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渡河初中毕业证发放补充说明
为确保雾渡河初中九年级每一个在校学生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顺利毕业,本着为学生的后续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基的原则,现依据《雾渡河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前我校部分学生的表现情况,特对毕业证发放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第一类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合格,C等以上。
二、学业成绩合格(以中考成绩为据):
1、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三门学科合格。
2、思品、历史两门学科有一门学科合格,另一学科在50分以上。
3、语文合格,如果语文不合格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四门学科中,必须有一门学科合格,语文必须在50分以上。
4、数学45分以上、物理、化学40分以上,英语30分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中考结束毕业证办理后就可发放。
三、后期无严重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在毕业前取消处分。
第二类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二、学业成绩达标,但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能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三、较好遵守学校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可先发义务教育完成证,在下学期开学三个月后发放毕业证。
第三类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均不合格。
二、后期各方面表现良好,遵守学校纪律,无严重违纪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在2012年三月以后,学校凭学生所在地村委会行为表现良好证明发放毕业证。
第四类条件
一、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成绩均不合格。
二、后期各方面表现差,不遵守学校纪律特别是课堂纪律,有严重违纪行为。 符合以上条件,不发毕业证,只发完成证,以后若有招工、参军、提干到学校政审和调查情况,学校提供原始表现记录。
本补充说明从通知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校。
附:毕业证办理领取程序
学生领取毕业证。
雾渡河初中
2011-4-24
《雾渡河初中毕业证发放补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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