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问题?
1。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权益一并抵押,但是在建工程可能是50%进度,那么土地权益是否按照50%抵押
2.在建工程抵押,尚无房屋权益证明,那么抵押权益的证明如何开具?
3。在建工程,尚不具备房屋所有权,那么万一土地是划拨的,还能抵押吗?
4。完整房地产,分割抵押时,土地权益是否也按照比例抵押?比如贷款80%,那么土地权益是否按照是80%抵押,还是100%
1、在建工程的进度是50%,土地不是按照50%进行抵押的,还是按照全部抵押的,实际上是把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物一同进行了抵押。
2、他项权利证明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价值是。。。。在建工程抵押,权利价值。。。
3、根据抵押的相关法规,划拨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下,可以抵押,那么同时地上的在建工程一同抵押
4、在分割抵押的时候,如果建筑物在一宗土地上,那么土地面积应该按照所分割建筑物的分摊土地面积计算,然后再计算出土地的价格。
单纯的土地抵押,必须得是出让地。房地一起的抵押,则不管其土地取得方式如何,可以一并抵押。(见教材142页)
你怎么连教材都没看全就问问题?
1、在建工程抵押土地要一并抵押,但是在评估时可以计算全部的地价,也可以计算50%的楼面地价(在处理抵押物时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因为新增的房地产不属于抵押物,但它也会占用应分摊的土地)想精细计算的话还是比较麻烦得,因为不同楼层的楼面地价是不一样的。
2、办理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手续,但银行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优先受偿权也未必能得到保证。这一点应该在报告里明示。
3、划拨土地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是可以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
4、一栋建筑物分割抵押,其楼面地价应该根据用途或者楼层进行计算,和贷款的比例没有任何联系
补充6楼第二条,根据司法解释,应付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之前!故需在报告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