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住房工程抵押承诺
建行怀化宝家山支行:
我公司在
新建的商品房
栋
单元
已售给
。因该住房尚未竣工验收,房地产权属证书无法办理到位,同意
用该套住房作为在建工程住房贷款抵押,办理预抵押备案登记手续,贷款金额为
万元。并对以下内容承担责任:
1、在
已购住房尚未竣工未办理好有关抵押权属证书(含房屋他项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证前,我单位愿意为
同志与建行宝家山支行签定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面形成的债务人交纳借款额的5%作为保证金。若逾期限未办好产权证,可从承诺人的保证金中收取30%的违约金。
2、承诺该在建住房工程按时竣工,并保证该住房建成验收后将债务人 的法定权属证书、他项权证书、土地使用及时交付给建行宝家山支行,建行宝家山支行应在三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诺单位。
3、本承诺书为借款人购买该在建工程借款抵押承诺书,并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随债务 人的房屋他项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交付你单位之日起而终止。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在建住房工程抵押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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