议上,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在岗工作人员分成外勤人员和内勤人员,因人施用,因事设岗,完善了《稽查站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岗位责任制,各行其责;并制定了《××市××区林政管理稽查站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日签到工作制度,由专人管理日常考勤,对于年内的工作根据相关情况分别实行加、扣分,在年终针对平时考核情况汇总,进行评优评先评奖。通过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实行,带动了我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作用,为保证我站的工作目标的完成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7、完成本职工作及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作为林业局的重要执法单位,不但是林业建设的一线生产者,也是林业建设的管理者和保护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⑴抽调人员积极参与雪灾调查工作;⑵参加碳汇工程调查规划设计工作;⑶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⑷参加局工会组织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夺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展示了我站良好的学习科学文化成果和年轻党员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⑸为支援汶川灾区,我站积极组织捐款活动,上缴特殊党费,两项共计4900元。⑹全员参与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林业系统中率先组织每人撰写一万字读书笔记,每人一篇自我剖析材料。⑺参加“七·一”表彰活动,稽查站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同志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志荣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⑻在全体党员中召开以“支援抗震救灾、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⑼协助林政科搞好林权证的发放、林权纠纷的调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征占用林地管理、木材采伐管理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工作。以上应协助的工作我站正在按步就班地实施过程中,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未发生大的分歧和矛盾。⑽完成2篇调研性文章:《××区林地采石情况调研》和《2008年森林法执法情况汇报》。⑾上交物业管理费1.5万元。⑿完成其他本职工作。

二、2009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1、继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少年勘界、发证工作;

2、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加大林地占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的管理,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立足以往成绩,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进行规范;

4、抓好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木材流通市场的秩序;

5、继续贯彻执行森林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通过今年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我站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绩效考核目标,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只注重工作实绩,忽略了平时的业务和政治思想学习,缺乏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交流,执法过程中主动性和灵活性较差,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面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展现新时期林业工作者的新形象。 ××市××区林政管理稽查站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4篇:林政管理执法制度

林政管理执法制度

一、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积极宣传森林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实行年度限额采伐审核审批制度,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规定的面积,柱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查处乱砍滥伐事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

四、积极征收育林资金,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专人管理,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动态消长变伐,积极预防和消灭森林火灾。

六、协助搞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病情,及时采取预防工作。

推荐第5篇: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培训资料

第一部分 森林相关知识

1、森林资源指哪些?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2、森林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森林可以为人类提供木材、竹材、林副产品、药材等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森林作为陆地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森林还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消除噪音、净化空气,为人类发展的提供基本保障。简单讲森林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森林分为哪些类型?

按森林外貌划分为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 森林按用途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第二部分 森林采伐管理法律政策规定

一、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法律规定

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制定《森林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1

1、《森林法》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森林采伐)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 1987年9月) 第七条 对用材林的成熟林和过熟林实行主伐。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的规定执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为择伐、皆伐和渐伐。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五公顷,坡度平缓、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扩大到二十公顷。在采伐带、采伐块之间,应当保留相当于皆伐面积的林带、林块。

二、森林采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省制订了以下几个地方性法规规定。

1、《江西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09号令,2002年1月17日修改)

2、《江西省森林条例》(2007年5月1日),第五章(森林采伐)

3、《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省长令172号),从2009年8月1日施行

4、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人代常委会于2010年9月制定《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6年,为保护我省的青山绿水,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省

3

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在全省禁伐阔叶树的决定。宜春市政府制定了《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树实施细则》。

三、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一)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我国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森林分类区划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把那些生态区位重要,环境脆弱,影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森林和林地区划为公益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投入;将那些立地条件好,水土流失小的森林和林地划定为商品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由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

(二)国家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依法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 (1)限额采伐

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森林采伐限额是各种采伐消耗林木总蓄积量的最大限量,它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合理经营的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是省里分解下达给各地的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不得跨年度使用。森林采伐限额每 5 年核定一次。方式: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

编制程序: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为单位,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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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厅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采伐作业设计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供有关伐区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文本分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两种。

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②散生木(零星林木)③造林清山柴④遭受自然灾害林木⑤抚育间伐10厘米以下的林木⑥经济林⑦自用材⑧毛竹的采伐。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适用于①蓄积10立方米以上林木采伐②10厘米以上抚育间伐③公益林采伐④国有林木采伐⑤其它需要进行设计的采伐。

(3)凭证采伐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森林和林木的法律凭证。《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古树名木除外)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除此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采伐树木均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内容包括采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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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方式、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采伐强度、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的时间等。

1、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所有者凭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即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权属协议、判决书等)、上年度伐区和采伐迹地更新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到辖区林工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审核合格的给予办理。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须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

2、采伐证的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由林工站派专人负责核发,(国营林场由林政股核发)。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不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不全或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的; (3)未批准的公益林采伐等;

(4)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5)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事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6)采伐山场存在权属争议,未明确权属的。或林权已进行抵押贷款的。

核发采伐证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国有林木的采伐,以伐区调查设计的小班为单位, 不得跨小班发证;集体林或个人林木的采伐,采伐地点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 注明四至,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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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一证或一证多户。

采伐跨行政区域的插花山的森林和林木,由林权所有者所在地(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告知采伐所在地所在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权属争议的森林和林木,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申请采伐;发证单位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核发 后出现权属争议的,发证单位应立即终止其采伐并将采伐许可证收回。

采伐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林木采伐不能跨年度,所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的采伐期限一般以采伐完成所需的时间为准,但最晚不能超过当年的12月25日。其有效使用期限不得跨年度。

3、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采伐林木有那些规定和要求?

(1)应按采伐许可证上所批准的范围采伐。

(2)实际采伐时间已超过批准采伐时间的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延续采伐手续,不得跨年度采伐

4、更新期限: 森林采伐后,应在当年或第二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作业。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的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更新方式主要有造林更新、补植或萌芽更新三种方式。更新林种、树种遵照适地适树原则,更新面积原则上采多少更新多少。

四、铜鼓县森林采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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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采伐流程及要求

1、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县林业局按国有集体限额比例按照份额分配制的方法将计划分解下达到乡镇(对上规模的民营林场其计划实行单列)。集体计划是按照份额分配制的方法进行分配。具体做法是:即以2009年二类资源调查档案数据为基础,根据各乡镇近成过熟林的蓄积、面积分别占全县的比例,结合历年采伐情况,将计划合理分解下达至各乡(镇)。第二步是乡镇将计划分解到村。由林业工作站结合各村资源状况,根据林业局下达的计划,提出分配方案报乡(镇)政府批准后将采伐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第三步是以村为单位 将计划落实到经营者和符合采伐条件的山头地块。

2、计划公示。各村要将本村采伐指标在村公示栏进行一榜公示的基础上,对落实到山头地块的各项计划、内容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公示和会议记录必须存档备查。

3、伐前设计及审核。二榜公示无异议的,经营者到林工站(林政科)方申请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4、采伐证办理。计划分解后,由村组登记造册报林业工作站。林业工作站对审批合格的给予办理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

5、伐区拨交。实施皆伐作业的,同时应进行伐区拨交。告知申请采伐者,明确林木所有者的责任。

6、伐中检查。相关人员要认真开展伐中检查,及时制止超越采伐证和采伐作业设计书的行为,情节严重报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

7、伐后验收。采伐结束后,由林木经营者向乡镇伐区验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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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伐区检查验收办公室组织伐区验收,填写伐区验收卡。没有经伐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木材不得销售。

8、森林更新

更新时间: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应完成更新造林作业;皆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的迹地,最迟应当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更新造林;择伐、抚育间伐和卫生伐的林地,采伐后应立即进行封山育林和培育。

(二)凭证运输

运输木材(除在林区短途集材外),都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凭证运输,实行一车一证。货主(林农)应当按照运输证载明的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运输方式、收货单位、起止地点、期限等运输木材。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伐区验收合格表;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三)加工企业管理

木材加工企业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实行一厂一证制度,必须按照《木材加工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在规定的地点加工。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木材加工企业实行两套环节(即原材收购、产品放行)管理,必须收购有合法来源的木材并到林工站办理原材收购手续,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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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调材的按县有关政策办理。没有办理第一套环节调材手续的,林工站不得办理产品放行手续。

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收购台帐、木材运输登记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并如实填报备查。

第三部分 “十二五”江西森林采伐管理政策规定 “十二五”期间,我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点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区分森林采伐改革试点县与非试点县

我省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12个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不分采伐类型、林分起源等采伐管理试点政策停止执行。

2、实行商品林、公益林限额分类管理

(1)商品林采伐类型“十二五” 期间简化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类型。公益林采伐分为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类型。

(2)分项限额中,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3)商品毛竹采伐取消限额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即申即批,满足生产需要。

3、简化采伐审批环节

对于集体林,包括原属国有现已转制及国乡联营的森林,在采伐指标落实后,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受县林业局委托办理林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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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许可证,取消其它各类中间审核环节,并由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4、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从2009年8月1日施行)规定,经批准划定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对因占用或者征用所减少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根据“占一补一”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

公益林的采伐审批:

(1)禁止商品性采伐天然阔叶林及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公益林。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抚育、更新及其它性质采伐,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2)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毛竹除外),设区市林业局必须委派工作人员到实地核实,出具署名核实证明,由省林业厅审批;属抚育采伐的委托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属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还需提交同意调整生态公益林的批准文件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属森林火灾的、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采伐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灾害调查报告和森林公安部门的立案证明材料。市、县两级要将审批材料报省林业厅备案。

(3)采伐国家重点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毛竹,由县林业局办理采伐证。毛竹林伐后每亩立竹数不得低于12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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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树木的采集(挖)

(1)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经营性采集林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因科学试验、征占用林地等采集林木(含毛竹)的,需提交试验方案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按规定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采集(挖)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含山上移植到山下的),由林权单位(个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和采集作业工作方案、林地植被恢复措施等材料,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6、阔叶树的采伐审批

以提高森林质量、改变林相为目的的低产林改造、重点工程造林,以及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涉及的少量、或零星阔叶树,由经设区市林业局统一核实后,单报省林业厅审批。申报采伐对象包括:

(1)人工阔叶树;

(2)遭自然灾害死亡的阔叶树;

(3)低产林改造时,林相差、林分郁闭度0.3以下,或林木基本停止生长、亩均蓄积量3M3以下,且阔叶树所占比例在三成以下的阔叶树。

对小片皆伐(主伐)中的少量阔叶树原则上予以保留。

7、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1、国家对于林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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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严格禁止征占用已区划的生态公益林,对于征占用其他林地的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程序办理。

3、如下情况需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1)勘察、开采矿藏;(2)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各项建设;(3)工矿企业、城市建设和个人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各项建设;(4)其他征占用林地的项目。

4、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罚程序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此款规定处罚。

8、山林权属争议调解

发生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应积极自行协商解决。不得借山林权属争议聚众闹事、行凶、械斗,或哄抢、破坏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当事人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按以下程序申请调处:

发生在村民与村民之间、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跨乡镇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向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申请调处;

跨县、市和省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向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报告,由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向市、省人民政府申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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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进入有争议的山林范围从事砍伐林木等林事活动或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否则以滥伐林木罪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政府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纠纷的程序

发生山林权属争议时,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不得单方面发放山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可能影响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证照,发放的一律无效。更不能进行山林流转。

各级政府对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要坚决贯彻协商为主的原则,坚持分级调处,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

各级政府在收到申请书之日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在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对受理的山林权属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应制作协议书,明确山林四至,并附地形图。调解无效的,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应作出处理决定。

山林权属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

县内的山林权属争议,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处理;

跨县的山林权属争议以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其存根为依据处理;

凡经人民政府划定的国有林,或当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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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山林,山林权属归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经营管理权维持不变。

当事人双方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野生动植物管保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法第三条明文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义。野生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改善和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野生动植物物保护管理部分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申请人所在地和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每年的4月至11月为非重点保护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禁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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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7月为非重点保护的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禁猎期。

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的,须持有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应当按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禁止饮食业和其他单位,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向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8、林权管理服务

林权证纠错、未发林权证的山林确权发证等业务可以到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办公室(林改办)进行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手续及程序如下:

林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单位)“身份证编号”填写错误,需要进行更正,必须提供原林权所有权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所在地村、镇人民政府同意签字盖章证明,方可到林改办进行更正;集体山要变更为个人的,需提供该集体村民大会(或该集体代表大会)的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签名方可进行更正。

林权证所填写的“小地名”、“面积”、“四至”,需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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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必须经本人申请,组上签字,所在地村、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和“四至”临界相关权利人签名后方可到林改办进行更正。

林权证所填写的“座落”、“林地所有权人”、“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林地使用期限”需要进行更正,必须提供林权所有权申请书、相关权利人证明并由涉及的村、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签字盖章方可到县林改办进行更正。

新增林权宗地,需由申请者提供完整的《铜鼓县林权登记申请表》(表四)、《铜鼓县林地林权核查登记表》(表二)及当地政府要求申报该林权宗地申请书,经县林改办进行勘验后,方可进行林权补报。

其它由于转让、遗赠、买卖等原因需要发证的一律按流转程序办理。

所有需要更正的林权证及林权档案,必须携带原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单位公章;需更换林权证的,同时必须携带原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在地图纸骑缝章。

8、林权流转交易服务

一、林权流转服务的目的是什么?

答:林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林权的依法流转,规范流转,公开、公平、公正流转,放活林业经营、发展机制,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哪些林地、森林、林木可以依法流转? 答: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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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森林、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权。

三、林地、森林、林木流转的程序如何?

答:流转的程序为:权利人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受理、审核→公告流转的林地、森林、林木的基本情况→组织流转实施→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

四、申请办理林地、森林、林木流转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以资料:

1、权利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照;

3、林权证。

林权属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林权属集体的:还应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的决议。林权属国有的:还应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和财政部门的审核认定材料。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什么机构办理?

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评估资质且评估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的专业机构办理,铜鼓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是我县唯一一家林木资源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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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权利人应提供:①书面申请;②身份证明;③属共有的应提供权利共有人的委托书;④申请评估资源的林权证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有哪些?

答:实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对象主要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林木资产和林地资产。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林权权利人的林权抵押贷款、流转交易提供价值参考。

五、哪些类型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必须经过资产评估? 答: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其他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转让人、受让人双方自行决定。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多少?

答: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满2年后的转让、抵押应当重新评估。

第四部分 森林采伐的法律责任

一、森林采伐的法律责任

1、《森林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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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凡不按批准的采伐作业设计和采伐证规定采伐林木的,按滥伐处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采伐或者收缴采伐许可证,并按《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

(一)刑事立案标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在2010年12月28曰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赣高法[2010]289号)

第一条 盗伐林木罪刑事处罚立案的起点,木材为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盗伐毛竹的起点,为400株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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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滥伐林木罪刑事处罚立案的起点,木材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滥伐毛竹的起点,为4000株以上或者非法获利4万元以上。

第三条 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达到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的,或者达到该数量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且有不听劝阻或毁坏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林木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造成林木损失5000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 在生产、施工等活动中,违反森林管理法律法规,毁坏生长中的林木30立方米或者幼树1500株以上的,或者造成林木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其它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 非法收购明知盗伐、滥伐的林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数量的(20立方米),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运输明知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依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价值2000元以上的(提高一倍),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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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原先“我省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为5%”的规定取消,按采伐作业设计规程允许误差额面积5%、蓄积和出材10%)。

(二)行政处罚标准。

对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林业行政处罚,按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森林经营管理部分)

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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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3、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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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制的木炭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烧制的木炭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毁坏森林、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7、在林区非法收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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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售、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收购、销售、加工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并处没收木材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8、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取得木材经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9、木材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木材经营企业没有建立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和产成品销售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擅自改变生态公益林林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对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

25

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11、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1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第三十五条:受让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擅自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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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金安区二〇一〇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我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保护林业资源为宗旨,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为首要任务,以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按照“严管林”的要求,突出“严”,狠抓“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管护力度。重点抓了林业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林木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等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我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林业法规。利用过路横幅、墙体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和生态优患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不断提高依法护林认识,行动上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保护资源、建设生态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建设生态的良好氛围。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林业行政水平,规范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全区现有具备林政执法资格人员54名,所有林业行政人员均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为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工

1 作能力,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全面推行林业行政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和监督制度。公开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公开承诺等项目,广泛接受社会监

3、加强林政管理,规范木材市场经营。

为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依法打击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竹及其制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经营户进行逐户清理、登记、限期清运。对无证运输木材的经营户进行查扣并依法处罚。目前,我区公益林区内无证收购、经营、加工木材的现象得到了彻底根治,乱砍滥伐林木现象也得到了彻底遏制。在全区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木材及其制品的收购、经营、加工、运输的规范秩序,保障了我区森林资源安全,促进了林区的安定和谐。

4、严格程序,限额采伐。

严格控制林木过量采伐,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为规范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并使采伐迹地得到有效的更新,我局在下达给各个乡镇的年度木材采伐限额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木材采伐所必备的条件和执行的程序,各林权持有人申请采伐必须经行政村、乡镇(街)同意后逐级申报,并报送更新作设计书、更新造林承诺书。一年来,我区共办理采伐证114份,采伐蓄积8049立方米。采伐总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

5、加强林地保护,依法用地。

近年来,随着工业园区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加,征

2 占用林地的面积等数都大幅上升。为依法保护好现有的林业用地,做到合法、合理使用林地,杜绝林地无序流失,林业局加大了对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的管理力度。对在建项目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凡是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均依法勘验,帮助其申报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凡是未采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均依法下达停止侵占林地建法通知书。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区共办理征占用林地上报审批11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83.7106万元。

6、检查监督,强化公益林区管护责任。

金安区共区划国家级、省级公益林24万亩,主要分部在南部四个山区乡镇、中部一个丘陵区乡和一个国有燕山林地。为强化对公益林的管护,我局除加强对落实管护责任,补偿资金发放的审核把关外,还开展了针对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发放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护林占是否到位、到岗,爱护责任是否到人,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到户,是否存在未经审批乱占、偷占公益林区林地等违法行为。

7、活化机制,全面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我区林业的改革与发展大局,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按照省、市林业部门统一部署,我区坚持“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

3 责任主体,保障林农权益。目前,全区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录已全面结束。我区林权制度改革形式的推行,极大调动了林权所有者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林业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我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今年我区共引进社会造林资金5780余万元,发展苗木花卉7800多亩。

8、存在问题

一年来,经过全体林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区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有了长足进步,也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1、我区林地地类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乡镇林业站力量单薄。单靠林业主管部门现有力量无法保证在采伐管理源头、流通领域上进行全面监测到位。

2、林政执法、资源管理水平有待加强。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责,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又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力军。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护森林资源成果的大小。应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资源管理队伍。

9、下一年工作重点

继续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森林条例》。把2011年作为全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年,强化资源林政的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木材生产限额计划,严格按照 “十二五”限额计划进行采伐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完善林木采伐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

2、强化伐区更新造林监管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树立“即要管采伐、又要管种植”的思想,加大伐区采伐后的更新造林的监管力度。实行伐区更新造林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重点加强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依法查处未批就占、未批就建、少批多占、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的行为。坚决制止乱占林地的行为,依法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4、抓好资源林政管理的其他工作。一是做好木材和林副产品经营加工管理。明确木材经营加工的准入条件,减少木材经营加工的投机行为,支持和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投资建基地。二是加强野生树木采挖移植与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在林区内私挖滥采林木的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在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积极推行资源林政奖惩制度,增强乡(镇、街道)林业站及木材检查站主动管理的责任意识。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林政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重点做好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野生树木采挖、森林保护等方面的宣传。五是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几点建议

一、我区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乡土树种种类丰富。主要有枫香、三角枫、乌桕、栾树等。目前大树采挖、流失在我区情况较为普遍,这方面的管理也始终是我们林政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其原因有:

1、采挖的大树多集中于农村的庄前屋后,田间地头。均不在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之内。

2、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100年以上的树木才可认定为古树,而目前市场流通的大树树龄多则60年。少则20年,均构不成古树名木。另外,树龄的鉴定在管理中也是个棘手的问题。造成执法中,法律依据空白。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定针对非名木古树的大树采挖管理的相关办法及措施。

二、建议市局每年不定期组织、各县区林政人员参与,进行联合执法督查。由各县区指派若干名林政工作人员参加,进行短期上路执法督查并对各县区上报的难度较大的林政案件进行督办查处。这样做的好处有:一是加强了整个六安地区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力度。

二、便于各县区加大木材源头征开育林基金标准的力度。

三、对本林业系统各县区的办证点、木竹检查站开票签证的规范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四、促进兄弟县区林政管理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2010年我们虽然完成了几项重大林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为金安区的林业建设与发展,为构建金安区的和谐社会不懈的工作。

推荐第7篇: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主讲:黄照生

一、概论

1、森林资源概念(条例第2条):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①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②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③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林政管理工作包括:

① 从广义看包括

a、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b、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档案;

c、搞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d、执行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制度;

e、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加强对林地的管理;

f、参入调处山林纠份, 维护林区生产正常秩序;

g、及时制止和查处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并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h、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② 从狭义看包括

a、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b、林木采伐管理

c、木材运输管理

d、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e、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二、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1、意义:是宏观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2、制定原则:按照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3、编限依据:根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面积、蓄积、林种、树种、林龄、资源消长变化情况、采伐方式进行测算

4、制定办法:(条例第28条)

①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制定

②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制定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并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

5、核定年限:每五年核定一次

6、限额计划下达方式:

① 分消耗类型下达数量,即分商品材、自用材、农民烧柴分别下达

② 自用材、农民烧柴以蓄积量控制;商品材以蓄积量和出材量双向控制 *:商品材出材量通常称“年度商品木材生产计划”

7、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采伐数量在10人立方米以上的,属于刑法第40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8、中方县“十五”期间限额为: 除省厅预留20%作调剂外,自用材32750立

方,农民烧柴29400立方, 商品材立方(出材量立方)。

三、林木采伐管理

1、凭证采伐的意义:是保证年采伐限额得以全面落实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加强山场管理,维护林区秩序的根本保证。

2、法律依据:(森林法32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

3、发证权限:除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外,其它林木采伐都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而且采伐证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如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采伐本单位林木

4、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条件:

① 需有计划安排的文件;

② 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如无证书必须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证明;

③ 调查设计文件或者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并注明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材积以及采伐方式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目前执行情况:采伐20立方米或者皆伐要求设计,零星采伐凭

报告

④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5、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①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

② 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③ 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6、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①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紧急情况(结束30曰内报告);

② 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7、法律责任:(森林法39条)

① 盗伐森林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10倍树木,没收林木或非法所得,并处价值3—10倍罚款

② 滥伐森林或林木的,责令补种15倍树木,并处价值2--5倍罚款

*(条例

38、39条)规定更细

8、补充几点常识:

① 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残林改造四种类型。

主伐又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采伐方式

抚育采伐包括透光伐、疏伐、卫生伐三个种类

② 树种主伐年龄:杉木21年,马尾松31年

四、木材运输的管理

1、法律依据:

①(森林法3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指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

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②(条例36条)规定: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

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申请木材运输证的条件:

①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处罚决定书、乡镇林业站

证明)

② 检疫证

③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④ 检尺码单和税费票据

3、木材运输证的种类:

① 县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

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② 省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由市

(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③ 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委托市(州)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

省林业厅统一归档管理。

4、木材运输证有效期限:应以起点至目的地正常情下需要的时间为限,

一般情况下,汽车运输:

① 县内运输1天以内(24小时)

② 省内运输1-4天

③ 出省运输3-7天

④ 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

5、“四同一”运输: 木材运输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

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

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6、法律责任:(条例44条)

① 无证运输,没收木材,可并处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② 超证运输、证物不符,没收超出部分和不相符部分木材;

③ 使用伪造、涂改《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木材,可

并处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④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

款。

*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五、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管理内容:是对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实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木材加工经营健康发展

2、法律依据:(条例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的木材。

3、申请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申请报告书

② 经营、加工资金数额证明

③ 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⑤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违法责任:

①(森林法43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变买所得,可并处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条例40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

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2004年8月16曰

推荐第8篇:关于抓好林政管理工作情况

关于抓好林政管理工作情况

XX林业局:

我XX林业站根据县林业局在10月14日召开林政工作会议的精神,组织我站干部职工召开会议,传达林业局会议精神和要求,做好林政管理工作,根据我站实际工作认真抓好如下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和认识

我站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局会议精神,提高对林政管理的认识加强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觉悟,增强执法能力,遵守林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统一思想,尽心尽责。做好林业各项工作。

二、加强林政管理工作

1、林木采伐的管理。我们要抓好源头的管理,做好林木采伐设计,做到凭证采伐,凭证收购的原则。

2、抓好木材收调工作。每个采伐点调木材时,我站必须派出木材检验员到现场检验木材,按照材种、规格,要求做好野帐单,并打上烙印,严禁木材超方。

3、抓好木材运输的管理。办理木材运输证人员,必须凭检验员验收单及木材采伐许可证指标办理木材放行运输证,无验收单和采伐证的,办证人员不得办理木材放行。

4、抓好伐区的管理。按照林政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伐区检查工作,做到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规定,我站对本镇所做有采伐林木伐区的地点,每月进行2次检查,检查是否按规定采伐。超界或异地采伐、超纬度采伐的,立即停止采伐,情节严重的移交林政执法队或森林公安处理。

5、加强木材加工厂的管理。对本镇木材加工厂建立进出厂加工木材台帐,所有进厂木材必须凭放行证由林业站派人到厂核实木材来源并签证。出厂材料凭进厂木材放行证到林业站办理转办放行证。无木材放行证的木材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6、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7、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教育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转变工作观念,抓好林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2、把工作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3、加大力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同时抓好林改收尾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以上是我站要做好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XXXXC林业站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推荐第9篇:加强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加强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人类面临的紧要而艰巨的任务。人类对自然的生态经历了物我敌对、物我所用、物我可亲时期,从而走上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建设生态文明所强调的是人类的发展不应该威胁自然的整体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即人类和自然界的其他 物种共存共荣。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社会资源,担负着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在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基础上才能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而这种效益必须是在保证森林的永续利用原则下获得。因此,解决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扩大森林资源,把各类林地充分利用起来,保护好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和集约化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地开发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加工技术。从巩固森林资源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

森林资源的培育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没有资源的保障,就不能实现森林生态和物产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森林培育的发展,要靠技术的进步。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吉安县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空前活跃,造林绿化势头空前高涨,依靠科技造林培育森林资源势头不断推进,林改后,吉安县年匀以4万多亩的造林面积增长,这就是林改后林业工作的根本目标。其做法是下硬性指标,采取科学办法解决当前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首先从分类经营,造林设计,提前整地,适地造林,良种壮苗,抗旱造林,集约经营,幼林抚育,现代栽培技术,定向培育等方面实现技术和管理突破。保证林业科技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其次是加强对现有林的抚育,加快对低产林分和残次林分的改造,合理调整林种树种和林龄结合,提高森林的质量。

2、科学经营管理好森林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森林资源是林业进行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的多少、质量的好坏、能否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和林业多种功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是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好森林资源和开发利用中的各种问题。为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功能利用奠定基础。森林资源的管理内容,首先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数据,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建立法律和科学的规章制度,确立森林资源的技术体系。其次是森林的利用管理,科学规划,组织森林资源利用,实现森林资源正常合理消长的宏观控制。再次是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管理中的有关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证森林资源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林业执法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对林业进行宏观调空有着重大意义,林业是具有生产和公益功能的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自身存在的特点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许多阻碍,通过法律的强制对林业的发展加以保护,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一,加强采伐限额管理,确保采伐限额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

首先把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乡镇。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科学合理确定森林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然后提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次是严格执行伐区设计,严禁在抚育采伐中“砍大留小”、“、砍坏留好”。做到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再次是强化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违者依法查处。

第二,严格控制限额采伐,解决林地逆转问题

根据以往在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时,忽视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一些乡镇的局部利益,短期行为,林业部门抓落实不够,造成超限额采伐问题,使有林地变成疏林地,疏林地变成无林地,使林地逆转,严重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首先要进行确权发证工作。二是要明确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现超限额采伐,毁林造成林地逆转的一律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是加强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杜绝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事件发生。四是对一些低产林,疏林地由林业局下去调查,合理确定更新。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规划确定使用用途,采取相应的林地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从而使超限额采伐,有林 地逆转得到根治。

第三,加强对木材加工点的检查监督

2008年,为了消化处理好雪灾木,吉安县采取特别政策,当时大批量地上了一些临时木材加工项目,这些加工企业在处理雪灾木的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同时有的企业也钻了政策的空子,借机收购非法木材,有的企业有效期已满,现在还在继续加工生产,为非法销售木材者提供方便,严重扰乱了木材加工生产秩序,使森林资源严重遭到损失。林业部门应及时强化林政管理,对木材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未经过林业局批准的,或已批准到期的,要依法取缔。

第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素质

一是对资源林政执法人员要求政治上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格。二是要建立执法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执法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行为严肃处理,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力度。三是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经费,保证基层资源林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四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为资源林政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五,深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改革

要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以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要,对不利于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管理的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如制定“非公有林经营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和采伐管理办法”,“林地管理办法”、“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成林检查验收办法”等操作性强的地方配套法规。逐步 形成办事高效,监管有力,执法严明的新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系。

经过实践证明,只有加强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才能有跨越式发展,为把吉安县打造成林业大县提供有力的保障。加快农林牧的比例协调发展,增加林业森林资源的储蓄量,改变生态环境,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推荐第10篇:成都市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成都市2007年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成都市2007年度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着全省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的安排布置和成都市林业园林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工作指导;管好两头,监控中间及管好山区森林资源和使用森林资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强化中间流通环节监管为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森林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林政执法,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依法管理水平和成效为主要工作,着力抓好以下

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年初根据全市各编限单位“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计

划和省厅2007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下达了我市2007年度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在执行采伐的过程中,我市各区(市)县能认真按照省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双向责任制,强化现场监管。执行了采伐申请由业主申报、采伐作业设计及审批、伐前、伐中、伐后公示、采伐证核发、伐区拨交等管理制度;实施林木采伐及监督管理较为规范,所有采伐环节基本上按要求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截至12月底,全市共执行了采伐计划155018立方米,其

中商品林 132494立方米、非商品林22524立方米。

二、强化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控制林地逆转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服务,认真落实林地保护政策,控制林地资源逆转数量。全市依法审核并上报林地征占用项

目24宗、面积60公顷。在林地征占过程中,对重点项目林地征占用提前介入、掌握情况、跟踪管理、服务到位。在林地征占工作中,未发现损害或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未按有关

规定和补偿标准执行的问题。

按照省厅《关于编制“十一五”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组织指导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编制了当地“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并经过了当地区(市)县政府审核认可。各区(市)县编制上报的“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年度定额指标汇总后,经我局与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共同审查的“成都市„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及审查意见报经

市政府审核认可后报省厅送审。

我局资源处和计财处年初开展了对十四个区县森林植被恢

复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全市2003——2006年以来所涉及的110余宗征占一宗一宗地进行了认真清理,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每笔开支和植被恢复每个实施项目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从而规范了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的

使用管理。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被许可项目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2005年以来征占的 66宗126公顷林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经审批同意使用林地的项目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重点查处未批使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批甲占乙等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通过检查清理出违法使用林地

41宗面积达27.8公顷,现已查处30宗,罚款552万元,并依法收

取植被恢复费105万元。

三、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管理

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做到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木材。一是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和按照编制规划要求,全市今年新审批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243家,审核并上报1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总数已达4048家。为了更好加强管理、服务到位,今年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森林资源消耗大的64家人造板企业和139家原木、锯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实施派员服务、监督,并严格建立“木材运进运出登记建卡”制度,避免发生违法收购,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二是为规范木材流通管理,年初对出省办点室内外装修和硬件设施进行了统一,从而增强办证点标识性,提升了行业形象。制定了出省木材运输证《成都市出省木材运输、检疫办证规范》(试行),对木材运输证的审核、领用和签发,委托办证进行了规范,并统一了委托书的格式;要求对原木、锯材运输证的签发必须要查验核实,并对窗口服务办证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截至年底全市发放出省木材运输证2595本;发放省内木材运输证1586本。三是认真抓好木材检查站示范站的建设,规范木材检查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成都市木材检查站(龙泉驿区)和邛崃市西桥木材检查站被评为四川省

2007年度示范木材检查站。

四、切实加强林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对人民群众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形式举报反应的林政案件,事事有回信、件件有落实,并做好登记、处理、或上报;对领导机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办、转办的督办、新闻单位披露的和群众关心的案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加大打击力度,按时反馈信息、汇报情况。全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09起,确保了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

有效处置,切实把握森林资源管理的主动权。

五、按时完成成都市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

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查明矿区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矿区开发引起的森林植被与生态破坏问题及危害种类、面积、分布状况;调查与评价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模式、恢复成本及效果;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测算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以

及建议。

六、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并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提和基础。通过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现全市各区(市)县基本上完成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二调图转绘(小

班矢量化)、二调数据库整理等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内业工作,力争2008年4月完成外业工作,6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七、抓好全市森林发展区划工作

按照国家、省的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等三级区划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确定全市各区域林业的主体功能、发展方向和目标。现阶段已按省厅要求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数据的矢量化和森林

产业布局以及相关资料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此外还稳步推进林权证补换发工作,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做了部分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总之,2007年通过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者努力,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面积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到36.8%,全面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使我市顺利通过国家森林城市评审验收,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当然全市资源林政管理局部也还存在采伐证核发不规范、林地征用占用监管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这都有待于来年加强管理,力争2008年资源林政管理

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11篇:森林消防及林政管理责任状

森林消防及林政管理责任状

甲方: 500kV阿海电站~太安输电线路工程V标段

乙方:

根据丽江市护林指挥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标段实际,特与乙方签订以下责任状:

一、责任

1、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设计和项目施工时,必须要求管理人员和所聘员工在本标段内不得进行任何性质的用火。以确保林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安全;确因工作需要不得不进行用火时,必须申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用火,并由项目主管在现场施行监烧。在项目实施期间需安排或指定相应的护林防火人员。

2、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时,必须保护好项目所处林区的林木,不得以任何理由采伐本辖区内的林木,有责任保护好本单位项目所涉及的林地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侵占。

3、乙方在设置弃渣场时,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未经批复不得自行设立,并不得非法侵占林地。

4、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需缴纳2000元的护林防火风险抵押金;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项目区如果发生火情,所发生的扑火经费支出均由乙

方负责全额支付。

二、惩罚

乙方如有违反(1—3)条款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本责任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500kV阿海电站~太安输电线路工程V标段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11年月日

第12篇:资源林政管理取得的成绩

一、2011年资源林政管理取得的成绩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的理解、支持下,通过全省资源林政系统同志的齐心协力,努力拚搏,圆满完成了资源林政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出经验。分别在全国资源管理工作会上做典型发言,全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会和全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汇总会上介绍经验,列为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建设试点省,承办了中南八省资源监测协作会。广东、广西、浙江等多个省区来我省考察学习资源林政管理和公益林保护经验。2011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7.13%,较上年度增加了0.12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量4.16亿立方米,较上年度净增1400万立方米,立竹株数达到19.5亿株,森林生态效益价值8628亿元,实现双增长目标,森林资源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一)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一是坚持林木采伐限额管理,推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湖南省林业厅根据国务院国发„2011‟3号文件精神,组织起草并提请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湘政发„2011‟7号文件,及时将“十二五”期间1809.4万立方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分解下达,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管理的措施,极积推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除国有林和泰格林纸集团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省林业厅直接下达外,集体林(含个人、其他)全部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采伐限额内根据申请情况制定木材生产计划,经市州审核后,下达到乡镇,并报省厅备案。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体商品林主伐指标入村到户和主伐指标申报程序。商品林主伐指标实行实名制申报,申请申报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指标分配坚持层级公示,严禁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未申请、无可伐资源、林木未达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加强了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督查。省林业厅领导和资源林政处负责人对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工作进行督查和明查暗访,组织市州主管资源的局长、科长进行了交叉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收到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1年全省集体林(个人)608万立方米商品林主伐指标,全部落实到1.8万个村25万户农户和森林经营者手中,及时率、公示率、入户率均达到100%。

三是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有序,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良好。省厅组织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严格实行伐区调查设计与发证审批分开制度,林木采伐证核发全部实行电子办证。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5万份,采伐蓄积588万立方米。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我省靖州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检查, 按照湖南模式开发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软件,t ,检查结果未发现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情况。 加强伐区监管,基本做到伐前设计认认真真,伐中监督兢兢业业,伐后验收扎扎实实。林木采伐证核发和管理有序,全部实行电子办证。2011年全省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5万份,采伐蓄积588万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2011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我省靖州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情况。

创新管理手段。湖南作为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建设试点省,按照湖南模式开发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软件,提升了我省林木采伐管理水平,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评价。林木采伐证核发和管理有序,全部实行电子办证。截止到12月20日,全省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1.5万份,采伐蓄积588万立方米。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得到国家林业局的认可。2011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对我省靖州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超限额和超计划采伐情况。我省连续10年通过国家核查,说明我省资源采伐管理是过硬的。

四是开展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我省靖州县、洪江市、华容县作为全国林木采伐改革试点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靖州县在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经验。今年,国家林业局又批准靖州县、洪江市、华容县、浏阳市、绥宁县、资兴市、桑植县、双牌县八县市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

(二)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守林业发展阵地。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积极用好林地定额调控机制,控制全省林地利用总量,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在林地管理方面,我们着重抓了三点。

一是依法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规范办理审核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和网上申报按程序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征占用林地省、市、县分级现场核查责任制,严格履行向社会承诺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时限,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规范有序。截止到12月20日,省厅共办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项目2310宗,占用林地面积6614公顷;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560宗,占用林地面积672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1亿元。其中办理廉租房、棚户区、农村公路建设、农网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民生项目共计960宗。办理各类省重点建设项目260宗,报国家局行政许可4宗。依法依规强化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本着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城市森林保有量的原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建设项目征占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一律按同地类林地标准的2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据统计,这一措施的实施,同比增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5亿元以上。同时,通过我们多次向省政府专项汇报和报告停止返还省重点工程征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从今年7月1日起,少返回森林植被恢复费3000多万元。我省征占用林地规范,得到国家林业局的肯定。国家局中南院对我省靖州、新宁、安化、永顺、道县5县2010年度征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了核查,国家局贵阳专员办对我省2010年在国家林业局审批的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良好。

二是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行动。组织开展了对公路、铁路两侧“开天窗”等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查明31条国道和高速公路、11条铁路两旁裸露的林地达914处,面积1158.6公顷,对违法占用林地项目依法进行了处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对高尔夫球场占用林地进行了清理,共清理了22个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79公顷,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有重点地清查了部分工业园和开发区的使用林地情况。配合森林公安依法查处了道县工业园等单位的非法使用林地项目120多个,并全部得到依法处理。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了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向国家林业局按时上报了《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和《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我省的“规划大纲”和“规划文本”在国家林业局审核时都是一次通过,其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一致好评。有序地组织开展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由于我省的林业工作特别是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直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国家林业局又要求我省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林地落界工作必须在全国带头在今年内全面完成。这的确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投资多、协调难度大的工作。但是,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资源林政管理机构,不畏艰难,勇于担当,没有辜负国家林业局的信任和重托,有序地开展和推进了这项工作。我们积极争取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77号),向各市州和县市区及时部署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全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工作动员。举办规划编制技术骨干培训班,制定了《湖南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办法》和《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操作办法》。在湘潭县、汨罗市开展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全省125个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单位都按要求及时落实了规划编制单位、落实了工作经费、落实了工作措施。据统计全省林地编制工作经费8400多万元。其中省级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60万元。截此到12月20日,全省做到了100%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林地落界工作,100%的县市区完成规划框架编制工作,90%的县市区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工作,部分县市区完成了规划文本的专家评审,预计12月31日前能做到100%的县级规划文本通过专家评审。这项工作全面完成后,我们还将做全面的总结。

(三)加强林政管理,促进林区健康发展。开展木材检查站示范站建设,以点带面。抓警示教育,坚持持证上岗。重视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在林政管理方面,我们注重抓了三点。

一是不断加强木竹经营加工管理。依法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经年审,全省现有木竹经营加工单位14995家(其中:经营单位7726家,加工单位7269家),比上年度减少了2676家。对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查处违章木竹22.36万立方米,共依法处罚金额3832.19万元。强化省管木竹加工单位的监管。从2011年起,90家木竹加工企业由省厅直接监管,在管理上坚持积极引导,重点扶植,政策支持。据统计,省管木竹加工企业年产值达117.67亿元,占全省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总产值的52%。不仅扩大我省木竹经营加工的市场影响力,而且进一步促进我省林产工业的不断发展。

二是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管理。深化木材运输改革。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实行木材运输证“三证合一”,出省办证权下放到县市区,极大地便利了林农办证需求,降低了办证成本。截至12月20日,全省利用新的木材运输办证系统办理木材运输证41.7万份,其中出省运输证14.9万份,省内运输证26.8万份。加强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2011年度,有9个检查站纳入国家一级木材检查站建设,23个站纳入木材检查示范站建设,投入建设资金410万元。报经省政府批准对郴州市珠江桥等2个木材检查站移址重建。

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深入开展了木材检查“五统一”活动,狠抓木材检查站示范创建。全省木材检查站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000多万元,新建站房面积2.8万平方米,新建值班室120个,新增执法车辆50台。通过木材检查站“五统一”活动和建设示范站的开展,我省木材检查站形象面貌一新,站容站貌更加整洁、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执法形象更加良好、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大大提升了我省木材检查工作的管理水平,取得的成绩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特别是浏阳市、洞口县、绥宁县、资兴市、桃源县、靖州县、平江县、慈利县、江华县、炎陵县等23个示范站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开展执法检查警示教育。在全国率先举办了市州林政科长、县市区主管局长、木材检查总站站长和木材运输巡查大队长近400人参加的省级木材检查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班,国家林业局资源司领导亲临指导。各地共举办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112场次,培训木材检查和巡查人员近4000人。真正打造了一支“形象像军人、作风像铁人、执法像巨人、服务像仆人”的执法检查队伍。加强木材检查站执法监督管理。举办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明察暗访,公布省、市、县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警钟长鸣,严防公路和水上“三乱”行为。2011年,我省木材运输检查没有出现公路“三乱”行为,全年零投诉、零举报,受到省政府和省纠风办的充分肯定。在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监督年”活动中,邵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岳阳市等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活动开展有声有色。由于我省“执法监督年”活动成效显著,首个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验收,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

(四) 以生态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为抓手,提升公益林保护建设和管理水平。2011年是我省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10周年,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宣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在生态公益林管理方面,我们认真抓了三点。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成立了以邓三龙厅长为组长的“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全省编发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简报388期、举办宣传栏(柜窗)1655期,张贴宣传标语99185条,悬挂宣传横幅6097幅,印发宣传册76000余册,出动宣传车19200余台次;维护和修建高标准永久性公益林宣传保护牌4117座(块);在省、市宣传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546篇,发表科技论文30余篇;举办公益林摄影比赛活动,参加活动2157人次,收到参赛作品3000多幅,评选获奖作品92幅。成功举办了央视网《湖南公益林保护建设十周年》专访节目和湘浙两省公益林管理座谈会。今年,这项工作开展得很好,很有成效。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10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生态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中成绩突出的邵阳市、怀化市、株洲市、长沙市、常德市5个市,宁乡县、攸县、湘潭县、祁东县、洞口县等15个县市区在会上已经给予了表彰。希望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活动能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开展生态公益林核查。制定了《湖南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核查办法》,组织省、市等8个林业调查院队,对湘乡、新化、桑植等40县市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小班35876个、面积175万亩。通过核查和对核查中问题的整改,建立了公益林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加强公益林管护。继续完善分户管理与统一护林相结合的双层管护制度。全省落实管护人员1.8万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294.8万份。进一步加强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的管理。今年征占用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1.95万亩,比上年度减少10.1%。进一步加强公益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2011年生态公益林火灾和病虫害受害面积分别比上年度下降52.8%和26.9%,公益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是积极争取资金,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全省2011年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面积7119万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公益林补偿资金67336万元,与上年相比,补偿面积增加315万亩、资金增加3014万元。建立完善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林农。全省7304万亩公益林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争取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保险资金10518.12万元,公益林保险额达到292亿元,让广大林农吃上了公益林保护的定心丸,为公益林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调动广大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

(五)建立和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我们起草并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82号),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省厅下发湘林资〔2011〕108号文件,召开了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督促指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真抓落实。各级政府成立了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考核办法,签订责任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等列为责任状的主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监督。今年10月下旬组织各市州分管资源的局长、科长分成14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交叉检查,落实这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已成为社会共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畴,真正落实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放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摒弃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今年我省石门县、沅江市、湘潭县接受了国家林业局贵阳专员办的专项检查,均达到“优秀”等级。我省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高度评价。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能力。一是加强资源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省厅举办了高规格的全省林调队院长培训班,全省共举办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业务培训班124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55人。坚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林业调查人员资格年审。经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有4030名林业调查人员通过年审,取得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

二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文件。在2008年省物价局出台林业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文件基础上,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争取和协调,今年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湘价服〔2011〕18号文件,这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林业调查技术服务收费文件,得到国家林业局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增加了5项服务收费项目,共达到9项,提高了收费标准,为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提供了政策依据,充分调动了林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技术服务队伍健康发展。仅此一项,每年可为我省林业调查机构增收近亿元。

三是有效开展了资源监测。加强林业数表等基础工作研究,开展国外松、杨树、木荷三树种全国生物量调查建模的样本采集工作。今年的森林资源统计年报,在省院的精心指导下,抓得早、抓得好,特别是长沙市、怀化市、娄底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永州市等林调队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成果质量好,按时完成2011年度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地提交森林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和森林资源统计年报,为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和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13篇: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xx2016年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更好的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机构健全(15分)

1.各村成立了以村支书为指挥长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防火小组。(5分) 2.各村组建立了不少于20人的扑火专业队伍,名册报乡政府。(5分)

3.根据森林集中分布情况落实了专兼职护林防火人员。(5分)

二.政策宣传(15分)

1.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防火期间,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护林防火三次以上。(5分) 2.在辖区内的主要交通要道、村办公室周边、重点林区等醒目位臵写有森林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标语5条以上,重点林区设警示牌2个以上。(5分)

3.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智障人士进行注册登记,在防火期内有专人监护。(5分)

三.坚持值班制度和上报制度(15分)

1.村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有领导带班,并坚持在森林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5分)

2.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种基本情况和有关森林防火的文件和资料。(5分)

3.对发生的火灾如实上报,无迟报、隐瞒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5分)

四.设臵预案,积极扑救(25分) 1.制定了扑火预案。(5分)

1 2.村接警后10分钟内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并及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注意人员安全,将损失控制在最小。(10分)

3.发生一般火灾2起以内,一次扣5分,超过2起一次扣10分,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一次扣15分。(10分)

五.发生森林火警、火灾要及时查处(10分)

1.查清起火原因、责任、过火面积、损失林木的数量、价值情况。(5分)

2.如实上报处理结果。(5分) 六.依法管护好现有森林(20分)

村民委员会是辖区内森林管护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把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和山头地块,明确森林管护人员职责权利。坚持依法治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对验收合格的公益林建设地块,加强管护,确保成林。

七.奖励和处罚。各村的护林防火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凡发生森林火灾不上报、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不但扣全分,还要通报批评;凡在任期内,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人员伤亡是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的责任。

xxx人民政府(盖章) 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任人签字: 负责任人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第14篇:加强林政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加强林政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摘要】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保障,更是林业系统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尽管它是可再生资源,但因周期长,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当前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贯穿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全过程和林业开发各个环节,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具体表现,其作用不可替代。

【关键词】 林政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积极对策

当前,人类对自然的生态先后经历物我敌对、物我所用、物我可亲阶段,步入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时期。建设生态文明关注的是是人类的发展不应当以威胁自然的整体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为前提,简单说就是人类和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和谐共存共荣。森林是当今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主要社会资源,即担负着维护生态平衡,又担负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建立在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基础上,才能保证其发挥自身多功能。而效益的获得必须在保证森林的永续利用原则下,才能得以实现。由此可见,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扩大森林资源,要把各类林地利用起来,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对现有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并进行集约化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地、系统地、深层次开发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加工。在巩固森林资源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来上实现双赢,进而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增加总量,提升质量

森林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森林资源的培育,如果没有资源的保障,森林生态和物产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不可能实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一个道理,那就是,森林培育的发展,关键取决于靠技术的进步。《全国生态环境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新时期林业工作的根本目标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本做法就是下达硬性指标,要采用科学办法改变当前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的现状。

2.科学管理,提升资源

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科学的经营管理。因森林资源的存在,林业各项生产活动才可以进行,是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林业多种功能的发挥取决于森林资源的多少、质量的好坏、能否可持续利用,这直接关乎到社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管理承载着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并肩负着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的重任,以上工作做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森林资源和开发利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林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进一步扩大森林资源,切实提升森林资源质量,落实保护森林资源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功效,这个也是林业生存、发展的客观物质基础。林政管理贯穿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的全部过程和林业开发各个环节, 是林业工作的主体部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在林业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3.突出林政,确保实效

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这也是治本措施。林业肩负着生产和公益两大功能的行业,林业执法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对林业进行宏观调空有着重大作用,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林政管理面临着许多阻碍,有自身不健全,也有社会因素,因而,我们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加强对林业的发展的保护,这是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3.1加强采伐限额管控

采伐限额管控到位,会确保采伐按限额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要把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基层。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手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确定森林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在此基础上,提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要严格执行伐区设计,严禁在抚育采伐中“砍大留小”“砍坏留好”。真正做到伐中检查,伐后验收。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违者严格依法严惩。

3.2严格控制限额采伐

要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培育,发展相配套。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局部利益,短期行为,追求短期效益,专主管部门的空子,超限额采伐,致使林地变成疏林地,疏林地变成无林地,使林地逆转,严重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一是进行林权证发证工作。二是明确落实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现超限额采伐,毁林造成林地逆转的一律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三是加强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杜绝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事件发生。四是对一些低产林,疏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合理确定更新。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规划确定使用用途,采取相应的林地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从而使超限额采伐,有林地逆转得到根治。

3.3规范管理木材加工业

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对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法取缔,对已批准的严格审查木材来源。

3.4建立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确保3S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技术水平,人工造林、残次林更新、森林采伐、征占用林地、三总调查等专项调查方法逐渐实现科学化。要加强对造林绿化成效提高,林地保护管理的监,资源档案的修档,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3.5建立规范执法队伍

要打造政治上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格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要建立执法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执法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行为严肃处理,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力度。要改善执法条件,保证执法经费。要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为资源林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6深化林政管理改革

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要对不利于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管理的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制定操作性强的地方配套法规。逐步形成办事高效,监管有力,执法严明的新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只有加强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才能有跨越式发展,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阿滨.黑龙江森工林区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6,10.

[2] 刘振清.走向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林业发展道路演进[J].中共中央党校.2007,05.

[3] 王心同.中国林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7,10.

[4] 孙永杰.加强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J].民营科技.2010,08.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林业局)

第15篇:某年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不断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作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XX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逐步完善和不断规范的基础上,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森林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林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林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显著提高。

完善了森林资源管理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纳入对政府的考核范围。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各级政府认真履职、林业部门狠抓落实,使全县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依法行政、便捷高效、保障有力;

二是以乡镇和林场为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划分管理责任区,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人员和护林员。 每一个管理责任区有一名林业站人员负责,责任区内根据森林资源情况从每个村寨配备相应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护,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和山头地块;

三是制定林业站管理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木材加工厂管理制度、护林员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各个环节的管理。

规范了林权林地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林地林权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围绕“依法审批、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主动介入,积极指导,配合用地单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二是建立健全林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实现林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全年共排查各种林权林地纠纷15起,完成调解1起,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县人民政府下行政处理决定4起,建议或转交10起,调处率100%;

三是实施低效林改造项目3万亩,有效地改善了林分结构,调节林地的生态功能,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是强化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实行“谁采伐、谁更新”的制度,确保林地不流失。

加强了采伐限额管理

一年来,为方便群众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森林采伐政策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促进林业产业发展、调动林农造林积极性具有很大作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在政策允许下尽量满足林农的采伐需求。

一是严格按林木采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木凭证采伐、加工、运输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对林木采伐证的办理程序和林木采伐指标分解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公开办事的透明度,确保把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木所有者手中;

二是严格对采伐、加工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对林木采伐重点把握好伐前调查设计、伐中监督检查、伐后更新检查验收三个环节。对木材加工厂实行原料来源和产品出货登记制度,对所收购的木材要求出具合法凭证;

三是强化大树移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对大树采挖移植的审核审批,禁止对天然林树种的移植,确因工程建设占用需移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是积极配合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对所需采伐指标优先安排满足。

强化了林业行政执法力度

一年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非法采挖野生活立木3起,查处3起,查处率100%;盗伐林木2起,查处2起,查处率100%;滥伐林木1起,查处1起,查处率100%;违法征、占用林地6起,查处6起,查处率100%;非法收购、运输木材62起,查处62起,查处率100%。全年行政处罚共106人,处罚金额19.2735万元,赔偿损失42.462万元。由于加大了查处打击力度,林业行政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在林业执法工作中,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以盗伐滥伐、乱占林地为核心的重点区域监管,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监控;

二是建立以全县护林员为群体的森林资源管理监管体系,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违法信息;

三是加大对木材及林产品运输的检查力度。以木材检查站为重点,对全县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进行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打击非法运输的出现;

四是强化对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林业行政执法;

五是加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了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林业站是最基层的林业机构,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全县乡镇林业站14个,共69人。按省、州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强了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力度;组织林业站长培训10次,参训人员达140人次;乡镇林业建立和完善了《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乡镇林业站内部管理制度》和《木材加工厂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林业站站务公示栏,公开、公示了林木采伐指标和林业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及办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壮大了森林资源管理队伍

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人员793人,其中: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29人,国有护林员68人,集体公益林护林员696人。抽调县森林公安局和保护办人员组成工作组,每月对东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查不少于4次,每月工作经费不少于XX元。

二、存在问题

面对当前山地城镇化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以及大量能源、交通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形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将面临复杂的局面和严峻挑战,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仍然要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编制不足,经费缺乏,装备设施不足,特别是乡镇林业站人员严重不足,从外单位调入人员 过多,林业专业招考名额过少,专业人员年龄偏大,与现实管理需求差距过大;

2、全县国有护林员工资报酬过低,管护装备设施落后,经费投入不足,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而影响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林业龙头企业少,规模小,林产品加工粗放,产品附加值低,间接影响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大资源小产出的现象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森林云南”建设历史机遇为契机,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1、强化以林地管理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根据XX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按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强化林地管理,确保林地不流失,实现林业双增目标;按《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登记,并发放林权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以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林木为主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推进林业法制建设,做好法律进村服务,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2、按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维护 生态安全。加强以东、西观音山保护为主的公益林管理力度,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对公益林管理的支持,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积极探索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渠道;努力做好东、西观音山保护区的修编工作,争取把XX县东、西观音自然保护区申报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县生态安全。

3、借助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等项目资金,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基地建设,努力培植以草果为主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林产业,加大对林农的扶持力度;结合全县资源优势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利用企业带动林产业的发展。

4、继续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排查和调处争议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的林权纠纷,认真对待涉林信访案件,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资源林政股

XX年10月28日

第16篇: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xx同志先进事迹

xx,男,现年42岁,研究生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现任长沙县林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该同志自担任县林业局局长以来,以高度的责任感,紧抓住资源林政管理不放松,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林,严格执法,确保了全县林政秩序的稳定,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为全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干好一项工作,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人才的问题,要有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xx同志将提高队伍素质摆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资源林政管理队伍。“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长沙县林业局以思想作风整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资源林政管理涉及行政执法,往往是与一定的权力联系在一起,为了保证资源林政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履行职责,xx同志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他还针对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了《长沙县林业行政执法六不准》,即:严守执法权限,不准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严守执法标准,不准纵容、袒护、包庇被查处的对象;严守执法秘密,不准泄露案情和稽查行动计划;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向经营者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严守职业规定,不准从事或参与林木经营活动;严守行为规范,不准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通过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六不准制度,长沙县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较强。鉴于从业人员大多不是林业专业院校毕业的实际情况,xx同志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出台各项鼓励措施,让干部群众树立新的学习理念,积极投身在职继续学习。长沙县林业局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定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2002年在周海林同志的积极策划下,中南林学院林学专业成教本科班和园林专业自考本科班在长沙县林业局成功开班,全系统共有71名同志参加了学习,占总人数的40%。周海林同志常讲“投资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是回报率最大的投资”。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系统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资源林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长沙县二类资源清查和林权证换发等林业中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就得益于有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周海林同志在这支队伍的塑造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采伐管理,确保资源增长

三、加强林地管理,坚持依法行政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资源林政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县的林地管理工作在周海林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宣传为基础,围绕依法行政,实现了全县征占用林地报批率和规费到位率100%的良好成绩。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大众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向征地业主和当地政府领导宣传林地管理,让他们了解征占用林地为什么要办手续,不办手续的后果及申办程序,让他们明明白白办手续,清清楚楚交费用,提高依法征占用林地的意识;二是加强协调,确保管理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林地一直不缴规费,不办手续。xx同志上任后,多次向区、县领导进行汇报,指出不办手续的危害性和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途径,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终于做通了区、县领导工作。目前,经开发区的所有征占用林地项目都能按规定办理。林地管理牵涉到国土、法院等部门,xx同志多次主持协调会议,最终促成林业、国土、法院三家的协商制度的形成:征用林地国土部门必须见到林业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上报;只要手续完备,林地管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优先执行。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了依法使用林地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全额到位;三是依法行政,打击违法征地。近几年,长沙县林业局多次组织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对象在查清事实后,依法下达催办使用林地手续通知,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和限期补交林业规费通知书,直至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杜绝非法征占用林地。

四、加强森林防火,确保资源安全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大的敌人。近年来,随着森林植被越来越好,长沙县的森林防火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周海林同志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的原则,努力构建完备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一是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火源管理,加强值班和巡防力度,添置灭火器材,建立常备扑火队,狠抓了预防工作,减少了火灾的发生;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在重点防火期内,精心组织由县级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同时落实局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联系乡镇制度,确保防火措施、设备、人员三到位;三是及时扑救,做到一旦有火灾,及时出警,组织当地干群积极扑救。在查处森林火灾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四是加快扑救队伍建设。2005年,共投入85万元,组建了长沙县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连和12支乡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与武警长沙指挥学校结成军民共建单位,健全了森林防火快速反应机制的预警机制,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有效地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加强行政执法,维护林政秩序

行政执法是法制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xx同志始终将打击毁林犯罪作为资源林政管理的重点来抓,他曾经多次饱含深情讲“作为一名林业干部,看到乱砍滥伐的现象,要有别人在砍自己的脑袋的感觉——深恶痛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打击毁林犯罪。一方面,xx同志组织指挥了多次专项行动,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为维护稳定的林政秩序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另一方面,周海林同志为依法办案做坚强后盾,他多次在会上承诺,绝不为任何案件当事人讲情,要求办案人员秉公办理。他是这样讲的,也是这样做的,几年来他顶住了来自上级领导、同事、亲戚、朋友等各方面的压力,没有影响任何一起案件的依法办理,杜绝了人情案的发生。通过几年的努力,在xx同志的带领下,长沙县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稳定的林业生产秩序,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17篇: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xx同志先进事迹

xx,男,现年42岁,研究生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现任长沙县林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该同志自担任县林业局局长以来,以高度的责任感,紧抓住资源林政管理不放松,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林,严格执法,确保了全县林政秩序的稳定,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为全县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干好一项工作,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人才的问题,要有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xx同志将提高队伍素质摆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造就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资源林政管理队伍。“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长沙县林业局以思想作风整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资源林政管理涉及行政执法,往往是与一定的权力联系在一起,为了保证资源林政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履行职责,xx同志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他还针对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制定了《长沙县林业行政执法六不准》,即:严守执法权限,不准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严守执法标准,不准纵容、袒护、包庇被查处的对象;严守执法秘密,不准泄露案情和稽查行动计划;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向经营者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严守职业规定,不准从事或参与林木经营活动;严守行为规范,不准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通过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执法六不准制度,长沙县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较强。鉴于从业人员大多不是林业专业院校毕业的实际情况,xx同志在全系统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出台各项鼓励措施,让干部群众树立新的学习理念,积极投身在职继续学习。长沙县林业局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定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2002年在周海林同志的积极策划下,中南林学院林学专业成教本科班和园林专业自考本科班在长沙县林业局成功开班,全系统共有71名同志参加了学习,占总人数的40%。周海林同志常讲“投资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是回报率最大的投资”。通过几年的努力,全系统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资源林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长沙县二类资源清查和林权证换发等林业中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就得益于有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周海林同志在这支队伍的塑造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采伐管理,确保资源增长

森林的采伐量低于生长量才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增长。为确保我县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的增长,在大规模植树造林的同时,一定要落实限额采伐制度。xx同志深刻认识到限额采伐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每年根据市林业局安排的木材生产计划,按照“不突破,不截留,不串用”的原则,将采伐指标安排到生产单位,在采伐审批过程中,做到伐前有设计,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收。主伐伐区设计100%,现场复检率100%,抚育采伐设计率100%,并指定专人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将限额采伐的执行情况纳入基层林业站目标管理考核的范畴,督促林业站加强采伐监督。几年来,由于监管得力,保证了市局下达的采伐指标不被突破,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增长,根据“十五”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显示全县活立木蓄积为297万立方米,较1995年增加80万立方米。

三、加强林地管理,坚持依法行政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资源林政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县的林地管理工作在周海林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宣传为基础,围绕依法行政,实现了全县征占用林地报批率和规费到位率100%的良好成绩。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大众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向征地业主和当地政府领导宣传林地管理,让他们了解征占用林地为什么要办手续,不办手续的后果及申办程序,让他们明明白白办手续,清清楚楚交费用,提高依法征占用林地的意识;二是加强协调,确保管理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使用林地一直不缴规费,不办手续。xx同志上任后,多次向区、县领导进行汇报,指出不办手续的危害性和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途径,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终于做通了区、县领导工作。目前,经开发区的所有征占用林地项目都能按规定办理。林地管理牵涉到国土、法院等部门,xx同志多次主持协调会议,最终促成林业、国土、法院三家的协商制度的形成:征用林地国土部门必须见到林业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上报;只要手续完备,林地管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优先执行。通过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保证了依法使用林地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全额到位;三是依法行政,打击违法征地。近几年,长沙县林业局多次组织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对象在查清事实后,依法下达催办使用林地手续通知,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和限期补交林业规费通知书,直至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杜绝非法征占用林地。

四、加强森林防火,确保资源安全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大的敌人。近年来,随着森林植被越来越好,长沙县的森林防火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周海林同志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扑救”的原则,努力构建完备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一是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火源管理,加强值班和巡防力度,添置灭火器材,建立常备扑火队,狠抓了预防工作,减少了火灾的发生;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在重点防火期内,精心组织由县级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同时落实局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联系乡镇制度,确保防火措施、设备、人员三到位;三是及时扑救,做到一旦有火灾,及时出警,组织当地干群积极扑救。在查处森林火灾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个,教育一片;四是加快扑救队伍建设。2005年,共投入85万元,组建了长沙县民兵森林防火应急连和12支乡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与武警长沙指挥学校结成军民共建单位,健全了森林防火快速反应机制的预警机制,提高了森林火灾扑救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有效地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五、加强行政执法,维护林政秩序

行政执法是法制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xx同志始终将打击毁林犯罪作为资源林政管理的重点来抓,他曾经多次饱含深情讲“作为一名林业干部,看到乱砍滥伐的现象,要有别人在砍自己的脑袋的感觉——深恶痛绝”。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打击毁林犯罪。一方面,xx同志组织指挥了多次专项行动,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为维护稳定的林政秩序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另一方面,周海林同志为依法办案做坚强后盾,他多次在会上承诺,绝不为任何案件当事人讲情,要求办案人员秉公办理。他是这样讲的,也是这样做的,几年来他顶住了来自上级领导、同事、亲戚、朋友等各方面的压力,没有影响任何一起案件的依法办理,杜绝了人情案的发生。通过几年的努力,在xx同志的带领下,长沙县有效地制止了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维护了稳定的林业生产秩序,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第18篇:免渡河林业局林政管理4

免渡河林业局森保科林政动态2013-3-

31免渡河林业局林政管理

动态

2009年第4期

总第4期

免渡河林业局森保科主办2009年11月30日

免渡河林业局森保科稳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关于在全市开展服务、让群众满意站所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和呼伦贝尔市林业局《关于下发呼伦贝尔市林业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为巩固、深化“执法质量年”和“执法素质年”活动成果,加强我科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塑造执法队伍新形象。努力创新学习方式,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端正执法理念。执法人员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的内涵和本质,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原则,坚持“事前教育指导,事中冷静对待,事后依法处理,说理说法贯彻始终”的要求,文明执法,真正将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并将所学知识运用指导于执法工作实际,严格执法办案程序,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办案能力、协调能力、创新

能力。

三、改善执法形象。教育每位执法人员从我做起,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充分展现执法队伍的“精、气、神” 着力打造“四人精神”。具体操作如下;

(一)仪态像军人,就是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步调一致、行为规范,给人“站如松、走如风、坐如钟”干净利落的形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各基层木材检查站通过开展军训和队伍练兵,培养、锻炼执法人员威严端庄的仪态和健壮刚强的体魄。要规范队伍着装,必须统一穿着执法工作服,着装必须端正、规范搭配,执法号牌、肩臂章、执法证件等标志必须佩戴齐整。统一把生活日用品,办公设施、执法工具规范定点摆放,用后整齐归位,办公室和寝室环境定期整理打扫,时刻保持环境干净、整洁.(二)作风像铁人,就是执法人员要具有钢一样的意志,铁一般的纪律,不畏艰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要像“铁人”王进喜那样关键时刻要豁得出去。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党性观念、法制观念、廉洁意识,努力打造执法队伍坚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和令行禁止的严明纪律,把执法队伍真正打造成一支“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甘于奉献、爱岗敬业”的“硬骨头六连”

(三)执法像巨人,就是执法人员要以法律为最高标准,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不畏强暴、敢于碰硬、公正执法,真正做到“顶得住,立得正”。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

落实执法责任,公开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广泛接受制度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执法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四)服务像仆人,就是要以人为本,将执法寓于服务之中,达到以理动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挽救和教育违法当事人的执法最高境界。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要做到“一句你好!请坐!一杯热茶暖心!一声好走送行”!在全系统大力推行“仆人”式的周到服务,让违法者享受到应有的人格尊严。各站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执法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以及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倾听群众意见,加强整改;建立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对象询问的第一位执法人员,无论是否当班,都必须主动解答所询问的问题,并明确告知和指引其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案件办结制度(案件承办人员要减少环节,压缩时间及时办结,并全程负责)、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程的责任要逐级追究),确保各项服务事项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为民执法”。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培养执法人员深入扎实、刻苦勤奋的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服务人民。

五、增强群众满意度。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全面推进政务和事务公开,履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投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和吸纳群众建议,获取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我科室人员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更心观念,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本领,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谐稳定,为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第19篇:区林政管理稽查站工作总结

2009年,区林政管理稽查站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及工作实际需要,重新整合了工作队伍和岗位安排。一年来,我站在林业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加强规范林业文明执法,为我区形成爱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做出了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站又抽调4名同志参加全区商品林林改全面铺开的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11月14日,市委常委×××在市委农办副巡视员×××、市林业局副局长×××、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对我区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至今我们只能对全区39个采石联合体全部进行gps卫星测图定位,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争取在这次二类清查时将地类进行调整后,使合法采石场办证率达98%。全年我站共依法处理临时占用林地60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5万元。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全年共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26件,折合木材方数3326.03立方米,凭证运输率达98%;办理木村经营许可证23件、木材加工许可证4件,办证率100%;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 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135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1484.4立方米,出材量7399.7立方米,折合面积2228.9亩,楠竹间伐4500株,活立木移植217株。

5、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今年,我站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一是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目前全区12个街道、乡、镇297个村,我们已派出四个工作专班,受益群众涉及1800余人,发放相关资料3350份。对采石企业业主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发通知,将法律法规附写在通知单上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30份;对来站咨询或是接受处理的违法人员,站长×××同志亲自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让他们心服口服的接受。二是积极宣传我站的工作。我们已在××共青团网和××热线上发表3篇新闻;三是参加3次培训班和1次文明执法教育考试。一是参加区检察院区林业局联合举行的“防止渎职等职务犯罪”讲座;二是参加6月12日在我局召开的“如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座谈会;三是在10月中旬参加湖北省林政稽查队组织的“全省木材检验师”培训班;7月,参加全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next]

第20篇: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及对策

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作为林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实施管理和监督,在保障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对策。

[关键词]森林资源 林政管理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

1.森林资源现状

黔西南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向广西丘陵山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理位置为东经104°35\'106°32\',北纬24°38\'26°11\'之间,位于珠江上游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国土总面积1680440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013747.82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0.3%。森林面积679539.5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7.03%。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504251.61公顷,疏林地3055.98公顷,灌木林地226539.7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65085.94公顷,无立木林地27091.71公顷,宜林地187261.99公顷,苗圃地31.18公顷,辅助生产用地429.66公顷。森林蓄积1742.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0.67%。

境内气候温和湿润,适宜多种生物的生长和繁衍。据初步调查,黔西南州分布有蕨类植物300种,种子植物219科1096属3268种;喀斯特植被和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混交林等多种森林植被类型交错镶嵌。分布有贵州苏铁、兰科植物,桫椤、辐花苣苔、红豆杉等国家珍稀植物和榉木、银杏、香果树等国家珍稀树种。

2.机构设置

黔西南州共设立州级资源林政管理站1个,县级资源林政管理股8个,有专职资源林政管理人员56人。设立木材检查站12个,有木材检查人员58人。设基层林业工作站130个,在岗职工516人。工作机构较为完善。

二、资源林政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森林及林地的需求迅速增加,且呈多样化趋势;而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变动,供需矛盾一直没有缓解。

2.社会对森林的需求与资源结构的矛盾突出。社会不仅仅需要木材,更需要森林所具有的生态功能。而长期以木材生产为目的的林业经营模式导致黔西南州的森林分布在空间、结构和质量上与社会需求不对称。在实施分类经营的过程中,这一矛盾日益明显。

3.保护与占用林地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建设用地的用量必将大大增加。在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情况下,林地必将成为建设用地的首选资源,发展经济与保护林地资源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4.经营机制不活。一是产权不明晰,处置无权利,缺乏动力机制;二是有些部门重取轻予,缺乏激励机制;三是流转不顺畅、不规范,难以将资源变资本,缺乏调节机制;四是责任不落实,缺乏约束机制。严重影响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林农投入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5.管理体制不顺。由于林业系统中相当一部分的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开支长期未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育林基金支撑,导致了部分地方靠山吃山、管林吃林,甚至以违法者养执法者。理顺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转变林业部门职能,已成为林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6.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资源林政管理人员少,人员变动较大,业务素质低,知识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现代林业对科学管理森林资源的客观要求,急需充实具备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和加强科学管理业务培训。

三、措施及对策

1.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按照严管林的要求,不断强化和完善相关规定,简化商品林采伐程序,保护经营好生态公益林,以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要。

2.继续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逐步形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黔西南州2002年全面开展了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了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公益林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目前黔西南州有315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但仍有400余万亩地方公益林亟待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县市应加快启动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争取早日纳入补偿费范围。

3.强化林地资源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把强化林地资源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作为重点工作。过上下努力,广泛进行宣传,反复清理整顿,及时督查督办,重点整治打击等活动,促进征占用林地管理一年上一个台阶,使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改善林政管理方式。一是木材检查站的布局与管理进一步优化。积极适应交通条件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木材检查站布局及时进行调整。

林政管理岗位职责
《林政管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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