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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办理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1 08:34:42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手续办理

1.要到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养殖场占地的性质,新建养殖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符合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2.新建规模养殖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要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畜牧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出答复。

3.土地、防疫、环保等条件达到要求后,即可建场。养殖场建成投产后,到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备案。

感谢您对畜牧工作的关心!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畜牧局为养殖场提出规划布局意见。

4.建成后填写《新建规模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办理营业执照:先到工商部门核名,畜牧局备案开具证明,到环保局开具环评意见,再到工商局出具营业执照。

推荐第2篇:手续办理

开发企业资质备案所需材料

1, 备案申请(公司对所报部门出示的红头文件)

2, 开发企业准入备案登记表

3, 资质证书(复印件)

4, 验资证明复印件(不是当年验资证明需出示本年度财务审计)

5,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法人任命书(公司出示的红头任命文件)

7, 法人证明、公司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附带原件审核)

8, 项目文件

9, 固定办公场所照片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表

委托人办理人任命书(红头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当地部门审批后呈上报)

资质申请表三份

装订成册内容

1. 目录

2. 营业执照

3. 章程、股东会决议

4. 验资报告(付银行进账单,如不是本年度验资报告需出示本年度财务审计)

5. 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附原件审核)

6. 劳动合同

7.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8. 到省建设厅申请程序(到4楼房产处递交申报文件,处长、厅长签字后到一楼大厅

审核,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取证,取证携带建设厅给的证明,携带人民币3000+)

申请房地产项目许可证

1.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企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国家或省市发改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图

5. 土地出让合同后土地划拨书

6.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0以下平面图、顶层平面图、立面

图等各一张),施工图设计完毕上报一套

7. 城市基础设配套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建设项目报建申请报建需提供的材料

1.

2.

3.

4.国家或省市发改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图 土地出让合同后土地划拨书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0以下平面图、顶层平面图、立面

图等各一张),施工图设计完毕上报一套

5.城市基础设配套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建设项目申请书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

2.各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书(红头文件)

4.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单位出示的劳动供应计划

7.施工单位出示的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种施工方案的审批

8.施工单位出示生产、生活设施的方案(需监理方盖章)

9.施工组织设计

10.施工方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票据

11.施工方缴纳的工伤保险票据

12.建设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13.监理单位人员的证书(如不能出示证书,需相关单位出示书面证明)

14.监理单位技术资料(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内容、措施齐全,并履行

签字审批手续)

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申请表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5、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7、勘察单位执业人员证书

8、设计单位执业人员证书

9、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跨区证明

10、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

11、消防审核意见书

12、环评意见书

13、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

14、

15、施工图审查合同 建筑、结构、采暖、电气计算书

预售许可证申请材料

1、房屋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审批表

2、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

3、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10、土地出让合同书

1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2、房屋预售方案

1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4、预售房屋面积测绘表

15、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16、房屋设计平面图、房屋设计说明

17、物业办出具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落实情况证明

18、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抗震设防要求

1、地勘报告

2、工程概况

3、规划平面设计图

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册(电子版1份、打印版2份)

5、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税务局涉税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开户许可

4、法人、财务人员及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5、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让(或租赁协议)

6、公章及法人名单

7、公司章程

其它涉税资料

8、开发公司资质证书(年检中)

9、项目选址意见书

10、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11、政府用地批件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国有土地出让权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7、不动产销售合同及预售许可证

18、规划平面图(房源图及预交款明细)

19、勘察、设计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20、拆迁协议

规划报建所需用材料

1、会议纪要(政府会议)

2、右研报告

3、土地出让合同

4、土地批复

5、地勘报告

6、还评报告

7、发改委立项文件

8、企业资质

9、设计资质

10、消防意见

11、项目审批单

12、施工图(平面、立体、剖、结构)

13、效果图

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1、建设单位申请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报告(留原件一份)

2、填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留原件三份)

3、建设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核定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7、总平面设计图(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8、基础设计图(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9、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留原件一份)

10、单位委托证明(留原件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1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资质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三份)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施工图、室外给水平面图、水池、泵房的建筑

图施工图,图纸用档案盒顺序装好报送消防支队)

推荐第3篇:办理档案手续

国企换工作去私企档案办理流程

前提:试用期结束,双方达成工作意向。

1.私企人力开具带有本公司人事专用章的干部档案调动申请表四份(我跨省调动,开了四份:市人社局一份,公司一份,其它两份作用忘了)。人力开具调档函(包括档案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到时候给原公司邮寄档案用)。

2.去市人社局开局开具调档介绍信之类的东西,就是请原公司协助办理的意思,其中要求办理档案调动时,原公司开具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其实个人觉得没这步也可以,需要走这一步就是因为档案寄过来时,市人社局要审查档案,需要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我的两封信就是在网上下的模板,随便写的)。并将四份干部档案调动申请表扣上市人社局的章。

3.拿着四份扣好现公司人力和市人社局章的干部档案调动申请表去原公司办理档案手续。

4.带回扣好原公司人力章的四份干部档案调动表。和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注意此时档案中应包括本人的转正定级表(工作一年后就可以转正定级),没有的话及时补齐。

5.会现工作单位等待档案的到来。档案到了,人力拿着四份扣好章的干部档案调动申请表去市人社局开具干部介绍信,将个人档案转到公司,流程结束。

推荐第4篇:毕业手续办理

2012届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年份 月份 日期 内容 责任单位

2012年 2月—4月 2.20—4.10 本科生毕业实习6周

(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通知为准) 各学部

2月—5月 2.20—5.30 专科生毕业实习12周

(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通知为准) 各学部

4月 暂未定 2011年“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报名 招生就业处

4.10—6.8 本科生返校做毕业生设计(论文)8周

(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通知为准) 各学部

6月 6月8日前 完成专科毕业生实习报告的批改工作 各学部

6月10-12日 完成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部

6月8-12日 各学部提交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申请表。

各学部提交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申请表。 各学部

6月16日前 教务处审核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申请表

教务处审核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申请表 教务处

11日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户档托管单位到学校办理毕业生户档托管手续。

地点:图书馆一楼,当天15:00截至 招生就业处

11-13日 各学部组织毕业生参加体检。

地点:图书馆一楼,当天12:00截至 学生工作处

13日 2012届毕业生晚会 学生工作处

18日 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 教务处

18-21日 2012届毕业生行李托运 学生工作处

18-21日 组织毕业生座谈

集体照相及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各学部

20日 毕业生典礼 学院办公室

20-21日 毕业生在各学部领取毕、结业证书、学位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并办理离校手续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推荐第5篇:办理退休手续

1 .提取该退休员工档案,例,市人才存档,带 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 存档卡。

在档案调出柜台根据提示填写>和>中的内容。

让柜台的工作人员帮助复印档案中的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和>。

若该员工特殊工种从事时间在前公司,则出两套公示表(每套一式两份),现公司和前公司各拿一套做公示,并按表要求盖章,在表的左下角写上‚公示结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

2 .公示结束后,去西城社保311房间做审档(时间在员工生日当月或前月)

带公司介绍信、职工档案、存档处出具的介绍信(市人才贴在档案上)、员工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基本信息表 一式三份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带:基本材料如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一式两份,>及公示结论一式两份,个人申请及其它相关材料。 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如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如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311审核通过后会在职工基本信息表中签字确认 3.用五险合一软件作在职职工退休减员 第一步:四险在职职工退休减少

具体参见附件‚社保五险合一软件简易操作流程‛第15,16页 得到四险退休报盘+减员表(四险退休)和在职转退休明细表 4 .带U盘 减员表 和一份职工基本信息表 去三楼大厅人员增减窗口做四险减员并打印>,并导出员工数据。

5 .将员工数据导入退休审批系统企业版(在www.daodoc.com上下载),必须是最新版的。

根据导入的数据和手边的>,系统自动计算退休金,打出>一式六份。

6 .带着>>(盖章)>去311,核算保险金,合格后,311会在>上盖章 7 .带着>一式三份和>去302,核算医疗保险,合格后会在上盖章。员工的历史工作缴费情况可以在网上平台个人登陆里注册查询(用身份证号和小蓝本序号)

8 .带着盖章的>>一式两份和员工的社保卡,去三楼大厅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

9 .带着>(表十七-1)一式两份(这个照着>填就行,不会就空着)和>去2楼右侧柜台(就是1号开始那溜儿)办理退休人员增加。 6789准备充分可以一口气办完的!

10.增加成功后次月5号后,去阜成门华联北侧的邮局带着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去取折子

办理退休的前期准备 : 1.单位持退休人员档案和公章至西城社保 311 房间即社会保险科办理退休人员档案预审。

办理结果:加盖社会保险科章的职工基本信息表① 。 下载新版退休软件。

2.单位至西城社保 302 或 303 房间即医疗保险科领取医疗保险视同年限审批表⑧

3.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卡⑩

4.单位在数据采集软件 个人变更登记 减员 勾四险 原因选退休 保存 打印减少表②并盖公章。

单位在数据采集软件 个人变更登记 医疗在职转退休 保存 打印在职转退休表③并盖公章。

办理退休中:在退休人员生日当月的月初,即 5 号以后。

1.单位持公章,①,②, u 盘至西城社保大厅 15-37 号窗口办理。

办理结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情况表④。导出相关数据⑤。

注意 ; 如退休人员数据需要拆分,则单位填写拆分表并盖公章后才可打印④导出⑤。

2.

单位持④至社保大厅 1 号台盖章。后至二楼支付部领取养老金支付的相关报表⑨

3.

单位将退休软件安装后进入程序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确定】 按钮保存单位信息。在主界面点击【导入】按钮,点击【 … 】按钮分别选中退休职工的个人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文件‛对应的文件以‚GRXX‛开头;‚个人缴费记录文件‛对应的文件以‚JFXX‛开头; 点【确定】将个人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导入到退休程序中。导入完成以后点击‚社会保障号‛选择对应的退休类型点【确定】。点击‚ Z 实指数‛图标‘ ’弹出 Z 实指数计算界面,显示面板中左侧显示该退休人员的历年缴费记录,右侧显示缴费中断的月数,如果中断月数显示与实际不符,需调整‚应缴费起始时间‛,再点击【重新编辑中断月数】按钮;若该退休人员 92 年以后,有视同缴费情况出现时,则需要点击【编辑中断月数】按钮,手动修改‚中断月数‛,再保存退出。单击【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出( Z 实指数)以及(视同年限)、( N 值)、( N 实 98 值)、(应缴费年度)、(实际缴费年月)、( S 指数化工资)、(实际缴费年限)等值。注:没有中断月数的退休职工直接单击‚ Z 实指数计算‛中的【计算】按钮计算出退休职工的‚ Z 实指数‛并保存退出。点击【保存修改信息】按钮,点击【是】,进入打印预览界面,打印 6 份《北京市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表》加盖公章⑦。 办理退休

单位在退休月当月 20 日前持公章,③,④,⑦,⑧,⑨,⑩。至 A 社会保险科 311 房间审批 结果 : ⑦加盖社会保险科公章。 B 医疗保险科 302 或 302 房间审批 结果:⑧加盖医疗保险科公章。 至社保大厅 15-37 办理退休并打印退休人员医保手册并同步医保卡。

至二楼支付部办理养老金支付并在规定时间领取养老金存折。

推荐第6篇:办理护照手续

办理护照手续

一、办事的条件

公民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8条规定的“5类”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二、办理的手续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办理的条件

1、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公民凭本人户口簿、身份

证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护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政审意见,不批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申办护照。我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为:哈尔滨及属县(不含双城县)、黑河市及属县、牡丹江及所属东宁县、齐齐哈尔市区、大庆市区、佳木斯市区、鸡西市区、鹤岗市区、伊春市区、七台河市区、大兴安岭中心城区。

2、在上述地区其它属县及双鸭山、绥化、垦区的公民需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申请护照。不批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申办护照。

3、如果申清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声明作废)。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三、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推荐第7篇:办理人防手续

办理人防手续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需提交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立项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3)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规划分局办理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5) 需减免的,提交减免依据材料。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需提交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立项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

(3)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4)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高层建筑一层平面图、基础开挖超过三米建筑物一层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 (5) 《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

三、办理工业厂房及配套确认书需提交材料

(1) 基建计划批文(原件、复印件)。

(2) 建设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 (3)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推荐第8篇:办理分公司手续

办理分公司手续:

1、设立申请书

2、负责人证明

3、委托人证明

4、决议

5、章程

6、执照复印件

7、保证书

8、场地表

9、场地证明

10、不扰民

11、任职

12、租赁

推荐第9篇:办理丧葬费手续

翠峦区办理丧葬费手续

注销户口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继承人关系证明(街道或派出所)

3、医院死亡证明

4、火化证明

5、火化票据

6、派出所死亡证明

注:以上手续交回区社保局大厅

推荐第10篇:基建手续办理

基建手续办理

1、申请建设项目(学校、教委)

2、立项选址(市规划局)

3、立项(市计委)

4、项目报建(市招标办)

5、购地形图(市测绘院)

6、复制土地证(学校)

7、划红线(市规划局)

8、方案设计(设计院)

9、现场预放线(市测绘院)

10、方案审批(消防、规划等)

11、地质勘察(地质勘测院)

12、开工前审计(市审计局)

13、项目转正(市计委)

14、施工图设计(设计院)

15、交纳五项规费(市综合收费处)

16、施工图审批(消防、规划等)

17、领取规划许可证副本(市规划局)

18、勘察文件审查(审查中心)

19、委托招标代理(学校)

20、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招标办)

21、选定监理单位(学校、招标办)

22、选定施工单位(学校、招标办)

23、签订工程合同(市教委、学校、施工、监理)

24、交工程渣土费(市渣土办)

25、交纳劳保统筹(市劳保统筹办)

26、委托工程质检(市质检站)

27、项目施工许可证(市建委)

28、现场三通一平(学校)

29、建筑定位(市测绘院)

30、验灰线(市规划局)

31、施工图会审(设计、施工、监理)

32、工程开工(施工单位)

33、开(竣)工统计(市统计局)

34、基础工程验收(学校、监理、设计等)

35、正负0.00验线(市规划局)

36、沉降观测设点(专业测量单位)

37、白蚁防治(市白蚁防治所)

38、工程主体验收(学校、监理、设计等)

39、竣工消防验收(区消防科)

40、竣工环保验收(市环保局)

41、竣工测量(市测绘院)

42、规划验收(市规划局)

43、沉降观测报告(专业测量单位)

44、功能性检测(市质检站)

45、竣工资料核查(市质检站)

46、档案专项验收(市城建档案馆)

47、工程竣工验收(五大主体)

48、竣工验收备案(市质检站)

49、竣工决算(学校、施工单位)

50、决算审计(审计事务所)

51、产权登记

第11篇: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1、流动人员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或辞职后一年内正在寻找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个人人事档案(或辞职证明),到大厅2号窗口签订人事代理个人委托协议书。

2、企业单位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私营、三资企业办理人事代理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需办人事代理的单位职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职员个人档案,到人才交流大厅2号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3、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到人才交流中心大厅2号窗口,领取事业单位委托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回原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主管公章)由原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持个人档案到大厅2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4、按规定缴费

人才市场大厅2号窗口电话:63061958

地址:南阳市中州西路619号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州路与北京路交叉口东南角)

第12篇:办理新车手续

办理新车手续

终于有车了,可是办车手续实在繁琐,今天办完了,一点经验,留与后来人。

1、验证。购车时,售车单位开具发票后,再到所在市工商局所属的机动车市场管理所办理发票验证手续,并加盖工商验证章。进口车还需交验由经销商提供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或罚没证明书、商检证明书及相关审领牌照手续。

2、办移动证。没牌照车辆不能上路,因此验证后本地居民还得到当地交通大队(或其驻场代办处)办理车辆移动证。

3、验车。新车须经车辆检测场\"体检\"合格才能领牌。验车场由车管所指定。检验合格填发由驻场民警签字的机动车登记表。验车时须带齐所需证件: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进口车还需出示商检书、进口单和车管所核发的准验单。

4、缴纳附加费。汽车为高档消费品,因此你还必须到交通部门指定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管理处缴纳附加费,比例为车款(除去增值税部分)的10%(进口车为进口环节各项税费组成的计税价格的10%)。

5、上保险。汽车出事率较高,容易给他人带来危害。因此购买新车必须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你可在保险公司或市场内的保险代办处交纳保费。

6、领取车牌照。以上程序完成后,就可到指定的车管所领牌,领牌需带以下证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三项复印件及保险单、购置附加费证、验车合格的机动车登记表。单位购车还须带上\"控办\"证明、法人代表,并须在机动车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诸证齐备方可领取车牌照、临时行车执照和\"检\"字牌。私车牌证须车主本人亲自前往\"亮相\",他人不得代领。

7、以上手续办完后,到车主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所交纳养路费。

8、再到车主所在地安委会为你的新车登记备案。

9、准备新车照片两张、3日后凭照片、临时行车执照、备案卡、养路费凭证到取牌照的车管所换正式行车执照。

10、再到附加费征稽处建档,并在附加费证上加盖\"已建档\"戳记,然后去所在地税务局(或购车时在其驻场代征处)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至此,你就可以正式放心上路运行了。由于购车途径不同,这些\"户口\"审办程序花费的时间也可能有长有短。

第13篇: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时间:开学两周内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办理休学流程图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 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休学手续

------------------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无诊断证明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学院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论;

第14篇: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 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9、《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设计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设计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设计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核对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设计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250 500-1000 (含 1000 )

800 1000-3000 (含 3000 )

1800 3000-5000 (含 5000 )

4400 5000-10000 (含 10000 )

88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16000 20000 以上

28000 说明:

、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通知书》

● 勘察——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5、《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8、《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 部委局2 号令)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二、办理流程:

( 一 )、勘察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3、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勘察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地形图、平面图、拟建(构)筑物览表);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即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勘察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项目投资额(万元)

交易服务费(元 / 件)

500 以下(含 500 )

100 500-1000 (含 1000 ) 300 1000-3000 (含 3000 ) 600 3000-5000 (含 5000 ) 1500 5000-10000 (含 10000 )

3000 10000-20000 (含 20000 ) 6000

20000 以上 10000

说明:

1、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的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后的投资额。

2、上述收费是向完成勘察或设计交易的招标单位收取。

三、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通知书》

● 监理——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02 号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9、《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10、《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2、《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办理流程:

( 一 )、监理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如有);

4、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如有);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监理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监理资质 , 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图纸

7、投标报价要求

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监理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收费对象 费率 % 招标单位 0.28 承包单位 0.28 说明:

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为基数,向交易双方收取,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低于 50 元时收 50 元;高于 4000 元时收 4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 施工——招标手续办理

设计 勘察 监理 施工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

4、《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 号公告)

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30 号令)

6、《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27 号令)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8、《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 号令)

9、《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10、《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 部委12 号令)

11、《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 号令)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37 号令)

13、《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532 号)

办理流程:

( 一 )、施工招标受理 ( 招标登记 )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代理工程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6、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 二 )、招标信息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三 )、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 四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 五 )、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 2 个工作日内。

( 六 )、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内

( 七 )、施工招标办理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办理条件:

完成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 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 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发包价(万元)

费率 % 500 以下(含 500 )

0.048 500-1000 (含 1000 )

0.046 1000-3000 (含 3000 )

0.044 3000-5000 (含 5000 )

0.042 5000-10000 (含 10000 )

0.04 10000-20000 (含 20000 )

0.038 20000 以上

0.036 说明:

1、上述收费中的三分之二向招标单位收取,三分之一向中标单位收取。

2、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 50 元收 50 元;高于 120000 元收 120000 元。

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第15篇: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

高碑店区域开发前期手续办理说明

环保局办理事项:

拟开发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

申报材料(报至耿科长,需杨局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1份(由一定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①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函、用地红线图,②土地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③总平面规划图)。

2、带着可研报告至环保局联系耿科长填写环评咨询意见登记卡,依据项目规模及建设性质确定是编制环评报告表/报告书。

3、环评报告5份(该报告由一定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①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 ②土地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③污水处理站出具的污水接收证明,④华宇燃气公司出具的供气证明,⑤高碑店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委员出具的取水证明,⑥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改局办理事项:

拟开发项目的核准证/备案证办理

申报材料(报至赵局,需李局审批)

1、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函

2、土地本复印件/土地出让协议(依据房地产开发最新流程准备)

3、可研报告(需要有节能专篇或节能专项报告)

4、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

5、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及建设性质确定是否做节能审查意见

6、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人防手续办理事项

申报材料(报至王队,需王主任审批)

1.填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书》

2.施工设计图纸(建筑、结构图)全套,且建设方加章签认 3.平面规划图

4、依据实际需要是否赔建人防设施,若无则按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土地局办理事项:

一、土地预审意见

申报材料(报至刘科长,需孙局审批)

1、土地预审申请

2、可研报告

3、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1、土地局向规划局致函由其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2、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土地局出具正式拟出让地块宗地图并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单位做土地估价报告。

3、土地局邀请规划局、环保局、地震局对拟开发项目进行联合踏勘,上述相关科局并出具联合踏勘意见回复至土地局。

4、上述条件满足后,土地局向高碑店市政府申请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批示。

5、土地局依据市政府的批示依法进行土地招、拍、挂程序。6、企业依据土地局出让地块的招、拍、挂的公示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及保证金。

7、摘牌后公示7—10个工作日后依据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依据合同要求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后的票据至地政科刘科长处办理国有用土地使用权证书。

注: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到耕保科联系杨科长,高局审批、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到土地利用科联系陈科长,魏局审批,履行土地招、拍、挂相关程序。

规划局办理事项:

一、选址意见函

申报材料(报至规划科张科长,需王局审批)

1.进行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申请

2.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实际情况)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实际情况)

4.有规划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选址用地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内1/500或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含各种控制线)并标注拟选址的范围(依据实际情况)。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报至规划科张科长,需王局审批)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2.法人委托书(保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含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协议(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5.有测绘资质单位实测的用地红线图(1:1000或1:500比例并用城市坐标标注界址点)及批准的总规划平面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报至规划科张科长,需王局审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法人委托书(保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或申请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经论证、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彩色效果图及说明等)及CAD格式电子文

件一套。

5、人防部门出具意见

6、与社区办签署的社区用房协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消防审核材料(网上进行备案,材料交至杨大队,由杜队负责审核工作)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附施工图及用地红线图);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红章);

5、消防设计设计专篇(消防设施的技术设备及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出具加盖设计单位红章);

6、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同时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材料。

建设局办理事项:

一、工程报建

申报材料(建管科苏科长)

(1)工程报建表(建管科苏科长领取,建设单位、建设局盖章) (2)土地使用证(存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 (5)总平面图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

1、申报资料(招标办曹主任、刘主任)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2)招标单位法人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3)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份(1-3招标办领取) (4)土地使用证(原件、存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复印件) (7)工程报建表(原件) (8) 总平面图

(9)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保函(复印件)

备注:外省施工企业来高碑店施工需提交《进冀建筑企业备案证明》

2、招投标法定时限

(1)招标公告的发布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3)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5)评委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最迟应在招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6)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报送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报资料(报送建管科苏科长、张科长审查,刘局审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报建表

3、项目法人委托书(建设单位出具)

4、《中标通知书》或依法可不招标项目通知书(原件)

5、土地使用证(审原件、存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副本原件)

7、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8、已按规定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9、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10、进冀手续(外省施工单位需提供)

11、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委托书

12、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格证书(审原件、存复印件)

13、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4、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原件)

15、经总监审查签署的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1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证

1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18、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合同

19、银行出具的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保函(原件) 20、交费票据(打包费用)

21、双保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原件)

22、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备注:

1、招标公告发布后,报施工图纸到建设局财务核算费用。

2、协调建管科交纳农民工资保证金,甲、乙各交纳工程总造价的2%。

3、资料齐备后装订,报至建管科苏科长、张科长审查,刘局审批。

房产局办理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报资料(报送房产局杨桂华审查,由张处审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监理委托合同

7、开发建设批准书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银行监管协议证明)

10、建设工程定位验线记录 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 分层平面图

1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户型、预售价格、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

12、拆迁房屋安全鉴定书

13、工程施工进度证明(由监理公司出具)

14、项目工程勘验记录(房产局领取)

15、节能建筑设计备案表(规划设计部)

16、代收公用维修基金约定书、保证合同及收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7、项目资本金

备注:

1、预售资料一式三份,两份A4,一份B5。

2、预售管理费依据销售方案的建筑面积核算:商业10元/平米,住宅6元/平米,代收维修公共基金保证金按3元/平米收取(包括住宅和商业)。

——注:上述手续办理限于高碑店区域

2010年12月21日

第16篇:办理孩子手续

新生儿办理各项手续流程

一、办理出生证明

时间地点:根据医院时间和地点

所带资料: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其他说明:

1、明确孩子姓名

2、明确孩子户口随父还是随母

3、明确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与户口本一致

4、孩子的信息(出生时间、身长、体重)不用提供,医院人员已在系统中

填好。(或带上住院时孩子衣服带上的信息卡,以便核对)

5、一定认真核对,办理后不能修改。

6、打印后到医务部盖章,不能折叠,需上完户口才可。

二、生育服务证盖章

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街道办事处(为孩子办理服务证的柜台)

所带资料: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

三、办理户口

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派出所

所带资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生育证(已盖好章)

四、办理社保账户

时间地点:银行工作日时间,北京银行

所带资料:孩子户口本、代理人身份证

其他说明:

1、告知办理一老一小保险使用

2、填写“北京银行京卡申请表”,申请人是孩子,代理人是父母。

账户办理后申请表复印2份。

3、存入3年保费301元(100元/年*3年),3年后保费在孩子幼儿园交纳。

4、办理后将孩子户口复印件、京卡申请表交回街道办即可办理社保。

五、办理一老一小保险

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街道办事处

所带资料:户口本(有孩子信息)、出生证明、京卡申请表

1、户口本户主首页复印件2张

2、孩子信息页复印件2张

3、“北京银行京卡申请表”复印件2张

其他说明:

1、孩子出生后,准备好有关资料即可办理

2、为孩子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A类医院无需选择即可就医

3、一般1-2周街道通知领取保险本,1个月后生效

六、办理独生子女证

时间地点:正常工作日,街道办事处

办理流程:去女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女方单位盖章→

去男方单位盖章→去女方居委会盖章→去街道办理。

所带资料:带出生证、户口本(有孩子信息)、生育证、结婚证。

(去双方单位、居委会、街道都带上这些资料,以备盖章处查验)

提醒:准备一个袋子,把相关资料都放进去,去哪个部门都带上,以备有新要求,因准备资料不足而未办理。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等。

第17篇:办理房产手续

办理单位、开发企业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须知

一、单位、开发企业合法修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验收合格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8、经测绘审核归档的面积测量报告;

9、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10、派出所地址证明;

11、不属并联审批的涉外建设项目,须提交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12、经济适用房须提交省(市、区)房改部门的批文或军队房改办的批文;

13、联建项目须提交联建协议及平面图,图上须明确双方分配情况并加盖联建各方签章,明确分配情况;

14、开发企业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应出具白蚁防治实施证明;

15、其他必要材料[如:(1)改扩建的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拆除新建的需办理被拆房屋注销登记;(2)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申请登记,另需提交办理到业主名下的申请,并加盖公章]。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初审);

3、复审(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登记薄;

6、发证。

三、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产权人缴纳):住 房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特别提醒:

1、涉外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028-82713926028-82716728

企业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成都五城区)

来源: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公产科 作者: 时间:2009-05-01 浏览次数:7

1内 容 条 目

责任单位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公产科办事指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项目类别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单位;

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提交要件

办理流程

1、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00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或《建筑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2001年1月1日前竣工的);

9、经测绘审核归档的面积测量报告;

10、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12、派出所地址证明;

13、属涉外建设项目的,须提交《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外国和港、澳、台企业)];

14、经济适用房须提供省房改办或市住房委员会或军队房改办的批文;

15、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协议及分层平面图,图上须明确双方分配情况并加盖联建各方签章,明确分配情况。

注意事项:

1、改扩建的须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拆除新建的须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

2、如提供建筑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的须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

1、先到总咨询台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9-12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在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内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27-45窗口) 领取缴费通知单→在缴费窗口(83-103号窗口)交费→在发证窗口(27-45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申办告知单(9-12号窗口),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费用情况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8627918

5、862791

31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办公地点、邮编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028)86279796

8628043

4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1楼9-12窗口)

邮编:61001

5①基建项目计划书(即计划部门批文)(原件);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⑥房屋测绘成果图(原件)、房屋总平面图。

2、私人新建房屋申报房屋产权登记应提供的资料:①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③(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红线图;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⑤房屋测绘成果图(原件);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3、商品房屋申报房屋产权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资料:①商品房计划批文(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③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⑤施工许可证(原件);

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原件);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⑧房屋测绘成果图(原件),房屋总平面图。㈡、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提出申请,受理;

2、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提供文件资料,收件;

3、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派员现场勘查;

4、房屋测绘部门(测绘所)现场测绘面积;

5、缴纳测绘费,取得测绘成果图;

6、初步审核文件资料是否完整、合法;

7、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

8、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复审有关文件资料;

9、房屋产权登记分管负责人审批;

10、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服务大厅)缮证;

11、发放房屋产权证;

12、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第18篇:办理户口手续

国企换工作去私企户口办理流程

情况说明:此流程适于跨省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1.去原公司拿回自己的户口页(公司集体户口的户口卡),并去管理原公司员工户口的派出所打印户口主页(派出所会打印,很简单)。2.交给现公司人力,办理准迁证。 3.拿着准迁证和原公司的户口页(原工作地派出所回收)去原工作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拿回户口迁移证,现公司落户(集体户口)。

第19篇:就业手续办理

就业手续办理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当你顺利完成面试,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接下来就应该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了,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走向工作岗位的起始环节。

签订《协议书》的步骤是:

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第二步:用人单位填写“招聘意见”。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地市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落实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招聘单位是部队、高等学校、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只需单位盖章即可。

第三步: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第四步: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要关注的8个问题

1、《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翻版及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协议书》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3、按定向合同回定向单位就业的定向生,不发放《协议书》。定向生若需要定向改派,到定向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就业,须由个人申请定向改派,再发放《协议书》。

4、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时内容要真实。

5、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避免争议的产生,《协议书》备注栏应在相互商定的情况下分别注明;(1)几年以后可以考研,(2)是否可以出国留学;

(3)服务期限;(4)违约金数额;(5)试用期待遇、转正后工资。

6、目前,在部分地区,《协议书》中的学校已不再是约方,而成为了鉴证方。《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7、《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书写清楚,以避免档案误投而最终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8、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直接接收档案及户籍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注明。统一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应注明《报到证》派往单位的名称。

二、办理离校手续和报到手续

1、每年6月份是各高校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毕业生在向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自己的就业单位情况和落实派遣情况(包括档案发往单位是否有误)后,凭学校发放的《离校手续单》依次到学校指定的各部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分?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只解决就业(有单位聘用)不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再回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并转迁户口及档案。

2、办理了正式派遣手续,已开出《报到证》的,档案由学校寄发。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单位、未开出《报到证》的,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管2年。或在离校前根据毕业生意愿,转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3、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三证到用人单位或《报到证》抬头所填写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上述证件是相当重要的证件,在办理离校手续和到用人单位报到途中要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先登报申明,再回学校申请补办。其中,《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原证,只能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书。《报到证》的补办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找学校派出所或保卫处。

三、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蓝色)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白色)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1、初次办理。湖南省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方案数据库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初开始。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3、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一年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派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派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四、转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

1、档案。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①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材料,如高考报名登记表等;②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③毕业材料;④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⑤入学及毕业体格检查表;⑥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⑦大学学习成绩单;⑧《报到证》存根等。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2、档案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

3、户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学校保卫处的证明,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4、户籍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户籍托管的毕业生可办理户籍托管。

5、转迁党组织关系

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毕业去向单位办理转入相关手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介绍信遗失,应回原院系党组织开具证明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补办。

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国家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省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市州主管(服务)部门是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处)或学生工作处(部)。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托管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出国、赴港澳的政审手续等)。托管的程序:①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②交纳档案托管费(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③凭中心开具的调档函调取档案。

托管的档案转出须提供:①档案托管凭证;②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通知单(若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凭单位介绍信作调档通知单);③用人单位来人提取档案的,除介绍信外,还需出示其身份证明。同时托管了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要先把托管在中心的户口和单组织关系迁出中心后,才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籍托管(户口为长沙市集体户口),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户籍有关的各类证明等)。凡入户中心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集体户口管理的规章制度,日常联

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及时与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70。

托管的程序:(1)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2)付户籍托管费;(3)凭《报到证》到学校将户口迁入中心。办理时须提供:①《报到证》原件(未就业者除外);②档案托管凭证;③《户口迁移证》原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个人一寸证件照一张;⑥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托管的户籍要迁出时,当事人应该得到有关派出所的入户许可,并须提供:①未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将户口迁出;②已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原单位退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③在挂靠一年期间结婚或购房的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或新购房区,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与准迁证办理。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为暂缓就业、待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凡户籍、人事档案委托中心保管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挂靠在中心管理。

转入:湖南省内学校毕业生党员,将《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由学生本人将介绍信交至中心;省外学校毕业生党员,须持《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由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转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中心。转出:转至省内单位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转至省外单位的,先由本人申请,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其单位。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准备好并送交或邮寄转正相关材料(思想汇报4份、单位鉴定1份、自我鉴定1份),中心党组织通知本人参加支部大会汇报情况后研究并呈报省教育机关党委审批。

要求:党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办理户籍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时,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认真填写《党员联系卡》,如工作单位或者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心党组织;党员因私出国(境)半年以上,应事先巴黎党籍保留手续;咨询电话:

073182816669。

第20篇:质监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录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

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应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请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见附录3。

三、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四、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监督记录表格见附录4。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l、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

4、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三)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4、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了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并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质量监督报告表,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规模、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参建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监督起止时间等。

(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功能项目监督抽查情况,以及抽样测试情况;

(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六)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七)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结论性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经项目监督工程师签认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委托部门报送。(见附录5)

七、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四)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五)备案管理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己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方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备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给予备案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符合条件、文件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提出备案,备案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讼诉。

八、职责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时,发现涉及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隐患,可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发观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将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专用印章。

(四)定期向委托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根据抽查监督的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质量形势。包括质量上升、下降情况原因分析,以及好坏典型等。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未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执行任务直到撤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的处理。

质量监督工程师发生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到取消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一)建设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

(二)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

2、档案目录。

3、建设工程报监资料,包括:报监登记表、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编号及日期等。

4、有关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审查记录。

5、质量监督记录。

①监督交底会议纪要。

②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报告。

②历次监督抽查记录。

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

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统一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

(四)监督档案应按工程重要程度保存,保存年限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由各地自行规定。

附录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略)

附录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略)

附录3: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略)

附录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略)

附录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略)

手续办理岗位职责
《手续办理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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