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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3: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激励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和学习,奖勤罚懒,杜绝医疗差错的发生,使医院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或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 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临危不惧、救死扶伤,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个人奖励200元,科室奖励300元。

第九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100元。

第十条 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200元奖励。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十一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当事人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罚100元。 第十五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院部处理。

第十六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2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医德医风全年考评最差者,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2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6个月。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一般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2) 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

(3)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0元以下,个人承担3% ;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由院务会开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凡病历中出现丙级病历的,每份扣罚10元,并责令重写。 (2)凡病历中出现遗失,每份扣罚50元,并责令整写。

(3)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处方有严重缺陷书写的,每份扣发责任人10元,并责令重写。

第二十二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严重缺陷书写的,每份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个人或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个人或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二十四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故意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2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赔偿。

第二十五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审批,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审批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

第二十六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二十七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50元。

第二十八条 不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脱岗,发现一次扣发20元。(如班车误点、天气等因素,非故意迟到,请于分管领导作解释说明);早退发现一次扣罚一天工资。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发现一次扣罚二天工资。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每次扣发1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三十一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200元。

第三十一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上报处理。

第八十六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2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三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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