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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流程(含安全、文明施工、节能及竣工结算)

一、申请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由项目参建双方到东湖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站、高新区质量监督站办理。

二、基本流程:

1、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管站提交《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填写《东湖开发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一式五份),并将商品混凝土、墙改节能、安全、文明施工、竣工结算资料全部整理装订成册。

2、建管站批复申请后,下发验收通知,确定验收时间及验收成员。

3、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验收会议,建管站验收小组对项目实行综合竣工验收,并一次性告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要求及需要报送的资料。

4、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建设、施工单位,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建管站,建管站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结论。

5、验收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项目,验收小组自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整改一次性告知书》,参建单位应抓紧整改,并提供整改书面情况,补充竣工资料。

6、整改资料符合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安全管理验收:

1、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完工场清证明(盖章);

2、工程在建工程中下达了整改(停工)通知单或接受过行政处罚的,需提供整改(停工)回复或行政处罚结案证明;

3、《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表》。

(二)文明施工验收:

1、建设单位需提供工程完工场清证明(盖章);

2、施工许可证;

3、提供维权公示牌及农民工工资公示影像资料(3次);

4、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清单;

5、建设单位按照合同拨付总包单位工程款证明及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6、分包单位的联

系人电话及承诺书;

7、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证;

8、工程在建工程中下达了整改(停工)通知单或接受过行政处罚的,需提供整改(停工)回复或行政处罚结案证明。

(三)节能验收备案程序:

1、使用新墙材验收程序:(1)墙体隐蔽和粉刷之前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2)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约定验收时间并回告建设单位;

(3)监督员现场检查禁止使用红砖情况;(4)监督员现场核查新墙材使用情况并取证;(5)符合按省政府281号令、《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武墙改办字[2001]5号文件规定者,现场填写墙改验收单;(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建筑节能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需提供的资料:(1)施工许可证;(2)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结构施工总说明(墙体部分);(3)《武汉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所使用墙体材料(基础、内墙、外墙、细部)的购货合同、发票、进场复检报告及材料企业《备案证》。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有目录,封面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

2、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提交《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墙体验收单》,并按照《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核验。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资料并装订成册(1)封面(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日期);(2)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一式五份,装订一份);(4)东湖开发区墙体验收单(施工单位联原件);(5)武汉市公共建筑(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6)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其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粘接材料的粘接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保温层与基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报告。保温隔热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及锚固件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当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时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填缝材料进场复检报告,饰面砖与保温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报告;(7)屋面及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其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8)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

玻璃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进场复验报告及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9)幕墙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及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幕墙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及中空玻璃露点进场复验报告;(10)电线、电缆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场复验报告;(11)保温隔热材料备案证,门窗型材、组装企业备案证,墙体材料备案证,给排水管材备案证;(12)武汉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市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工程、财政支持实施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13)节能验收会议纪要及签到表;(14)市、区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意见单。说明:资料需要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商品混凝土使用验提交:(1)《商品混凝土核准单》;(2)使用商品砼买卖合同;

(3)使用商品砂浆的买卖合同;(4)《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墙体验收单》复印件;(5)《东湖开发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需提交:

1、武汉市建设工程合同价款履约管理手册;

2、《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3、《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证明表》;

4、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5、《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审查指标表》;

6、《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监管表》;

7、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9、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

10、注册造价师和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11、预算控制价(提交电子数据);

12、工程结算书(含桩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咨询报告及监管通知书(提交电子数据及复印件);

13、其他相关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需提交:

1、《东湖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其中《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手续流程

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所需文件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要求

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资料[全文]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核实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手续办理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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