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讯,男,汉族,1984年5月4日生,高青县人,个体,住高青县花沟镇东南寺村。电话:15169348502 被申请人:史杉,男,汉族,1984年11月16日生,桓台县人,住桓台县索镇大街顺河小区6号楼3单元101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或者扣押被申请人价值二十五万元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中,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影响申请人债权的实现,申请人在已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二十五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财产,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综上,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批准。 此致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附:
一、被申请人身份证号:37032119411163938;
二、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鲁CDS131的越野客车;
三、申请人以名下位于高青县的房产作为担保。
《诉讼保全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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