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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2: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4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3.哪些岗位属于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须在2014年5月21日前取得,在报名现场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5.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4年5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应届毕业生指什么?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上半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8.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

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10.定向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后如何调整?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济南西城实验 “高中英语教师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济南西城实验中学“高中英语教师B”岗位;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高中政治教师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高中生物教师B”岗位。对应聘取消定向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有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持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

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4.怎样理解合并岗位?

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相同学段的学校报考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进行学校联招(高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外国语学校岗位除外),笔试、面试及相应岗位比例要求均按照合并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组织。

15.拟聘用人员怎样确定最终聘用单位?

按照报名时填报的志愿优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志愿的原则确定最终聘用单位。首先,市教育局根据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报名时填报的职位志愿进行分配,志愿相同的考试总成绩分数高的优先确定职位;其次,职位志愿已确定拟聘用人员、职位志愿已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个人重新选择职位志愿。

1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的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以2014年5月21日为截止日期。

17.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8.填写《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为保证通讯畅通,请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两个联系电话,且保持所填联系电话的通畅。

19.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

20.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考试时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遗失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考试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补办;遗失面试通知单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考试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补办。

21.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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