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合同编号:
承建单位合同编号:JS2011--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锦州世园金山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工程地点:
鉴定日期:
钢结构工程合同2011..
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JSGC-2011- 4-22
签定本合同双方
甲方:锦州盛达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代表:
乙方:锦州世园金山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项目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项目地点:锦州盛达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1.3开工日期:2011年10月8日
1.4总工 期: 45天
1.5竣工日期:
1.6施工内容:锦州盛达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含主题钢构及次钢, 内外彩板及安装等。
第二条、工程量及材料要求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彩板厚度含差为外板0.5 ±0.02mm,内版0.4±0.02mm。主钢为Q345B,化学成分符合图纸有关标准,尺寸公差为双方约定的板厚d±0.25mm,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三条、工程造价
总造价: 89万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
材料费: 82万人民币,(捌拾贰万元整)。
安装费:7万人民币,(柒万元整)。
第四条、质量要求
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图纸标准
第五条、图纸提供
有乙方提供由相关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并得到机关部门确定的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标准的图纸,并由甲方确认。
第六条、工期
第七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付工程总造价的%,元。
2.钢结构部分进入现场付工程总造价的%,元。
3.彩钢板部分进入现场付工程总造价的%,元。
4.工程竣工付清余额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
8.1.2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施工中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并支付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2.2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无偿进行维修或返工。
8.3争议解决方式
8.3.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无效后,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工程质量保修
9.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9.2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前与甲方签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9.3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9.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乙方所有施工内容;
9.3.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整;
9.3.3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或因甲
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0.1甲方无偿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电及住宿房间。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终止(保修事宜由质量保修书另行约定)
9.3本合同签订之,甲乙双方如有需要提供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