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制定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的管理。 第三条 引用标准
《电力系统交流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四条 主变压器保护。 第五条 220KV母线保护。 第六条 220KV线路保护。 第七条 35KV设备以及线路保护。 第八条 线路故障录波装置。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第三章 监督网络与职责
第九条 职能与分工
(一)成立三级继电保护监督网,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以生产副总经理为技术监督总负责人,风场场长为技术监督专责人、由值长和值班员组成,共同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二)风场场长在继电保护监督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继电保护监督工作的全面管理、对外协调。
第十条 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网、省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定、条等,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2、应组织检查并督促试验、检修、运行部门做好继电保护监督工作,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召开继电保护监督分析会。
3、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整定计算书。
4、审批继电保护重大改进项目,审批上报的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总结,有关的设计报表、故障分析报告等材料,确保其及时、正确。
(二)风场场长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程、规定、条例及反事故技术措施,及时掌握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检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测、检修、试验计划,审批重大试验方案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督促按期实施。
3、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和反事故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及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在执行期间是否有超出规程规定内容的审定工作。
5、负责指导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的管理工作。
6、有权组织监督成员进行专题讨论。
7、参与基建工程继保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审批和安装,调试的验收试验工作。
8、定期对继保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分析总结,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的要求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值长职责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1、负责组织继电保护技术方面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2、负责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试验工作、试验报告整理、备案并上交生产部及资料室。
3、负责组织建立建全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的规章制度和设备技术档案,收集整理运行情况和事故异常分析资料。
4、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组织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检修规程的编写及审批后实施工作。
5、保证自动装置主保护的投运宰及正确动作率,对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五)值班员职责
1、负责按规程要求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清扫、对异常运行(如过负荷、过电压、过热、短路、接地、放电等异常保护动作等)情况详细记入值班记录本内,及时分析及时汇报。
2、负责对运行中设备发生继电保护故障进行详细检查和记录,必要时要保护现场,以便于分析原因。
3、负责对于继电保护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能否参加运行提出意见。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定值计算、复核、审定、执行和保管制度。
第十二条 调管设备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和更改按调度命令或调度下发保护定值通知执行。厂内保护定值按主管生产总工程师批准的继电保护定值更改审批执行。
第十三条 现场运行人员接到调度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更改命令后,立即联系值长进行更改,并保证按调度命令要求时间内更改完毕。
第十四条 定值通知单执行完毕后,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向调度人员汇报,并按调度命令将被改继电保护装置投入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定值修改完毕后,重新核对定值单后将定值单封存。
第十六条 对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继电保护装置应有生产单位介入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进行验收。
第五章 责任与权限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有责任配合风场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风场场长有责任协助值长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场长有权对监督指标严重超标者,要求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值场长有权对本单位继电保护监督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与个人或由于监督不当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场长应定期总结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按公司有关考核条例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